关于印发《集通铁路电气化改造(巴林左旗境内)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左政办发〔2021〕26号  202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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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左政办发〔2021〕26号

 

巴林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集通铁路电气化改造(巴林左旗境内)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经旗政府同意,现将《集通铁路电气化改造(巴林左旗境内)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巴林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

 

 

集通铁路电气化改造(巴林左旗境内)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方案

 

集通铁路电气化改造项目全长923公里,其中巴林左旗境内工程线长约71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网工区、牵引变电所、分区所、开关站。通过项目建设,对加快集通铁路现代化建设,带动沿线地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文件依据及适用范围

为做好集通铁路电气化改造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创造良好的工程建设环境,加快项目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13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6号)《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转发<公路与铁路穿跨建设协议>的通知》(内公发〔2009〕48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和费用管理的指导意见》(铁总计统〔2017〕177号)、《内蒙古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1号)《关于集宁至通辽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9〕31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铁路是国家基础性、公益性、先导性产业。在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性规定基础上,对建设项目实行政策性倾斜。项目主体工程、附属工程及配套设施的永久性征地、临时用地,铁路用地界线内及影响线路建设的界线外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和地下设施等征地拆迁工作,均适用于本方案。

二、工作职责

(一)旗人民政府职责

旗人民政府负责协调成立巴林左旗铁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发改委,负责集通铁路电气化改造项目的管理和征地拆迁费的拨付工作,负责调度督查各苏木乡镇项目用地的征占补偿工作完成情况。

(二)查干哈达苏木、林东镇人民政府职责

查干哈达苏木、林东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以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及相应行政村干部为成员的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征拆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内铁路征地拆迁,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荒地、城镇用地等征拆工作,要切实做到依法征地拆迁,保护被征地拆迁群众合法利益,并积极协调处理各类社会矛盾,防止发生非法阻挠工程施工等现象,确保社会稳定。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发布本辖区内征地拆迁公告。

2.负责本辖区内行政村、组、户间地界的划分和界定。

3.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征地图将各类征占地实地丈量、登记、分解落实到具体产权人,依据补偿标准核算补偿金额,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同被征占产权人签订补偿协议,发放补偿款。

4.会同旗自然资源、住建、房管等相关部门对征地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建筑、附属建筑、地上附着物及其他临建设施进行登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认证和界定,并出具认证、界定手续。

5.协助评估机构对征地线内的房屋建筑、附属建筑、地上附着物及其他临建设施进行实地测量,将测量结果和评估金额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同产权人签订补偿协议,发放补偿款,督促产权人及时搬迁移交房屋、建筑物等。

6.依法依规确定农田水利设施及其他设施权属,依据补偿标准进行补偿,需拆除的拆除,需改建的组织改建。

7.协助解决项目施工中临时用地和电力通讯改移征占地。

8.协助解决铁路建设中的水、电、路、通讯等保障工作。

9.协助业务部门做好土地的组件审核、组织上报以及被征占地农牧民社会保险等相关工作。

10.及时协调处理因征地拆迁和建设施工过程中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三)其他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1.旗委政法委、旗信访局、司法局:负责做好群众信访接待,及时协调处理因征地拆迁引发的社会矛盾,做好重大群体性事件指挥、调度、处置工作,对沿线干部群众做好政策法规宣传工作。

2.旗公安局:负责维护征地拆迁工作治安秩序,对全线征地拆迁工作过程中肆意滋事、妨碍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旗财政局:负责债券及其他征拆资金的承接,协助做好资金拨付管理及决算工作。

4.旗自然资源局:负责建设项目用地的初审、铁路用地组件的组织、审核、汇总、上报,协助有关苏木向镇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和林草、农牧部门做好各种耕地、林地、草地的地类确认和准确面积核量工作,补充耕地事宜的协调落实,土地供应、办理土地使用证、管理监督临时用地(含取弃土场)等工作。

5.旗林草局:负责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等级和性质划分、测绘、组件、审核、汇总、报批、林地审核同意书、办理林地采伐手续,做好永久征占用林地和临时使用林地的协调服务等工作;负责建设项目使用草地的等级和性质划分工作,征占用草地组件的组织、审核、汇总、报批和涉及征占用草地的协调服务工作,监督用地单位对取(弃)土场及临时征占林草地进行恢复治理。

6.市生态环境局巴林左旗分局:做好工程沿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7.旗人社局、社保局:负责完成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审核办理以及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8.旗水利局:负责项目建设中河道内工程建设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项目建设所需河道砂砾等材料的手续办理、农田水利设施的评估及办理取水许可证工作。

