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旗直各相关部门:
经旗政府同意,现将《巴林左旗全面加强禁牧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巴林左旗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8日
巴林左旗全面加强禁牧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旗禁牧工作,持续促进草原休养生息和畜牧业转型升级,有效保护和改善全旗生态环境,促进林草资源永续利用。结合巴林左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统筹兼顾生态保护、产业转型、民生改善,严格落实全年全域禁牧政策,不断加大退化沙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力度,积极推进饲草供给能力提升、畜牧业良种良法应用,加快转变牧区生产经营方式,持续增强科技支撑和社会化服务能力,促进牧民持续增收,努力实现草原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范围
各苏木乡镇街道、国有林场、乌兰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各苏木乡镇街道、国有林场、乌兰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要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和国家生态建设战略、自治区和赤峰市各项政策要求,统一思想认识;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禁牧工作执行落实情况、草原生态建设情况、牲畜饲养情况,汇总分析、调研论证,制定全面加强禁牧工作方案。
(二)统筹推进。各苏木乡镇街道、国有林场、乌兰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要按照全面加强禁牧工作的具体要求,严格落实《巴林左旗全面加强禁牧工作的实施方案》,按照各自工作方案制定的措施,因地制宜推进禁牧工作,稳健推进各项工作提质增效。
(三)聚力攻坚。各苏木乡镇街道、国有林场、乌兰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要结合前两个阶段工作成果,全面总结工作经验,深刻分析存在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针对全旗禁牧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焦点、痛点问题,组织开展深入研究讨论,制定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确保年度任务顺利完成、取得实效。
四、重点任务
(一)做好“疏”的文章。各苏木乡镇街道、国有林场、乌兰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要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摸清底数、因地制宜、科学治理,采取各项措施分流改良牲畜,大力支持舍饲圈养,为全面加强禁牧工作夯实基础。
1.摸清草畜底数。各苏木乡镇街道、国有林场、乌兰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要抽调配备精干力量,与全旗林草资源保护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梳理排查工作同步,组建专项工作组,于2025年8月31日前,开展全覆盖调查研究,全面摸清辖区内草原面积、牲畜数量、牧草产量、改良牲畜种类和数量,建立4个清单;让“明白卡”上墙,通过“面对面”进行广泛宣传。
2.支持舍饲圈养。各苏木乡镇街道、国有林场、乌兰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根据牧草产量和购买能力,鼓励和支持牧民舍饲圈养。积极开展舍饲圈养基础设施建设,为牧民圈养牲畜提供便利条件;加大舍饲圈养专业技术培训,全面提升牧民养殖牲畜的专业技术能力、病虫害防治能力和应急事件处置能力;根据辖区舍饲圈养牲畜的品种、特色开展市场调研,制定市场拓展、经营销售方案,帮助农牧民开展市场营销,积极打造区域特色品牌;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创造条件吸引有实力的农牧产品深加工企业投资,增强农牧民开展舍饲圈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推动农牧产业转型发展。
(二)做好“管”的文章。旗林草局、各苏木乡镇街道、国有林场、乌兰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要全面落实全旗禁牧工作监督检查责任,加大督查、监管、执法、追责力度,按照《巴林左旗规范生态禁牧工作制度十条》、林草长制等制度办法的要求,提升管理效率。
1.管好制度执行。坚持奖罚分明、责权对等,严格落实《巴林左旗规范生态禁牧工作制度十条》、草原奖补资金制度,督查保障中心要加大禁牧督查力度,特别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块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对在禁牧督查过程中发现的放牧行为立即制止,并向所在苏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出具违规放牧线索移交单,苏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应当立即前往现场予以接收,对违规放牧主体按照牲畜数量、处罚标准、具体情节给予处罚。对各地区单位的生态禁牧工作进行年度考评,并将此结果纳入林长制工作考核内容。对发现违规放牧的,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要求扣发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
