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1年巴林左旗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1年巴林左旗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旗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巴林左旗地质灾害隐患点
巴林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4日
2021年巴林左旗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全旗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号)《赤峰市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赤自然资字〔2021〕126号)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旗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
本方案所称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021年度全旗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突出以人为本,以突发性地质灾害为重点,进一步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法规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使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推进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理,提高全旗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处置能力;紧紧围绕受威胁的人口集中重点区域、重点工程和重要设施进行防灾部署,对辖区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地质灾害点进行综合防治,全面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通过本方案的实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和全旗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2021年度全旗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原则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狠抓隐患排查,强化监测预警,落实防治方案。要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统筹安排,把握重点,兼顾一般”、“因地制宜,讲究实效”与“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部门主管、各司其职”的原则。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地质灾害防治类型
巴林左旗位于大兴安岭山脉南段山地与西辽河支流乌力吉沐沦河中上游地段,内蒙古高原向东北平原的过渡地带。山区地形起伏,沟壑纵横,地表切割强烈。地质灾害主要以泥石流、崩塌、滑坡、地面塌陷为主。
(二)诱发地质灾害成因预测
1.气象原因诱发地质灾害及重点防范期
降雨是引发我旗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诱因之一,特别是暴雨或持续降雨为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生提供了必要的水动力条件。
我旗地处内蒙古中东部,属中温带半湿润温寒气候区,全年降雨量多集中在5至10月份,其中6至9月份为地质灾害高发期。进入汛期以后,很容易出现降水集中的天气。由于降水集中,易在汛期诱发地质灾害。
2.人类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
工业经济方面:吉安化工重组开源矿业1000吨/日采选提升工程、宇邦矿业25000吨/日和中色白矿5000吨/日采选扩建工程及振兴石材等4个花岗岩深加工等工程建设。交通建设及水利方面:琥珀沟水利枢纽工程、国道305线林东至下伙房段、上京通用机场等工程建设。市政建设和管理方面:52个老旧小区基础设施、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220千伏林东变电站迁建等工程建设。生态保护修复方面:乌兰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巴林左旗七锅山国家地质公园等工程建设,山杏围封20万亩、扁杏嫁接10万亩、植被恢复造林18.14万亩等生态修复工程建设。
全面推进矿山地质环境分期治理和历史遗留采坑采点的治理恢复工程,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预计大规模的建设项目在开挖、削坡时存在诱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范围及隐患点分布
综合我旗地形地貌情况、道路交通网络建设情况、矿山采空区稳定情况以及河道采砂破坏等情况,我旗共确定以下6处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
(1)白音诺尔铅锌矿地面塌陷防治区;
(2)红岭铅锌矿地面塌陷防治区;
(3)查干哈达苏木泥石流防治区;
(4)隆昌镇—查干哈达苏木崩塌防治区;
(5)富河镇—碧流台镇—十三敖包镇泥石流、崩塌、滑坡防治区;
(6)哈拉哈达镇—十三敖包镇—碧流台镇—富河镇—乌兰达坝苏木泥石流、崩塌、滑坡、地面塌陷防治区。
根据以上区域,全旗共确定35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见附件)。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针对前述重点防范区及重要地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评价预测,特提出如下防灾、减灾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政府主体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各级人民政府行政一把手,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站在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高度,提高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认识,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防灾减灾的重点进行部署和落实。旗、乡、村要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要督促检查防灾责任落实情况,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投入。
(二)协调配合,推进部门联动机制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旗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1.自然资源局:指导实施本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重点组织各相关部门对本地区地质灾害进行汛期检查;切实加强辖区内的地质灾害排查力度,要将“防灾明白卡”、“避灾明白卡”发放到受威胁的各单位、各学校、各户居民手中。及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本辖区地质灾害检查、处理情况及存在问题,遇重大地质灾害发生,按地质灾害速报要求,及时上报;组织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建设项目的不合理布局提出处理建议。依法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贯彻地质灾害“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尾矿坝、废渣场的管理工作;加大对容易诱发地质灾害险情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
2.应急管理局:组织编制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建立灾情报告系统并统一发布灾情,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组织灾害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3.文体旅游局:在游览时间、路线景点的选择上,应注意避开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强降雨天气期和存在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隐患的地段。
4.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公路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汛期交通干线两侧陡边坡的监测,及时采取措施,尽可能的减少滑坡、崩塌灾害的危害。
5.水利局:要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病险水库的监测,防止水库溃坝诱发泥石流灾害的发生,确保我旗安全度汛。
