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政办发〔2022〕31号
巴林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林左旗“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和管理办公室,旗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科级事业单位,中区市直驻左旗各单位:
《巴林左旗“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巴林左旗人民政府2022年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巴林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31日
巴林左旗“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
巴林左旗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6月
目录
一、编制背景.................................................................................................1
二、总体思路与奋斗目标.............................................................................2
(一)指导思想.............................................................................................2
(二)基本原则.............................................................................................3
(三)发展目标.............................................................................................4
三、主要任务与工作重点.............................................................................6
(一)完善保障体系,全面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6
(二)扩大就业创业,提升残疾人生活水平 ...........................................8
(三)搞好精准化服务,提升残疾人康复水平.........................................9
(四)点面结合,链式推进,营造良好的无障碍社会环境...................11
(五)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努力实现共建共享.......................................12
(六)强化组织体系建设,夯实工作基础...............................................13
(七)法治为先,权利为本,畅通残疾人权益保护通道.......................14
四、组织管理与规划实施...........................................................................15
(一)加强党的领导和组织管理...............................................................15
(二)加强宣传引导和工作创新...............................................................15
(三)加强政策支撑和经费保障...............................................................15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全旗残疾人民生,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赤峰市“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等文件要求,结合左旗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十三五”期间,全旗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残疾人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家、自治区与市委、旗委的决策部署,着力改善残疾人民生,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如期实现,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显著增强。
全旗1170户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实现脱贫,6219名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5476名残疾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通过实施“阳光家园”托养服务计划为243名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实现全覆盖。全旗城乡残疾人稳定就业达2600人以上。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人数达到1962人次,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率达到92%。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达到97%。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实现全部改造。404户城乡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得到无障碍改造,城乡公共无障碍环境明显改善,扶残助残长效机制逐步完善,关爱帮扶残疾人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旗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全面加强党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切实让残疾人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与此同时,残疾人事业发展仍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残疾人中还有部分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等情形,返贫致贫风险较高,相当数量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还比较困难;残疾人就业不充分、不稳定,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有差距;残疾人公共服务总量不足、分布不均衡、质量效益还不高,已建成机构运行保障机制还不健全,残疾人就学就医、康复照护、无障碍等多样化需求还未得到充分满足;残疾人平等权利还没有得到充分实现;残疾人事业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苏木乡镇街道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还比较薄弱。
“十四五”时期是我旗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要持续巩固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增强残疾人兜底保障能力,团结带领广大残疾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守望相助、团结奋斗,共建共享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二、总体思路与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和内蒙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按照赤峰市“五个发展定位”的要求,坚持补齐短板与提高质量相结合、兜底保障与积极赋能相结合、关注需求与优化供给相结合、巩固成果与创新机制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共建相结合,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全旗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残疾人事业向着现代化迈进,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和向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把党的领导贯穿残疾人工作的各个方面,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团结带领广大残疾人更加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坚持以民为本。坚持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不断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增进残疾人福祉,促进残疾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自强不息精神,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升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坚持统筹兼顾。加大对苏木乡镇街道残疾人工作的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力度,促进城乡残疾人事业协调发展、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着力推动城乡统筹、残健融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福利普惠化、社会救助特惠化。
——坚持保基兜底。围绕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固根基,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残疾人兜底保障力度,创新残疾人服务提供方式,织密筑牢残疾人生活保障安全网,使残疾人事业基本制度更加成熟完善。
——坚持打造特色。围绕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结合巴林左旗实际,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和载体创新,打造残疾人事业特色品牌。
——坚持依法推进。继续落实残疾人工作政策法规、制度,促进残疾人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提升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作为残疾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收入与全旗平均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助残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保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具有巴林左旗特色、保障得力、服务高效、残健融合的残疾人事业发展体系更加完善。
——“普惠+特惠”的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全面落实,残疾人全部按规定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残疾人社会保障得到再强化。
——有就业能力和意愿的青壮年残疾人就业率进一步提高,残疾人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残疾人就业实现再扩大。
——残疾人服务机构建设进一步规范,残疾人服务需求基本得到满足,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无障碍环境建设全面推进,康复和托养覆盖面继续扩大,公共服务能力实现再提升。
——残疾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实现全免费,保障各类残疾儿童、青少年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努力实现“零拒绝、全覆盖,零辍学、高质量”,残疾人教育水平实现再提高。
