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政办发〔2024〕2号
巴林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林左旗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旗直各有关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2024年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巴林左旗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巴林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6日
巴林左旗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工作考核办法
为充分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和服务全旗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提升金融服务质量,落实以商招商工作,进一步发挥金融机构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全旗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巴林左旗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地方性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评估内容及标准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定量评估,根据参评机构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重点项目、优化金融营商环境、招商引资等重点工作支持和完成情况,按年度量化考评。
(一)考核指标(100分)
1.新增贷款额(20分)。按季度考核参评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存款额,第一名得20分,按名次依次递减2分。
2.贷款余额(20分)。按季度考核参评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第一名得20分,按名次依次递减2分。
3.新增小微贷款金额(10分)。按季度考核参评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小微贷款额,第一名得10分,按名次依次递减1分。
4.小微贷款余额(10分)。按季度考核参评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贷款余额,第一名得10分,按名次依次递减1分。
5.新增涉农贷款金额(10分)。按季度考核参评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涉农贷款额,第一名得10分,按名次依次递减1分。
6.涉农贷款余额(10分)。按季度考核参评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第一名得10分,按名次依次递减1分。
7.服务重点项目(10分)。按年度考核参评银行对我旗重点项目的贷款余额,第一名得5分,按名次依次递减0.5分;新增贷款额第一名得5分,按名次依次递减0.5分。
8.优化营商环境(10分)。按年度考核参评银行对我旗招商引资企业贷款余额,第一名得5分,按名次依次递减0.5分;新增贷款额第一名得5分,按名次依次递减0.5分。
(二)加分指标
招商引资工作。本着鼓励招引高质量项目的原则,参评银行引进落地新建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1个且新建项目到位资金不少于500万元,得10分。对引进落地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5000万元)—3亿元的项目折算为2个项目,引进落地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3—5亿元(含3亿元)、5—10亿元(含5亿元)、10—30亿元(含10亿元)、30亿元(含30亿元)以上的项目,每个分别折算为3个、4个、5个、6个项目,得分不设上限。
三、考核单位
旗金融和投资促进局会同金融管理部门成立联合考评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四、考核程序
(一)按照考核要求,联合考评组年末汇总综合排名。
(二)评估工作结束后,联合考评组将评估结果报旗人民政府。
五、结果运用
(一)资金奖励
1.设立“金融支持巴林左旗经济发展优秀单位奖”,依据参评考核结果报请旗人民政府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相应的荣誉表彰及资金奖励。
2.对在我旗新设立或升格为一级支行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对在全旗范围内布局新增分支机构、营业网点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于购买办公用房或营业用房本部自用的可协调解决或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贴。
(二)通报约谈
对当年考核排名情况,通报至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上级行。排名后三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由旗人民政府对其约谈。
六、特别配套事项
对解决旗人民政府重大事项、重点需求、急切难题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银行,采取“一事一议”,经旗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专项配套政府性存款。
七、其他
(一)当年新入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参加评估。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如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或案件被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对金融突发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形不得参加评估。
(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确保上报数据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若发现弄虚作假的将收回奖励,并在全旗通报。
(四)旗金融和投资促进局根据当年国家宏观政策导向及旗委和旗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对评估内容及标准进行灵活调整,并及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开调整事项。
(五)本办法由旗金融和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巴林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林左旗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左政办发〔2023〕4号)同时废止。
相关解读:《巴林左旗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工作考核办法》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