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规范以联营(入股)方式办理集体用地审批管理,保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以联营(入股)方式办理集体用地审批程序的函》(内自然资函〔2023〕102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巴林左旗实际,制定《关于以联营(入股)方式办理集体用地审批的规定(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7日。
征求意见反馈渠道:
1.邮箱地址:blzqytgzg@163.com。
2.巴林左旗自然资源局:负责人 韩云龙
固定电话 0476-7863005。
3.通信地址:巴林左旗林东镇契丹大街南段巴林左旗自然资源局40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