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巴林左旗委办公室 巴林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林左旗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20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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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巴林左旗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已经中共巴林左旗第十五届委员会第134次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巴林左旗委办公室 
巴林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9日  
 
 
巴林左旗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自治区、赤峰市决策部署,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持续改善全旗生态环境质量,按照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和《赤峰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结合我旗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和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二次、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届十二次全会和赤峰市第七届十一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决守住发展、生态和民生底线,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持续转换,着力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美好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构筑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针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点面结合、标本兼治,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改到位。
  三、整改任务
  (一)督察发现,部分领导干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最新精神学习不够,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性、全局性、基础性地位认识不深,仍然存在“重经济增长、轻环境效益”“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发展”等惯性思维。一些领导干部在谈到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时,总是归结为生态缺水、队伍缺人、财政缺钱等客观原因,缺少主动解决问题、主动担当作为的精神;有些基层领导干部对项目投资、开发旅游、争取草原奖补补贴等持积极态度,所涉工作亲自抓、亲自汇报,而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实际措施知之甚少,缺乏了解,部分地区、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压力传导层层衰减。
  责任领导:孙彦杰
  责任单位:旗委办、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全旗各级领导干部真正做到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能够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推动绿色发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增强,重发展、轻保护的观念得到明显扭转。
  整改措施:
  (1)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党中央和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市委和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最新精神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
  (2)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党中央和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市委和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最新精神纳入领导干部专业化培训和基础知识培训中。
  (3)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工作力度,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重要内容。
  (4)将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反馈整改情况纳入新闻宣传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相关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引导全旗干部群众增强生态环保意识,树立生态环保理念,为全旗顺利开展生态环保以及督察整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整改不到位、急于销号。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指出,山金银铅3949吨含砷废渣长期临时贮存,环境风险突出。赤峰市已将此项整改工作组件上报自治区申请销号。督察发现,山金银铅危险废物稳定化处置不规范,清运废渣检测频次不足,环境污染隐患依然存在,尚不具备销号条件。
  责任领导:王树华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巴林左旗分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整改措施:
  (1)2020年5月18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已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赤峰山金银铅有限公司危险废物长期临时贮存问题进行验收。
  (2)提高监测频次,对每批次危险废物入场前进行监测。
  (3)对不符合入场条件的废渣进行稳定化处理,确保达到入场条件后,进入填埋场处置。
  (三)就事论事、举一反三不够。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指出,自治区仍有339家企业无证取用地下水9493万吨/年。地方党委、政府作为整改责任部门,只将“回头看”指出的2家无证取用地下水企业作为整改目标,未举一反三。巴林左旗中色锌业及山金银铅冶炼每年违规取用地下水约120万吨。林东镇建成区内有大量违规设置的自备水源井,每年违规取用地下水量均在300万吨以上。水利部门作为整改牵头监管单位,对上述违法行为未依法进行查处。
  责任领导:王永春
  责任单位:水利局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贯彻落实《赤峰市地下水保护条例》,加大对违规取用水企业的查处力度。举一反三,对辖区内所有的取用水户进行梳理,发现一户、查处一户、整改一户。对建城区违规设置的自备水源井进行封井。完成“十二五”灌溉机电井整治工作。
  整改措施:
  (1)根据取水用途、违规类型等列出清单,台账管理,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每月底前将整改进度上报市水利局。
  (2)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违规取用水行为。
  (3)对建城区违规设置的自备水源井制定封井方案,并按时封井。完成“十二五”灌溉机电井整治工作。
  (四)巴林左旗未举一反三,目前仍有多个采矿项目侵占草原未列入整改台账。
  责任领导:王永春
  责任单位:林草局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全面核查、清理非法征占用草原的矿山项目,依法进行规范管理,对辖区内所有矿山企业进行详细排查,建立台账,实施长效管理机制。
  整改措施:
  (1)由林草和自然资源部门联合对未列入台账的矿山企业进行进一步核实、建立台账。
  (2)依法查处,分类整改。对达到申报条件的矿山企业按照自治区整改政策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对限期未完成组卷及不符合征占用草原的矿山项目及相关设施进行拆除,恢复植被,限期销号。
  (五)一些整改任务进展迟缓。中央环保督察指出,全区多年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粗放,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赤峰市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各旗县区党委、政府集中对历史遗留的、政策性关闭的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治理,到2020年取得明显成效。但巴林左旗党委、政府抓的不紧、工作不力,无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滞后。截至督察进驻,巴林左旗33个无主矿山中,仅1个已完成治理,还有32个尚未开工。
  责任领导:王树华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33个历史遗留和无责任主体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整改措施:
  (1)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原则,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工程进度,结合废弃工矿地治理、耕地占补平衡等政策,因地制宜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2)切实加大力度,统筹安排,倒排工期,积极推进,逐矿明确整改时限、逐矿落实治理责任,确保2020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
  (六)饮用水源地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地方政府对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重视不足,饮用水源地内存在违规建筑。目前,巴林左旗林东镇水源地、林东镇新城区水源地全部未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林东镇水源地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存在违规建筑约4225平方米。