9.旗文旅局:负责铁路沿线范围内文物保护、管理及职责范围内与铁路建设有关的协调工作。

10.国网巴林左旗供电公司、中国移动巴林左旗分公司、中国联通巴林左旗分公司、中国电信巴林左旗分公司、内蒙古广电网络巴林左旗分公司:负责组织各自业务技术人员对征地线内的电力通讯设施做好现场确权、勘验工作;涉及工程改移的,按行业要求提出改移方案,做出改移预算,对改移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管理负全责,以及改移后的验收和接管工作。

11.旗消防大队:负责做好工程消防的监督和验收等工作。

12.其他相关单位做好业务范围内以及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三、征地拆迁及补偿原则

1.在保护被征用土地的农牧民利益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各苏木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细化补偿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预案,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实施。

2.查干哈达苏木、林东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铁路沿线河道砂砾场、块片石场、碎石场的管理,严格制止少数个人抢批、抢占料场、垄断资源、哄抬料价等行为。各相关部门不得滥发证照和审批手续,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需新建住宅房屋的,各有关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建设管理等部门在审批建房用地时按规定予以优先办理。

4.铁路征地拆迁过程中,本着节约资源、避免土地浪费的原则,铁路用地界限两侧出现无法耕种的耕地形成的三角地、夹心地、回牛地和房屋拆迁后剩余的小面积宅基地,本着协商处理的原则,由铁路建设单位与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在被征占地村民没有异议的情况下予以征收。对于图纸以外必须征收的各地类小地角、三角地、夹心地等,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实际测量面积计算征收面积。

5.林业用地苗圃地的认定以林保数据和苗圃证为准。

6.对涉及国有资产的电力、电信等构造物的拆迁,由建设单位和产权单位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商定改移方案。改移线路的塔杆、拉线、地埋管线永久性占地和临时占地,线路产权单位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提供改移方案占地位置和面积,由线路所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按本办法相应标准给予征地。线路改移补偿费,采用产权单位编制拆迁成本预算,采取财政评审或评估的方法确定,并根据铁路工程进度需要,进行拆迁。

7.本项目涉及穿跨越公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转发〈公路与铁路穿跨越建设协议〉的通知》(内公发〔2009〕48号)文件要求执行。

8.根据旗住建局提供的林东镇城区规划图,此次征地林东镇城镇规划区控制红线为:铁路桩号DK681+600至DK695+103处,其余征地为林东镇城区规划区外。

四、土地区域类别界定

本项目用地涉及查干哈达苏木、林东镇,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6号)要求,具体土地区域类别界线划分以上级自然资源局审核批准文件的区域界线为准。

1.农用地:指耕地、林地、园地、荒草地、农村道路(村级以下)及人工坑塘水面、人工沟渠、田坎、设施农牧业(含养殖)用地。

2.建设用地:指城市、镇、村庄、工矿用地、特殊用地、铁路、公路、农村道路、沟渠、水工建筑物等。

3.林地:指林业用地范围内的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等。

4.未利用地:指天然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沼泽地、沙地、裸土地等。

五、补偿标准

1.农用地补偿标准

农用地执行所在区域相应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国有土地参照农用地补偿标准。

2.未利用地补偿标准

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按照《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集宁至通辽铁路电气化改造项目征地拆迁的指导意见》(赤政字〔2020〕42号)执行,即按被征地所在区域相应的耕地土地补偿费标准给予补偿。

3.临时用地补偿标准

工程施工使用的临时便道、预制场、弃土场等临时用地,按照场地所在区域年产值,按临时使用年限再加一年的补偿原则。具体补偿标准由用地单位同产权单位或产权人进行协商补偿。用地结束时,用地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清理场地,恢复土地原貌,其中取弃土场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清理,恢复植被。

六、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发放程序及管理

沿线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征地图,将各地类经丈量分解到产权人,公示7天,在公示期满且无争议的情况下,依据征地补偿标准核算出补偿金额,同产权人签订协议。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将补偿金额汇总后向旗铁路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拨款申请,由旗铁路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后,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费拨付到有关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财政账户,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将补偿款直接发放到产权人,国有土地拆迁补偿费及时拨付到相应国有账户。

七、工作纪律

各有关苏木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办事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对以权谋私、营私舞弊、贪污挪用征地拆迁补偿费的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巴林左旗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严禁在集通铁路扩能改造复线建设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的公告》,对个别群众在铁路用地范围内土地上抢种,抢栽植物,打井、架线或被拆迁人在宅院内外抢建房屋、棚舍、装修扩建等违法行为一律不予补偿,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对征地拆迁过程中肆意寻衅滋事,无理取闹,妨碍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

本方案未尽事宜,可参照相关政策和相近标准执行。本方案由巴林左旗铁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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