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改合发〔2026〕370号)、《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等文件要求,为组织实施好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为主线,围绕保障粮油等重要农产品供给、推动大面积单产提升目标,聚焦小农户生产薄弱环节,培育壮大专业化服务主体,大力发展多环节、全程式农业社会化服务,完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为全旗粮食稳产增产、农牧民持续增收提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聚焦粮油,提单产:优先支持玉米、大豆、谷子等主粮作物,将社会化服务与单产提升主推技术深度绑定,突出薄弱环节补短板。
2.服务农户,联农带农:坚持小农户为主要服务对象,确保资源倾斜、收益直达,带动小农户共享现代农业发展成果。
3.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不干预市场正常定价,重点支持市场发育不足的关键环节,逐步减少成熟环节补贴。
4.公开透明,规范监管:全流程公开公示,实行闭环管理,强化信息化核验,保障资金安全、项目规范。
二、目标任务
2026年全旗计划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折算任务面积9万亩左右,覆盖全旗11个苏木乡镇粮油主产区,实现以下目标:
1.联农带农:服务小农户面积占比不低于60%,补助小农户资金占比不低于60%;
2.薄弱环节:用于粮油生产薄弱环节的补助资金占比不低于项目总资金的50%;
3.主体培育:纳入项目名录库服务主体不少于8家,单环节服务承接主体不少于3家;
4.机制建设:建成“主体遴选—合同签订—过程监管—验收兑付—绩效评价”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服务主体信用监管机制全面落地。
三、实施内容
(一)项目实施区域
1.区域划定:项目覆盖全旗11个苏木乡镇,重点向隆昌镇、林东镇、碧流台镇、十三敖包镇、花加拉嘎乡等粮油种植核心区、高标准农田集中区、粮油大面积单产提升示范片倾斜。
2.作物范围:聚焦玉米、大豆等主粮作物,兼顾杂粮豆等粮食作物,重点支持与单产提升直接相关的生产环节。
3.结余资金统筹:以前年度社会化服务项目结余资金,按照对应年度政策要求,与2026年项目同步实施、统一监管、统一验收、统一兑付。
(二)支持方向与薄弱环节
聚焦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重点支持联合整地、精量播种、机收减损、残膜回收等生产薄弱环节,薄弱环节补助资金占比不低于项目总资金的50%。
(三)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1.补助对象:项目实施区内为农业生产提供耕、种、防、收、打捆等产中环节以及产前、产后环节服务的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农牧业服务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服务主体,优先支持承担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任务的服务主体承接项目。
2.补助标准:根据我旗市场实际确定合理的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分别确定小农户和其他服务对象的补助标准。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鼓励发展多环节托管、关键薄弱环节托管等服务模式,原则上享受项目补助的环节应在两个以上。同一地块的同一作业环节不得重复享受补贴。对于市场机制运作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的单一环节服务,原则上不予补助。单个主体补助规模上限为80万元。
(四)健全联农带农机制。以服务小农户为根本,把服务小农户作为项目支持重点,着力解决小农户一家一户干不了、干不好、干了不划算的生产难题,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小农户的覆盖率。项目实施区内安排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着力解决小农户在提升单产中的难点问题,带动小农户实现单产提升。原则上,项目实施中不得对单独给规模经营主体服务的面积进行补助,只有在项目集中连片区域内给规模经营主体服务的面积可以进行补助,补助标准要低于对小农户的标准,且补助资金不得超过项目总资金的40%。
四、实施程序
(一)制定实施方案。旗农牧局结合我旗实际情况,按照项目要求制发《巴林左旗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上报赤峰市农牧局审核备案。
(二)选定服务主体。要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组织遴选规范化、专业化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按照社会化服务组织遴选标准,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辖区内申请报名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审核推荐,经审核合格后填报《社会化服务主体基本情况表》,并在村委会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巴林左旗农业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登记申请表》,并提供以下附件:
1.社会化服务主体基本情况表;
2.巴林左旗社会化服务组织推荐表;
3.巴林左旗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登记申请表;
4.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书》复印件,并附与该农户签订合同时的彩色现场照片(拍照时将该农户身份证放在合同旁边,照片要求拍清农户脸部和身份证);
5.《承接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承诺书》;
6.入围公示照片;
7.社会化服务情况明细表(要求做成Excel表格形式,纸质版和电子版均需提供);
8.提供农机手名单及农机驾驶证复印件;
9.服务主体拥有农业机械设备汇总表;
10.农业社会化服务统计表(苏木乡镇将推荐的主体和面积汇总填写在一张表上,再盖章);
11.合作社、企业和集体经济组织提供2025年资产负债表和盈余及分配表(收益分配表);
12.合作社、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3.合作社、企业提供税务部门无拖欠税款的证明;
1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登记赋码证书复印件
15.家庭农牧场提供2025年家庭农牧场收支流水记录;
16.家庭农牧场提供农牧部门认定的证书。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苏木乡镇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后以正式文件向农牧局推荐。于2026年9月4日前上报旗农牧局,过期不予受理(附件1—10是所有申报主体都需要提供)。
旗农牧局组成工作小组通过材料审查、实地踏查择优审定。将确定的服务组织在政府网站、农牧局公众号等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布,公布时间不得少于7天,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无异议后,发给服务组织《承接社会化服务项目确认书》。
(三)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实施的服务主体与农户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内容、时间、费用、补助标准和质量要求等,服务主体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要推广应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保障服务质量。服务作业完成后,服务主体要与农牧户、村级组织确认核实服务数量和质量,列表造册、签字盖章、留存档案,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报农牧局。旗县区农牧部门指定专人,实地核验项目补助的服务内容、面积等真实性,并签字留痕,农牧部门根据核验情况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核算表》。
(四)开展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服务作业完成后,服务组织要与农牧户、村级组织确认核实服务数量和质量,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作业单在嘎查(村)里张榜公示7天。经确认公示无异议的服务作业单要进行列表造册,由苏木乡镇、嘎查(村)两级签字盖章、留存档案后,将作业单、公示资料(包括影像资料)等上报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项目的全面验收,要通过入户调查、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核查验收,并重点围绕服务合同、作业确认单据、农户满意度、作业轨迹等对服务主体提供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核查,并于向旗农牧局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包括服务组织作业面积、作业内容、验收面积、合格率、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同时提交上述作业单和公示资料。旗农牧局收到苏木乡镇的验收报告后,及时组成核验小组,要通过入户调查、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核查验收,并重点围绕服务合同、作业确认单据、农户满意度、作业轨迹等对服务主体提供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核查。抽查面积不低于苏木乡镇验收合格面积的20%。核验合格后,据实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核算表》,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兑付申请,补助对象和资金等信息要通过线上线下等渠道公开公示。2026年耕种防收折算系数分别为0.35、0.26、0.13、0.26。核查不合格,弄虚作假的,取消该合作组织本批次申报的补助资金。实施项目的苏木乡镇要在项目完成后进行自查自评。重点评估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联农带农情况等,要配合财政部门要求,及时开展项目资金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按程序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和自评表,绩效评价结果,确保12月10日前完成总结上报。