6.教育局:要在汛期到来之前,系统检查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学校建筑物的安全,防范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
7.气象局:要加强汛期灾害性天气的监测,为各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必要的气象预报信息。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对事发地的气象进行监测预警。
(三)加强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处置工作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汛期之前安排部署有关力量,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进行一次地质灾害应急调查(隐患点排查),要把威胁居民的建筑物、铁路、国道等地质灾害做为防范重点,全面掌握当地地质灾害的基本情况和动态。在掌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具备发生地质灾害条件的危险点,要强化监测、预测、预报工作,提出具体的防灾预案,并加紧组织实施。汛期要加强监测,严密注视,防患于未然。
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的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和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加快建设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平台,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等地质灾害应急装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立即组织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队伍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和抢险救灾工作。
(四)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
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发出预警,划定危险区,并设置警示标志予以公告。
2021年各地要密切关注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的中、短期地质灾害预报,以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区划为基础,当发生连续暴雨、大暴雨时,广大干部群众都要提高警惕,防范地质灾害,避免、减轻地质灾害的危害和损失。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网络,加强监测网络管理和建设工作,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特别是重点隐患区、段、点,要逐块、逐段、逐点确定责任人和监测人员,并制定出临灾时报警方法、报警信号、群众组织方式及人员撤离路线。
(五)坚持重要隐患点巡回检查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全社会的公益性事业,也是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旗直有关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及旗直有关部门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和实地调查研究,每年巡视工作不少于两次(汛前一次、汛中一次)。通过巡回检查对地质灾害的易发程度和危害性大小作出初步判断,提出防治措施建议。对已建和在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进行一次工程质量全面检查,消除工程潜在的地质灾害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要将检查灾害任务层层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制度严密。
(六)严格实行汛期值班制度和灾情险情速报制度
在汛期,旗自然资源局和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实施汛期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保持通讯畅通,要有专人24小时值班,做到责任到人,值班到位。地质灾害发生时,担任监测任务的单位、个人和基层组织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旗自然资源局和应急管理局报告灾情,发生较大级以上地质灾害时,还应按相关预案和规定分别上报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国务院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旗自然资源局要迅速组织力量赴现场调查,了解灾害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妥善采取应急措施,并编制详细、完整的调查处置报告,分别报送旗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及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七)扎实推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旗自然资源局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地质灾害的发生。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开发旅游景点或者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城镇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要认真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对可能产生的地质灾害实施有效的防治措施。
(八)加强地质灾害预防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民保护地质环境和防灾减灾意识
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尤其是要让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附近的居民,掌握地质灾害突发前的征兆和发生时紧急避让方法,明确撤离路线,尽可能地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九)地质灾害治理经费要列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要逐步建立地方政府地质灾害防治专项基金,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资机制,鼓励社会援助,努力争取国家资助。
四、强化责任追究和奖励制度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对没有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将追究相关行政和法律责任;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五、组织机构
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全旗范围内的地质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总 指 挥:王树华 旗政府副旗长
副总指挥:雷 广 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品智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梁晓民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潘海军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国惠 旗教育局局长
武国臣 旗工信和科技局局长
张瀚伟 旗民政局局长
毕亚军 旗财政局局长
胡秀文 旗人社局局长
师振虎 旗住建局局长
张凤学 旗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 军 旗水利局局长
王 志 旗农牧局局长
佟彩花 旗文体旅游局局长
刘向东 旗卫健委主任
刘艳春 旗审计局局长
赵 全 旗市场监管局局长
路国发 市生态环境局巴林左旗分局局长
王晓峰 旗气象局局长
王 伟 旗公安局政委
刘东鸣 林东镇镇长
李春光 碧流台镇镇长
关文海 隆昌镇镇长
张 旭 十三敖包镇镇长
呼斯楞 白音勿拉镇镇长
彭 鹏 哈拉哈达镇镇长
刘艳青 富河镇镇长
苏亚利 查干哈达苏木苏木达
斯钦巴特尔 乌兰达坝苏木苏木达
连晓玲 三山乡乡长
赵智慧 花加拉嘎乡乡长
马玉成 旗供电公司总经理
六、地质灾害防治应急电话
旗自然资源局办公室:0476-7863198(传真)
旗自然资源局地质矿产管理股:0476-7863131、0476-7863127、15048669799(李忠虎)、13947669948(宝泉);
旗应急管理局:0476-7885526、13947666767(于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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