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林左旗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计划》的通知

左政办发〔2020〕48号  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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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旗直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全旗水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区域、流域水环境质量,经旗政府同意,现将《巴林左旗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1.2020年度巴林左旗地表水水质目标清单

2.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清单

3.2020年巴林左旗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清单



巴林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4日    


巴林左旗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方案》、《赤峰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2020年)》要求,结合《巴林左旗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2020年)》和《巴林左旗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制定巴林左旗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始终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我旗乌力吉沐伦河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66.7%以上;劣Ⅴ类水体比例为零;2个城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保持100%,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12.5%左右;到2020年底,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不低于95%,全旗用水总量控制在1.817亿立方米以内,全旗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35%、3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深入推进工业污染防治

  1.完成年度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制定2020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完成年度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旗工信和科技局牵头,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巴林左旗分局按照职责负责)

  2.强化日常检查和督查。加强“十小”企业的排查,一经发现要立即关停取缔。发现已关停“十小”企业和生产线死灰复燃的,要予以严肃查处。(旗工信和科技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巴林左旗分局、自然资源局按照职责负责)

  3.继续推进十大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工作。重点对印染行业所有企业、涉及原料药(抗生素、维生素)生产的所有制药企业、制革行业所有企业深入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从源头减少废水及污染物排放,推进重点行业提高清洁化生产水平和产业升级。通过信息公开等方式,对企业实施清洁化改造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要适时组织开展现场督导,督促指导企业按要求落实改造任务。(旗工信和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巴林左旗分局牵头,自然资源局按照职责负责)

  4.加快推进涉及重金属行业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提标改造工程。(市生态环境局巴林左旗分局牵头,旗工信和科技局按照职责负责)

  5.继续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进一步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按季度向社会公布“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实施分类管理。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对依然存在超标现象的企业,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企业,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关闭。有关部门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严肃查处。通过依法治理、科技支撑、监督执法、完善政策等措施,促进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巴林左旗分局、旗住建局按照职责负责)

  6.加强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工程。进一步强化对已建成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出水水质达标,对不能正常、稳定达标的园区污水厂,要进行提标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工业园区废水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但不能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的,要于2020年6月底前建成污水预处理设施,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在园区升级、扩区、调区工作中,将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作为重要依据。(旗住建局、工业园区办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巴林左旗分局按照职责负责)

  7.继续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按照生态环境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要求,完成年度排污许可证的核发任务。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按证排污、自行监测和定期报告制度。按照“谁核发、谁监管”的原则,依证严格开展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巴林左旗分局按照职责负责)

  (二)强化城镇和乡镇生活污染治理

  1.加大城镇和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力度。2020年底前,我旗城镇污水处理厂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水利用要求,重点苏木乡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左右。推动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设施的建设,减少生活污水对水

  环境的影响。2020年碧流台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十三敖包镇污水处理工程开工建设(具体工程及完成时限见附件2)。(旗住建局、碧流台镇牵头,十三敖包镇、市生态环境局巴林左旗分局、财政局按照职责负责)

  2.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持续推进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工作。2020年底前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城镇力争实现截污纳管全覆盖。根据城镇再生水生产能力,合理规划和建设中水设施工程,到2020年,城镇再生水回用率不低于20%。(旗住建局牵头、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巴林左旗分局、财政局按照职责负责)

  3.持续推动污泥处置工程。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开展污泥从产生、运输、储存、处置的全过程监管,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杜绝污泥二次污染。到2020年底,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要达到90%以上。(旗住建局按照职责负责)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推进养殖业粪便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禁养区外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畜禽养殖粪便养分还田率达到65%。(旗农牧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巴林左旗分局按照职责负责)

  2.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从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科学施肥、测土配方施肥,加快高效新型肥料应用和有机肥替代,规范农民用药行为,全面禁止生产和销售高毒农药,推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先进施药机械,实现农药使用零增长。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旗农牧局牵头,工信和科技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巴林左旗分局、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负责)