五、社会化服务组织遴选标准
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二是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
三是实力强,服务能力、操作技术好,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
四是年均服务能力1000亩以上。
五是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六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七是必须与服务对象签订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服务合同应明确服务地块、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服务合同可参照《巴林左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
八是自主安装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并为农牧局提供后台监测的社会化服务主体在遴选服务组织时优先考虑。
六、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
(一)强化项目监管。要严格落实项目政策要求,严把主体遴选关,要建立健全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机制,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骗补套补、转包分包、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建立项目实施台账,做好项目实施全过程相关文件、现场照片、检查验收和宣传培训等资料的收集、整理、留存与归档工作,并于项目结束后汇编成册,安排专人专档管理。
(二)严格资金用途。要依法依规管理使用财政资金,要严格落实以下要求:1.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支出方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2.不得用于列支农牧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3.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保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4.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5.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6.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三)强化资金使用监管。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全链条监管,严格资金拨付程序。对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任务的,要相应扣减补助资金;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全面推进信息化监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强化项目管理,创新监管手段,大力推进作业监测终端应用,将作业轨迹等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和补贴资金发放的重要参考依据,切实提升项目管理效能。
(五)推进全过程公示公开。严格落实项目公开公示要求,项目实施方案、实施主体遴选条件及结果、验收结论、财政补助对象及资金明细等关键信息,须通过政府网站、村务公开栏、政务平台等多渠道向社会公开。公示范围必须覆盖项目实施涉及的镇、村两级,确保全程接受群众监督。
七、工作要求
(一)压实部门协同责任。旗农牧局牵头项目实施、主体管理、实地验收、档案归集;旗财政局负责资金审核、拨付与资金监管;各乡镇落实辖区农户摸排、政策宣传、现场见证、纠纷调解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常态化督导整改。旗农牧部门定期下沉乡镇开展项目抽查,对实施不规范、资料不完善的乡镇限期整改,对验收不合格的服务主体一律拉入黑名单,保障项目规范落地。
(三)严守时间节点。各乡镇需按时完成主体遴选、田间作业、乡镇验收、总结自评全流程工作,确保12月10日前完成总结上报。
(四)规范档案留存。完整收集项目公示、主体资料、服务合同、作业单据、验收记录、资金凭证等,分类归档长期留存,随时迎接上级督查审计。
附件:
1.巴林左旗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技术指导组
2.承担项目服务主体基本情况表
3.巴林左旗农业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登记申请表
4.巴林左旗社会化服务组织推荐表
5.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单
6.服务主体拥有农业机械设备汇总表
7.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数据统计表(旗县)
8.社会化服务情况明细表
9.巴林左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书(模板)
10.承接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承诺书(模板)
11.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核算表
附1:
巴林左旗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
服务项目工作技术指导组
组 长:刘艳青 旗农牧局局长
副组长:王兆吉 旗农牧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成 员:申宏基 旗农牧技术推广中心生态股股长
葛利钢 旗农村牧区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苏 和 旗农牧技术推广中心机械化股股长
李 虎 旗农牧技术推广中心种植业技术股股长
刘亚茹 旗农牧技术推广中心耕地保护股股长
徐雅洁 旗农牧技术推广中心植保植检股股长
张晓华 旗农牧技术推广中心经作股股长
王云琼 旗农牧技术推广中心农作物种业股股长
周晓华 旗农牧技术推广中心综合股股长
史忠伟 旗农牧技术推广中心农广校校长
杨 颖 旗农牧技术推广中心科教股股长
李 昂 旗农牧技术推广中心生态股
韩晓艳 旗农牧技术推广中心生态股
盖怡欣 旗农牧技术推广中心生态股
李艳鹏 旗农牧技术推广中心
郭士民 旗农牧技术推广中心生态股
卢凤伟 旗农牧技术推广中心生态股
柴安琪 旗农村牧区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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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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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项目服务主体基本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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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主体名称 |
成立时间 |
现有农机具数量(台、马力) |
主要服务作物和环节 |
年均服务能力(亩) |
本年度服务面积(亩) |
核实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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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核实人员签字是指旗县农牧部门在择优选择承担项目实施的社会化服务主体时,要派员核实内容的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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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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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林左旗农业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登记申请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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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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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接 主 体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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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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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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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类型 |