2.管好责任落实。督查保障中心负责全旗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禁牧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工作。各苏木乡镇街道、国有林场、乌兰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要具体负责本辖区的生态禁牧工作,加强禁牧宣传教育,对辖区实行网格化管理,逐级压实林草长、护林员、护草员等的管护责任。各苏木乡镇街道、国有林场、乌兰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至少配备2名以上专职生态禁牧执法人员,确保禁牧队伍人员数量、能力水平满足要求;护林员、护草员按照管护区划分和所在地区单位的统一调度,重点做好巡查工作,及时制止、举报、配合查处违反生态禁牧制度的行为;对管护区每月发现5次及以上放牧行为且未及时报告的护林员、护草员给予解聘。对于不依法履行生态禁牧工作职责的、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查处明显失当的以及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工作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每月发现5次及以上放牧行为或未按照违规放牧线索移交单进行全额处罚的地区单位,林草局上报旗人民政府,由旗人民政府对该地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予以约谈,对分管领导根据情况进行问责。
3.管好预警监测。督查保障中心和各苏木乡镇街道、国有林场、乌兰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要加大检查巡查力度,采取不打招呼、直查草场、现场举证的方式进行调查巡查;要突出重点、按图巡查,推动草原监管从事后监督向事前预警转变。针对已发现的违法图斑,加强后续监管,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防止违法行为的复发。要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警告,第一次发现放牧行为,向当地政府下发黄色预警通知书进行警告,当地政府当月报送整改报告,深挖原因、严格整改;一个月内发现2次放牧行为和连续三个月发现放牧行为,对当地政府下发橙色预警通知书,在当地政府报送整改报告的同时,提出处理意见报送旗委、旗政府,按照相关制度办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做好“转”的文章。采取一系列措施转变牧民思维观念、提升舍饲圈养技术和科学治理模式,在推动绿色产业发展、助力牧民增收、发展科学养殖等方面下功夫、做文章。
1.抓好重点项目实施。集中精力、协调配合、攻坚克难,重点实施好2025年赤峰东北部科尔沁沙地综合治理项目、林草湿荒一体化治理项目,完成人工种草、草原改良、围栏封育等草原综合治理16.2万亩,全面提升天然草原生产能力。
2.抓好思维模式转变。各苏木乡镇街道、国有林场、乌兰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要加大生态环境建设政策的宣传贯彻,结合线下线上宣传载体,定期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提升农牧民生态环保意识,引导农牧民支持全年禁牧政策实施。
3.抓好专业技术培训。各苏木乡镇街道、国有林场、乌兰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要加强农牧民的专业技术培训,普及种草、舍饲圈养、病虫害防治等专业知识,提升农牧民专业技能。
4.抓好草原科学治理。各苏木乡镇街道、国有林场、乌兰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要注重草原生态健康,加大投资力度,引进科技装备和优良品种,全面进行草原土壤改良、植物品种改良,提升草原生态环境治理成效。
五、强化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旗林草局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推进禁牧工作;旗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齐抓共管;各苏木乡镇街道、国有林场、乌兰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禁牧工作负总责,明确禁牧工作重点任务,挂图作战,确保如期完成各项任务。
(二)强化政策支持。积极争取自治区和赤峰市政策支持,用好自治区草产业和畜牧业支持政策,保障资金投入,提升监督管理能力。积极探索推行饲草种植保险,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和以工代赈等形式开展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鼓励引导草牧场承包经营者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和产业发展过程。
(三)强化考核激励。旗林草局要对各苏木乡镇街道、国有林场、乌兰坝自然保护区的禁牧工作落实情况实行月调度、月通报,旗人民政府将禁牧工作纳入对苏木乡镇(街道)绩效考核,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奖优罚劣;对考核排名靠后的苏木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提请旗级分管领导进行约谈,确保将生态禁牧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全力守护林草生态安全。
(四)强化宣传引导。旗林草局、各苏木乡镇街道、国有林场、乌兰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要常态化开展宣传教育引导,让农牧民了解政策背景、目的和具体措施,强调政策的法律性和权威性。注重正面典型宣传,提炼总结解决草原过牧问题和生态禁牧工作的新举措、新典型、新经验、新成效,加强宣传报道,在全社会营造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原、转变生产经营方式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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