  责任领导:王艳波
  责任单位:住建局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规范化建设,2020年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状况评估结果达到95分以上。
  整改措施:
  (1)按照“水十条”要求,定期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及水质全分析工作,并按时完成全国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信息化管理系统填报。
  (2)对一级保护区内存在违规建筑的水源井关闭并废弃,择址新建替代水源井。2020年底完成林东镇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
  (3)加强水源地应急能力,每2年开展一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整改进展:目前此项问题已经整改完毕。2018年关闭并废弃四号水源井,2019年又重新勘察选址,并于当年10月开工新建水源井。已经完成新建水源井建设,目前正在进行水质检测工作。
  (七)入河排污口监管不到位。水利部门对全市入河排污口底数不清,查处不严,入河水质未能得到有效监管。按照《赤峰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2019年5月14日起,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职能正式划转至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部门随后排查出巴林左旗共有4个违规设置的入河排污口。
  责任领导:王树华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巴林左旗分局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按照《赤峰市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完成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
  整改措施:
  (1)永久封堵停用的1个入河排污口。
  (2)规范治理城镇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清源污水处理厂的2个排污口进行排污口合并改造。
  (3)新城区市政雨水入河排污口加强非降雨时间管道巡查监管和降雨时排水的水质监测,杜绝混入生活污水。
  (4)规范建设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均安装视频监控设施;排污口入河处建设缓坡等有消力作用的平台或设施。
  (5)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管理制度。施行排污信息公示; 公开监测信息;加强档案管理,按照“一口一档”的要求,建立入河排污口档案。
  (八)工矿企业生态破坏问题严重。地方政府在查处工矿企业生态破坏、推动工矿企业生态治理等工作上用力不够。巴林左旗山金红岭有色矿业塌陷区上方92亩草场被破坏,治理进展缓慢。
  责任领导:王永春、王树华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林草局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依法核实处理损坏草场行为,做好塌陷区安全防护处置工作。
  整改措施:
  (1)根据《赤峰山金红岭有色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红岭铅锌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该方案对项目的开采范围、矿床开采方案等事项进行了论证,确定采矿方法为无底柱浅孔留矿法和分段空场法,采空区采取自然或强制崩落围岩的方法处理。因此在采矿过程中允许出现塌陷;目前塌陷坑下部仍有资源,尚有采矿活动,对上部进行治理会影响井下采矿安全。
  (2)对塌陷区进行围封,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3)对损坏草原行为开展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
  (九)巴林左旗各级自然保护区机构建设、界限划定以及土地使用性质均存在短板,管理体系、管理手段亟需提升。
  责任领导:王永春
  责任单位:林草局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健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自然保护区界限划定清晰,根据现有保护区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范土地使用,强化管理体系,提高规范化建设管理自然保护区水平。
  整改措施:
  (1)加强各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建设。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批复后,各级自然保护区健全管理机构,完善机构建设。
  (2)完成新界限划定及立标工作。通过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明确自然保护区范围界限、根据现有保护区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范土地使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批准后,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按照新范围完成界限划定及立标工作。
  (3)规范化建设管理自然保护区。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提高规范化建设管理保护区水平,完善巡护制度、巡护台账、巡护记录,充实和稳定巡护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有效保护自然环境与资源。
  (十)城镇雨污分流不彻底。巴林左旗城关镇没有完全实现雨污分流。降雨量较大时,污水处理厂关闭进水阀门,生活污水通过超越管线直排入河,对流域水质存在较大影响。
  责任领导:王艳波
  责任单位:住建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雨污分流工程建设。
  整改措施:加快实施完善老城区薄弱地段雨污分流工程, 2020年计划在沙里街、乾德路、文化路、白音诺尔街、白音诺尔路、清河街、北新街东段路网改造过程中,建设雨水管网4059米、污水管网3815米。
  (十一)城市垃圾填埋场存在环境风险隐患。巴林左旗生活垃圾填埋场未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约600吨渗滤液暂存于渗滤液收集池内,收集池高位运行,存在外溢风险。垃圾填埋场加高部位未防渗,南侧堆积大量建筑垃圾。
  责任领导:王艳波
  责任单位:城管局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严格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填埋作业,渗滤液回喷系统严格按标准运行,不超位、不外溢。
  整改措施:
  (1)现已完成了垃圾填埋区坝体超高部位堆积整形和第一次夯实处理,稳定后再进行夯实加固,并对坝体超高部位进行防渗处理。
  (2)对渗滤液回灌、回喷设备进行维修维护,确保渗滤液收集池低位运行,2021年底前完成渗滤液处理站建设。
  (3)2019年开始储备建筑垃圾,计划综合利用完善场区道路建设,预计2020年底前完成场区道路修缮,以解决建筑垃圾堆放问题。
  (4)开工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扩建工程。
  (十二)工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薄弱。巴林左旗工业园区未实现固废集中处置。
  责任领导:王树华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办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实现园区固废集中处置。
  整改措施:巴林左旗工业园区为“一区两园”,其中,上京工业集聚区主要以农产品加工为主,生产废渣多数可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固废依托城市垃圾填埋场。凤凰山工业集聚区投产企业只有山金银铅一户企业,生产一般固废全部外卖,危险废物贮存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由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巴林左旗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巴林左旗分局)具体负责协调,全面负责我旗各项反馈问题的督察整改落实工作。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各责任部门要完善保障落实机制,确保整改工作专人盯、专人抓、专人管,主要负责人必须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亲力亲为、一抓到底,要实施台账式管理,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见效一个。
  (二)强化责任落实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各责任部门既承担整改责任,又承担监管责任,要制定整改责任落实清单,将责任分解到岗到人。要积极推进整改落实工作,随时向责任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直至问题彻底整改完成和验收销号。同时,各责任部门要举一反三,全面查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切实阻塞漏洞。
  (三)加强督导检查
  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统筹调度和督导检查,根据整改进展情况,采取多种方式,督促问题整改各责任部门落实整改责任、监管责任,扎实推进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问题整改各责任部门要对照整改方案,定期调度分析、定期跟踪问效,并于每月月底前将整改进展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责任领导。
  (四)严肃责任追究
  对整改工作不力、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以及整改过程中推诿扯皮、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五)加强信息公开
  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介,按要求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促进社会舆论监督,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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