“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 ||
指标 |
2025年 |
指标属性 |
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 |
与全旗生产总值增长同步 |
预期性 |
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次) |
>200 |
预期性 |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
100 |
约束性 |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6.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0 |
预期性 |
7.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
预期性 |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
>97 |
预期性 |
9.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92 |
约束性 |
10.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95 |
约束性 |
11.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
≥400 |
约束性 |
——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助残志愿者队伍和社会组织进一步壮大,无障碍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发展环境实现再优化。
三、主要任务与工作重点
(一)完善保障体系,全面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充分发挥巴林左旗作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有利契机,大力争取涉残项目资金的重点倾斜,为左旗残疾人事业发展增添动力。聚焦聚力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强化兜底保障措施,实现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持续夯实残疾人脱贫基础。加强对有返贫致贫风险和突发严重困难残疾人的动态监测,及时对返贫残疾人和新发生贫困残疾人给予帮扶。将困难残疾人帮扶作为京蒙协作的重要内容,持续发挥并巩固“我在内蒙有只羊”京蒙对口残疾人帮扶项目品牌效应,不断扩大残疾人受益面。稳步提升农村牧区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收入水平,保障农村(牧区)残疾人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草原)承包经营权、资产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成果。
2.健全困难残疾人救助保障机制。实行专项救助制度,对符合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等易返贫致贫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支出型困难残疾人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社会救助;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无力抚养的儿童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开展残疾人教育救助,对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中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困难残疾学生给予救助;实现残疾人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互补衔接;加快发展残疾人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帮助残疾人构建家庭和社会支持网络。
3.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争取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向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延伸,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向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延伸。加大对各级残疾人托养机构、辅助性就业机构及残疾人“阳光家园”、“温馨家园”等日间照料机构的扶持力度;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为全旗就业年龄阶段有托养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托养服务。整合民政、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资源,为符合集中照护条件且有长期照料需求和意愿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公益性养老服务资源优先满足符合条件的失能、半失能和盲、聋、智力、精神等残疾老年人的需要。
4.提高残疾人保险覆盖率和待遇水平。鼓励残疾人按规定加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落实政府为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低保、贫困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积极落实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完善作用。
5.加强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公共卫生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案将残疾人列为优先保护对象,最大限度保护残疾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措施,在属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统一指挥下,突出康复服务机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等重点部位和残疾儿童、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和生产生活帮扶工作。加强残疾人应对重大疫情和突发灾害技能的培训,增强残疾人自救互救能力。
(二)扩大就业创业,提升残疾人生活水平
1.全面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保障和扶持政策。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内残联发〔2021〕10号)、《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内财非税规〔2021〕3号)和中国残联等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21〕51号),建立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制度,实现全国联网认证和跨省通办。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按照工作需要设置符合残疾人就业特点的岗位。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和残疾人就业资金投入机制,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奖励补贴、就业扶持、就业服务等支出。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相关补贴。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2.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全面提升残疾人职业素养,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全面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着力开展创业创新培训、培育残疾人特色培训品牌等。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帮助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职业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建成1个示范性残疾人职业培训实训基地或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3.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水平。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职能,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完善与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的对接,促进残疾人就业。健全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实名制信息统计管理系统,实现与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对接和共享。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专场招聘会”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
4.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开展残疾人就业促进专项行动,拓展残疾人就业创业渠道和形式。适度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对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困难残疾人进行托底安置。苏木乡镇、嘎查村设立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零就业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大力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我旗至少创建2个示范性辅助就业机构,安置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等就业困难残疾人从事相应的生产劳动。实施手工制作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大力发展盲人按摩行业。
(三)搞好精准化服务,提升残疾人康复水平
1.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构建以残疾人康复中心为主导、综合医院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积极完善巴林左旗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残疾人提供高质量康复服务。综合医院设立康复科、苏木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康复室,逐步充实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功能,为残疾人提供精准化的康复服务。发挥中医药(蒙医药)在康复中的独特优势,推进康复服务高质量发展。
2.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落实《赤峰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支持性服务,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有康复需求的持证残疾人康复服务率达到92%以上,提高受助残疾人生活自理和社会活动参与能力。落实《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符合条件的持证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100%,做到“一人一案”。开展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将康复服务知识纳入家庭医生规范化培训内容。
