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本单元,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有效支持。地方金融机构扎根地方,与地方经济发展共生共荣,在服务县域经济发展方面具有天然优势、肩负重要职责。要充分发挥地方金融机构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扩大有效金融供给,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创新服务模式,丰富产品体系,不断扩大县域金融服务的覆盖面,提升可得性和便利度。
二、出台目的
为充分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和服务全旗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提升金融服务质量,落实以商招商工作,进一步发挥金融机构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全旗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1.适用对象。明确适用对象为巴林左旗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地方性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
2.评估内容及标准。考核指标共计100分,其中新增贷款额、贷款余额各占20分,新增小微贷款金额、小微贷款余额、新增涉农贷款金额、涉农贷款余额、服务重点项目和优化营商环境各占10分,分数均按名次一次递减。另设招商引资工作加分项,参评银行引进落地招商引资项目按照投资额度分别折算项目个数,得分不设上限。
3.考核单位。旗金融和投资促进局会同金融管理部门成立联合考评组。
4.考核程序。联合考评组年末汇总综合排名,评估后将评估结果报旗人民政府。
5.结果运用。包含资金奖励与通报约谈两部分,资金奖励主要根据考评结果由人民政府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荣誉表彰和资金奖励,另对我旗新设立或升格为一级支行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或新增分支机构、营业网点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要求给予相应的补贴或支持。
6.特别配套事项。对解决旗人民政府重大事项、重点需求、急切难题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银行,采取“一事一议”,经旗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专项配套政府性存款。
7.其他。明确不得参评情况,确保上报考核数据准确性、评估内容及标准按国家政策及旗委、旗政府工作灵活调整,同时废止《巴林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林左旗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左政办发〔2023〕4号)。
相关文件:巴林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林左旗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