  3.推进农村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结合《赤峰市乡村振兴试验示范带(嘎查村)建设方案》、《自治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十县百乡千村”示范行动计划》,加强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系统建设,因地制宜选择收运和处理方式,做到科学合理布局。城关镇周边推广城乡一体化处理模式,即“户集、村收、乡镇转运、旗县处理”的模式;人口较密集乡镇苏木推广“户集、村收、乡镇(区域)处理”的模式;居住偏远、人口分散的嘎查村推广“户集、村收、村处理”的村庄分散处理模式。根据农村牧区不同区位条件、人口密集程度、污水产排情况,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化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处理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污水处理工艺。现有污水收集管网的乡镇,应合理制定污水集中处理方案,避免污水直接排放。在此基础上,按照《关于印发〈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环水体﹝2017﹞18号)要求,围绕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等方面,完成4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名单见附件3)。(旗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巴林左旗分局牵头,农牧局、卫健委、发改委、水利局、财政局按照职责负责)

  4.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合理确定农业种植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以水定地、以水定产,着力解决农业种植业用水挤占生态用水的问题。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少、环境效益明显的农作物。减少用水量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旗农牧局牵头,水利局、发改委按照职责负责)

  (四)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1.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结合行业准入,明确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旗发改委、工信和科技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巴林左旗分局、住建局、水利局按照职责负责)

  2.优化空间布局。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生活中,要充分考虑水资源条件,以环境容量、环境质量和水资源承载能力定布局、定产业、定项目,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推进企业向工业集聚区集中,并实施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严格控制缺水地区、地下水超采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旗发改委、工信和科技局牵头,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巴林左旗分局、水利局按照职责负责)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镇规划蓝线管理。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河湖管理范围之内一律不得违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 土地开发利用不得侵占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依法依规限期退出,加快构建水生态廊道。(旗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牵头,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巴林左旗分局按照职责负责)

  3.推进循环发展。加强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对工业园区废水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推动钢铁、造纸、有色金属、纺织印染、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和回用。(旗发改委、工信和科技局牵头,水利局按照职责负责)

  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镇绿化、道路清扫、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旗住建局牵头,发改委、工信和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巴林左旗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按照职责负责)

  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旗水利局牵头,发改委、工信和科技局、住建局按照职责负责)

  (五)科学保护水资源

  1.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新、改、扩建高耗水工业项目禁止擅自使用地下水。新、改、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取水建设项目的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并发布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到2020年,全旗用水总量控制在1.817亿立方米以内。(旗水利局牵头,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巴林左旗分局、工信和科技局、住建局、农牧局按照职责负责)

  2.贯彻执行《赤峰市地下水保护条例》。加强对地下水的保护管理,促进地下水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开展地下水超采专项整治行动,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强地下水生态保护和治理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地下水生态保护和治理的“五控”要求。加快地下水监测信息化建设。对于新改扩建项目要同步建设计量设施,并优先在地下水超采区域安装计量设施。地下水动态监测站网的建设和监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水位和取用水量监测数据接入自治区地下水管理系统,各相关部门共享监测数据和分析成果。加大联合检查和执法力度。建立部门联动综合执法机制,定期联合开展地下水专项执法检查,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地下水与污染地下水行为。(旗水利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牧局按照职责负责)