3.深入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8〕45号)要求,对0-7岁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通过康复服务改善残疾儿童功能状况,增强其自理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适当扩大残疾儿童救助年龄范围,提高救助标准,放宽对残疾儿童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拓展康复服务项目,扩大残疾儿童康复覆盖面。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规范化水平,鼓励医疗卫生机构、特教学校开展康复服务,探索“医疗+康复+教育”服务体系,延伸服务链条。
4.强化残疾预防工作。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21号)要求,加强残疾预防部门分工协作,联动联防,全面提升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有效降低残疾发生率。探索建立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和康复服务的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大力推动早期诊断和早期康复。实施视力低下、心理抑郁健康干预。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
5.优化辅助器具服务水平。根据残疾人康复需求,确保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率达到95%以上、残疾人满意率保持在90%以上。推广普及安全适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托养机构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四)点面结合,链式推进,营造良好的无障碍社会环境
1.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体系。全面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体制建设,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落实无障碍设施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的“四同步”制度,确保新建、改建、扩建无障碍设施符合有关标准。在老旧小区改造、乡村振兴中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全面提升无障碍建设及服务水平。
2.提高残疾人生活无障碍品质。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和《家庭无障碍建设指南》等要求,组织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根据残疾人状况和个性化需求及家庭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无障碍改造内容和配发无障碍辅具有效衔接。完成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400户,确保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全覆盖。
(五)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努力实现共建共享
1.完善残疾人教育保障机制。全面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普遍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人口数据采集工作,建立教育部门、残联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机制。加快发展医、康、教融合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巩固率,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一人一案”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需求评估,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残疾儿童就学安置。健全送教上门机制,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化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国残联《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为残疾考生参加高考提供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继续落实残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政策,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支持服务。持续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强化教学质量监测评估。加强手语、盲文规范化工作,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2.优化残疾人公共文体服务。将残疾人文化体育融入公共文化体育惠民工程、项目建设和各类文化体育服务内容,促进残疾人特殊文化艺术和康复健身体育发展。做好旗图书馆盲人阅览区配备盲文图书、阅读设备工作。为符合条件的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场所建设配备体育设施,打造残疾人自强建设示范点。开展重度残疾人文化进社区、进家庭“五个一”活动。积极支持参与各级残疾人文体活动,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文化体育赛事活动。积极争取并支持自治区残疾人体育事业项目。精筛细选运动员,参加自治区“第六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特奥会”。
3.营造扶残助残的浓厚社会氛围。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平等参与、融合共享”文明理念,大力传播残疾人自强奋斗精神和全社会扶残助残风尚。在国际残疾人日、全国助残日期间开展助残宣传活动,营造残疾人事业发展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提升助残志愿服务能力,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康复护理、教育就业、托养庇护等助残服务。开展“阳光助残”行动等助残志愿服务活动。
(六)强化组织体系建设,夯实工作基础
1.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以党建引领残联建设,充分履行残联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深化“三服务”,推进残联组织重心下沉、服务前移。完善残疾人工作评价机制,不断提升残疾人及其亲友的满意程度。强化残联系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2.强化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和专门协会建设。配强旗残联领导班子,配齐苏木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配好嘎查村(社区)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苏木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配备率100%、嘎查村(社区)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配备率100%。健全完善旗残联专门协会组织,建成率达100%,发挥专门协会“代表、服务、维权、监督”作用。
3.推进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发展。精准掌握残疾人基本状况信息,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数据支撑。推进残疾人证逐步加载社会服务功能,协调做好残疾人证跨省通办服务工作,推进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工作开展。实施残疾人证办理、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等“跨省通办”,逐步向全领域助残服务事项延伸。推动助残服务向“网上办”、“掌上办”、“码上办”转变。
(七)法治为先,权利为本,畅通残疾人权益保护通道
1.加大残疾人权益保障力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促进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广泛开展残疾人法律“六进”等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继续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促进残疾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2.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加强残疾人司法救助,坚决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强化属地管理,把涉及残疾人的各类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充分发挥残疾人法律援助站工作能力,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加强与司法局、法院、检察院、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横向联系,进一步整合法律救助资源,加强对残疾人司法保护。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落实残疾人探访探视制度,及时处置化解残疾人网上信访事项,切实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四、组织管理与规划实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和组织管理。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核心引领和坚强保障作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工作机制,发挥牵头作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促进残疾人事业与全旗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把残疾人工作纳入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不断提升残疾人服务的精准度、覆盖率和质量。
(二)加强宣传引导和工作创新。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道主义精神,以及“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残疾人节日,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扶残助残优惠政策措施、社会各界的助残善举和残疾人的自强精神,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营造浓厚的扶残助残社会氛围和残疾人自强的文明社会氛围,共同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大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和残疾人普遍关心问题的研究,推动残疾人事业和相关政策、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为全旗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推动残疾人事业再上新台阶。
(三)加强政策支撑和经费保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全额将残疾人事业经费纳入旗本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残疾人民生保障和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扶持、资金投入力度。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力度,确保按时足额征收。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强化政策引领,鼓励更多社会资金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残疾人事业多元投入格局。加强残疾人事业经费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