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赤峰市农牧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赤农牧改合发〔2026〕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6年全区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决定面向全旗遴选2026年农业社会化项目服务主体。现将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服务内容
对农户农业生产提供耕、种、防、收等产前、产中及产后环节服务。
二、区域范围
全旗11个涉农镇街。
三、遴选对象
择优选择为农业生产开展社会化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农牧业服务企业等服务主体
四、遴选标准
(1)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2)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
(3)实力强,服务能力、操作技术好,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
(4)年均服务能力1000亩以上。
(5)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6)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7)必须与服务对象签订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服务合同应明确服务地块、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服务合同可参照《巴林左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
(8)自主安装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并为农牧局提供后台监测的社会化服务主体在遴选服务组织时优先考虑
五、遴选程序
要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组织遴选规范化、专业化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按照社会化服务组织遴选标准向苏木乡镇农业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辖区内申请报名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审核推荐,经审核合格后填报《社会化服务主体基本情况表》,并在村委会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巴林左旗农业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登记申请表》,并提供以下附件:
1.社会化服务主体基本情况表;
2.巴林左旗社会化服务组织推荐表;
3.巴林左旗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登记申请表;
4.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书》复印件,并附与该农户签订合同时的彩色现场照片(拍照时将该农户身份证放在合同旁边,照片要求拍清农户脸部和身份证);
5.《承接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承诺书》;
6.入围公示照片;
7.社会化服务情况明细表(要求做成Excel表格形式,纸质版和电子版均需提供);
8.提供农机手名单及农机驾驶证复印件;
9.服务主体拥有农业机械设备汇总表;
10.农业社会化服务统计表(苏木乡镇将推荐的主体和面积汇总填写在一张表上,再盖章);
11.合作社、企业和集体经济组织提供2025年资产负债表和盈余及分配表(收益分配表);
12.合作社、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3.合作社、企业提供税务部门无拖欠税款的证明;
1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登记赋码证书复印件
15.家庭农牧场提供2025年家庭农牧场收支流水记录;
16.家庭农牧场提供农牧部门认定的证书。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苏木乡镇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后以正式文件向农牧局推荐。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止
(二)联系人:申宏基;联系电话:0476-7898730
(三)报送地点:各苏木乡镇农业主管部门
巴林左旗农牧局
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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