  3.加快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按照“一区一策”原则,以区域地下水资源承载能力和地下水总量控制指标为硬约束,以超采区采补平衡为目标,旗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措施和部门分工等,统筹实施超采区治理工作。农业超采区治理。统筹推进精准高效节水灌溉,采取调整种植结构、加强计量监测、细化水权、总量控制、限额管理、超限额征收水资源税等措施,对于地下水承载能力难以支撑的区域,要根据承载能力逐步退减灌溉面积。工业超采区治理。淘汰落后产能,加快企业改造升级,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加强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推进跨区域调水工程建设,逐步完成超采区水源置换工作。同时,要通过超计划的累进加征水资源税和超采区取水实行高税额等一系列措施,加快推进超采区治理。城镇超采区治理。大力推广节水器具和节水产品,认真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加强城镇供水管网改造,降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推进城镇生活、绿化、水景观及第三产业节水改造。推行城镇分质供水。城镇园林绿化要选用节水耐旱型植物,注重雨水的回收利用,提倡使用再生水浇灌,采用微喷、滴灌等节水设施。(旗水利局牵头,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巴林左旗分局、工信和科技局、住建局、农牧局按照职责负责)

  4.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执行《地下水超采区和重要地下水水源地水位与水量双控方案》,加强超采区压采和替代水源建设,确保按治理方案落实节水改造、水源置换及监测等各项措施。超采区内不予审批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关闭自备水源井。(旗水利局、自然资源局牵头,发改委、工信和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农牧局按照职责负责)

  5.加强河道环境整治。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持续开展河道清“四乱”工作,及时清理影响河流水质的垃圾、粪便等。开展河道平交路口摸排,重点河段实施远程监控,打击向河道倾倒垃圾或以罐车等方式偷排废水等行为。(旗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巴林左旗分局牵头,住建局、农牧局按照职责负责)

  (六)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1.强化对地表水环境质量的监测。按要求开展地表水水质监测,切实强化水环境质量管理。要高度重视水环境形势分析研究和结果运用,对于水质出现下降的断面,要及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坚决遏制水质恶化趋势,确保目标水体水质按期达标。对因重特大水旱、气象等自然灾害或常年自然季节性河流,以及上游地区不合理开发利用等原因导致国控考核断面无监测数据或数据异常的时段,生态环境、气象、水利等相关部门要及时将采样图片和视频、水文、气象等资料按时间要求上报自治区环境监测部门。因断面汇水范围内实施治污清淤等引起所在水体断流的,治污清淤实施前应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报工程实施计划,并提供工程实施的证明文件、图片资料等(包括招标合同、开工证明、清淤位置、淤泥去向、土方量、上游汇水去向、施工时限等),由生态环境厅组织确定临时替代监测点位并报生态环境部核准。(市生态环境局巴林左旗分局牵头,旗水利局、农牧局、住建局、气象局按照职责负责)

  2.持续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认真贯彻落实《赤峰市水体达标方案(2019-2020年)》要求。2020年,要切实改善超标断面的水质,同时还要巩固其他水质已达标断面的成果。(市生态环境局巴林左旗分局牵头,旗水利局、住建局、农牧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按照职责负责)

  3.继续实施环境监管与环境监测密切联动机制。对跨旗(县、区)界的断面,加强联合监测,实现信息共享。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开展调查,查找造成水质异常或超标的原因,责令造成水质异常或超标的排污单位限期整改。(市生态环境局巴林左旗分局按照职责负责)

  4.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定年度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明确重点工程,将减排任务细化分解到相关部门及排污单位,积极推动,确保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巴林左旗分局牵头,旗发改委、工信和科技局、住建局、水利局、农牧局按照职责负责)

  5.防范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市生态环境局巴林左旗分局牵头,旗应急管理局、工信和科技局、卫健委按照职责负责)

  6.每年定期开展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演练、评估,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流域上下游各地区要建立完善突发水污染事件分级预警和区域(流域)及跨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储备应急物资,加强应急管理与救援队伍建设,积极防控和妥善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旗生态环境局牵头,旗应急管理局、住建局、水利局、农牧局、卫健委按照职责负责)

  (七)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1.强化饮用水水质信息公开。供水单位要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每季度将城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源水水质、供水厂出水水质和用户水龙头水质向社会公开。建立饮用水卫健、生态环境、住建、水利等部门监测网络和信息共享制度,健全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和处置机制,确保饮用水安全。(旗卫健委、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巴林左旗分局牵头,水利局、发改委、财政局按照职责负责)

