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左旗兴泰采石有限公司、巴林左旗锦绣商贸恒源有限公司:
因巴林左旗兴泰采石有限公司实施的红土沟碎石矿10万立方米/年采矿项目、巴林左旗锦绣商贸恒源有限公司实施的农贸专业市场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办水保〔2020〕157号)的规定,我局拟将你两家单位列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重点关注名单” 。
因你两家单位法定代表人不在登记场所、下落不明,且无单位负责人员或工作人员予以签收,我局无法直接送达或以邮寄方式送达《关于拟将巴林左旗兴泰采石有限公司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 的告知书》、《关于拟将巴林左旗锦绣商贸恒源有限公司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 的告知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 关于拟将巴林左旗兴泰采石有限公司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 的告知书
2. 关于拟将巴林左旗锦绣商贸恒源有限公司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的告知书.
巴林左旗水利局
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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