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旗直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以及《赤峰市2020年度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计划》(赤土治办〔2020〕1号)任务和要求,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现将《巴林左旗2020年度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巴林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4日
巴林左旗2020年度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计划
为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以及《赤峰市2020年度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计划》(赤土治办〔2020〕1号)任务和要求,坚决守住影响农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土壤环境质量底线,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为基础,强化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等源头监管,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强化工业固体废物监管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确保全旗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我市当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际,特制定了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等生态文明发展新理念,立足我旗实际,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地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美丽赤峰而奋斗。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旗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基础调查,准确掌握土壤环境污染状况及变化趋势
2020年底前,建立全旗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
1.深入推进农用地详细调查。组织开展部分高背景、高风险和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等重点区域农用地的深度调查和重点监测。(旗农牧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左旗分局、自然资源局按照职责负责。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落实,不再一一列出。如部分机构职能及工作职责有所调整,根据新的调整对接相应工作,不再另行分工)
2.全面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以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化工、焦化、制革、制药等行业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用地为重点,掌握重点行业在产企业和关闭搬迁企业用地污染地块的分布、污染状况及环境风险水平。2020年底前,建立全旗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市生态环境局左旗分局牵头,旗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工信和科技局按照职责负责)
(二)切实加强农用地污染防控和分类管理
2020年底前,完成全旗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
3.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以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和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集中区域为重点,继续组织开展工矿企业污染排查整治。(市生态环境局左旗分局牵头,旗农牧局按照职责负责)
4.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完成全旗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建立分类清单和图表,数据上传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变化进行动态调整。(旗农牧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左旗分局按照职责负责)
5.优先保护未污染和轻微污染耕地。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旗自然资源局牵头,农牧局、市生态环境局左旗分局按照职责负责)
6.安全利用轻中度污染耕地。在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区域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旗农牧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左旗分局按照职责负责)
7.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在耕地重度污染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及时采取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措施;适时将需退耕的重度污染耕地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计划。(旗农牧局牵头,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左旗分局、林草局按照职责负责)
2020年底前,完成自治区要求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面积目标任务。(旗农牧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左旗分局按照职责负责)
(三)严格落实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准入管理
8.依法开展建设用地土壤调查。2020年8月底前,对未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已开发利用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进行摸底调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居环境安全,调查结果上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备核;2020年底前,建立各全旗污染地块名录,及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同时向社会公开。(市生态环境局左旗分局牵头,旗自然资源局、工信和科技局按照职责负责)
9.合理规划土地用途,推动多图合一。建立污染地块数据库及信息平台,共享疑似污染地块及污染地块的空间信息。2020年底前,实现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旗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左旗分局牵头,工信和科技局按照职责负责)
10.严格用地准入,注重开发和使用时序。合理安排土地供应及相关规划许可证发放时序。制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旗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左旗分局牵头,住建局按照职责负责)
11.强化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对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地块,严格实施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措施。对需要实施治理与修复的污染地块,应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编制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市生态环境局左旗分局、旗自然资源局牵头,住建局按照职责负责)
(四)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
到2020年底,全旗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全旗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达到考核要求的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旗农牧局按照职责负责)
12.控制农业生产活动污染土壤。大力开展控肥控药控膜及废旧地膜回收处理工作,化肥、农药使用量继续保持负增长;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县当季地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带动全市地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旗农牧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左旗分局、供销社按照职责负责)
13.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建立健全符合农村牧区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开展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旗住建局牵头,农牧局、市生态环境局左旗分局按照职责负责)
继续加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力度,力争到2020年底完成清零任务。切实解决垃圾山、垃圾围村和城镇污染“上山下乡”问题。(旗住建局牵头,农牧局、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左旗分局按照职责负责)
14.依法规范禁养区监管。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禁养区划定的要求。(旗农牧局、市生态环境局左旗分局牵头,自然资源局按照职责负责)
(五)聚焦重点领域,全面提升土壤污染防治水平
15.加强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防治。严格督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每年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逐步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垃圾填埋场等周边土壤纳入环境监测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左旗分局牵头,旗工信和科技局按照职责负责)
16.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检查,依法严查向沙漠、草地、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左旗分局牵头,旗农牧局、自然资源局按照职责负责)
17.深入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涉重金属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力争2020年实现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比例达到市政府下达的任务目标。继续加强含重金属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及处置利用的环境监管。开展全旗涉重金属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基础排放量和削减量核算。按照市政府下达的2020年重点行业企业重金属污染物减排指标督促重点排放重金属企业明确重金属减排工程,编制环评文件并通过审批,10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和竣工验收。(市生态环境局左旗分局牵头,旗工信和科技局按照职责负责)
18.深入推进全市固体废物环境监管。2020年,完成工业园区配套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全力增加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途径和利用量,减少固废产生量,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国家、自治区指标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左旗分局、旗工信和科技局、自然资源局按照职责负责)
以废弃危险化学品、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为重点,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治理。编制《赤峰市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和填埋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合理布局危险废物焚烧和填埋处置设施,提高处置和应急能力。(市生态环境局左旗分局牵头,旗发改委、工信和科技局、卫健委按照职责负责)
加大尾矿库监督管理力度,提升尾矿库污染防治管理水平,对重点尾矿库督促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编制尾矿库污染防治方案,实现“一库一档”。(市生态环境局左旗分局、旗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按照职责负责)
四、强化能力建设,构建土壤环境支撑体系
19.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制定全旗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方案,重点加强区域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左旗分局牵头,旗自然资源局按照职责负责)
20.建立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生态环境、农牧、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工信、水利、林业等部门参与的实质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构,加强信息共享,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生态环境、农牧、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充分应用国家、自治区构建的各类土壤环境信息平台,实现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监测、调查等数据资源在生态环境、农牧、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之间共享。(市生态环境局左旗分局牵头,旗农牧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和科技局按照职责负责)
五、严格考核管理,压紧压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
2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旗政府对本地区土壤环境质量改善负总责,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督促各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科学合理设定工作目标,制定责任清单,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落实落细责任人、责任单位、进度安排,层层压紧压实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升治理效能水平,确保不折不扣完成任务。各部门要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分解表于每月10日前上报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22.加强宣传与公众监督。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等培训计划并开展相关培训。利用各类主题宣传日等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励公众参与土壤污染防治,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