  2.依法开展供水千人以上水源地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11月底前完成“千吨万人”水源地的保护区划定。11月底前完成“千吨万人”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整治,其他供水人口千人以上水源地全面清理整治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工业企业、旅游餐饮、畜禽养殖等违法违规建筑,2020年底前清理整治工作基本见效。(市生态环境局巴林左旗分局牵头,旗农牧局、水利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按照职责负责)

  3.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生态环境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安排部署,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巴林左旗分局牵头,旗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按照职责负责)

  全面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根据《赤峰市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推进方案》,继续实施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2020年6月底前,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全部完成。(旗工信和科技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巴林左旗分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交通局、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负责)

  4.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加大黑臭水体排查,发现一处、上报一处、治理一处,同时结合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强化监管、定期监测河段水质等措施,确保后期管护工作长期有效地开展,防止黑臭现象反复。(旗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巴林左旗分局牵头,水利局、农牧局按照职责负责)

  (八)强化环境执法

  在日常执法检查的基础上,采取监测、监察联动,夜间与节假日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严肃查处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巴林左旗分局牵头,司法局、公安局按照职责负责)

  (九)强化科技支撑

  推广示范适用技术。加快水污染防治先进适用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等适用技术。应以控制单元水质改善、水生态保护、风险防范等需求为出发点,根据主要污染因子和污染来源、经济社会结构与布局,优化污染防治技术路线和战略部署。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结合科技部门发布的相关技术指导目录或面向社会征集的技术成果中,遴选出适宜本地区推广的水污染防治先进适用技术,编制技术指导目录,通过网络等媒体公开发布,明确要求相关水污染防治工程中应优先采用指导目录中技术。加强信息反馈,指导目录根据各方反馈意见完善修订。(旗工信和科技局牵头,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巴林左旗分局、住建局、水利局、农牧局按照职责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水污染防治工作年度目标和任务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落实“一岗双责”,层层分解目标,压实责任,强化督查,抓好落实。巴林左旗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参照国家、自治区和赤峰市的考核细则,制定巴林左旗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对各单位水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点工程完成情况、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考核。

  (二)严格考核问责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要约谈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对相关企业实施涉水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 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已经离任的要终身追究责任。

  (三)强化信息调度

  按月上报水污染防治调度,6月底和12月底前分别报送半年及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况,量化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

  五、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一)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严格按照《年度计划》信息公开的时间和频次要求,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状况、“黄牌”和“红牌”企业名单、黑臭水体治理情况、饮水安全状况等,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二)加强社会监督

  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

  (三)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强生态文化宣传教育,提高全旗社会各界生态文明意识,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开展环保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在水环境保护、污染源排放监督等方面积极参与。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水十条》和《年度计划》提出的任务要求,明确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依规抓好落实,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完成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


附件1

2020年度巴林左旗地表水水质目标清单

 

序号

乡镇苏木

所在水体名称

断面名称

2020年水质目标

1

富河镇

吉沐

吉沐河沙那水库4队段

2

林东镇

吉沐

蜘蛛山大桥南

3

林东镇

吉沐

土龙岗

4

林东镇

吉沐

河与小清河汇合前

5

林东镇

吉沐

排污口上游100-500米处

6

隆昌镇

吉沐

巴林左旗与阿鲁科尔沁旗交界处

7

林东镇

吉沐

污水处理厂汇入沙里河入口上游

 

 

 

 

附件2

 

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完成时限

1

 十三敖包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

十三敖包镇人民政府

新建日处理污水200吨的污水处理厂一座及其附属设施配套污水管网15978米。

20207-202110

 

 

 

 

 

附件3

 

 

2020年巴林左旗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清单

 

序号

所在苏木乡镇

建制村名称

1

隆昌镇

隆昌村

2

隆昌镇

双井村

3

隆昌镇

双胜村

4

隆昌镇

野猪沟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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