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旗直各相关单位:
依据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峰市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奖励措施>的通知》要求,经旗政府研究,制定了《巴林左旗商贸流通单位奖励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巴林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日
巴林左旗商贸流通单位奖励措施
为保障全旗商贸流通单位快速健康发展,稳住限上单位经济基本盘,促进限下单位上限入统,激发经济发展活力,依据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峰市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奖励措施》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以下奖励措施。
一、适用范围
(一)适用主体
已纳入统计范畴的限额以上贸易单位、自政策发布之日后,达到并纳入统计范畴的限额以上贸易单位。
(二)适用条件
1.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违法行为。
2.企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入统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限额以上标准。
4.企业在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后,存在持续的经营活动(需保证三年连续在库),严格履行填报义务,按时填报统计数据。
(三)适用标准
1.批发业限额以上贸易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需达到2000万元以上。
2.零售业限额以上贸易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需达到500万元以上。
3.住宿餐饮类限额以上贸易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需达到200万元以上。
二、奖励政策
对已纳入统计范畴的限额以上贸易单位、自政策发布之日后,达到并纳入统计范畴的限额以上贸易单位给予奖励,奖励9万元(分三年给付,第一年2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4万元,如不能连续在库,奖励中止)。
三、资金用途
支持企业扩大经营规模,购置统计监测设施设备,支持工作人员参加统计相关培训及发放交通、通讯补贴等。
四、资金来源
奖励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目前我旗经济发展情况,以及今后企业入统预期来看,三年合计约370万元,以实际发生为准,剩余或不足部分由旗财政局依法依规调整预算。
五、兑付流程
符合奖励条件的贸易单位向旗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申请,经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审核认定后,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奖励资金。申请奖励时间为每年6月、12月。申报材料如下: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截至申报前本年度营业收入,企业提供纳税申报表和利润表,个体提供收银系统后台截图;
4.企业信用情况查询记录或出具承诺书。
六、奖励政策终止和取消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终止政策扶持:
1.未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的;
2.未认真履行统计义务,上报数据不真实、不准确、不及时的;
3.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
4.存在违法行为,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
5.存在失信行为,被相关部门纳入诚信惩戒体系的;
6.恶意套取奖励资金的;
7.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后,连续运营未满三年以上的。
七、其他要求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至新奖励措施颁布或本措施宣布废止为止。
本政策最终由旗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说明。
政策解读:《巴林左旗商贸流通单位奖励措施》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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