Ο集体经济组织 Ο农牧业服务组织 Ο农牧民合作社 Ο家庭农牧场Ο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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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内容 |
作业地点(村/组) |
服务作物+环节 |
服务面积 (亩) |
单价合计 (元/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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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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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木乡镇街道(场) 审核意见 |
情况属实,同意申报。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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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农牧局 审定意见 |
情况属实,同意申报。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附4:
巴林左旗社会化服务组织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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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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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成员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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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认定) 时间 |
法人代表姓名和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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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作业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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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作业服务能力(亩) |
机具设备拥有情况(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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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场所 (平米) |
库棚(平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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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及服务对象认可度 |
管理制度 是否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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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木乡镇意见(章): |
情况属实,同意申报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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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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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主体名称: 法人代表姓名: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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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被服务 对象 (农牧户) |
作业地点 |
作业内容 |
作业时间 |
作业面积(亩) |
被服务对象联系方式 |
被服务对象签字 |
作业评价 (农户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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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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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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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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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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嘎查、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由服务主体与农牧户、村级组织共同填写。 2.作业地点填写应明确苏木乡镇、嘎查村、地块名称。 3.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由服务主体报旗县农牧主管部门存档,一份由服务主体保存,一份用于嘎查村委会汇总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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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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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主体拥有农业机械设备汇总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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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主体名称 |
填报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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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电话 |
作业 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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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名称、型号 |
数量(台套) |
机械所有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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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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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7:
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数据统计表(旗县)
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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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面积(万亩) |
实际完成面积(万亩) |
各环节面积(万亩) |
承担项目服务主体 数(个) |
服务小农户 |
服务粮油作物 |
服务薄弱环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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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 |
种 |
防 |
收 |
其他 |
数量(万户) |
面积(万亩) |
补助资金规模(万元) |
面积(万亩) |
补助资金规模(万元) |
面积(万亩) |
补助资金规模(万元) | |||
注:“实际完成面积”填写系数折算后面积,“各环节面积”按实际填写、无需折算。
附8:
XXX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公司社会化服务情况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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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所在村组 |
农户 |
玉米 (亩) |
单价 |
谷子(亩) |
单价 |
杂粮、豆(亩) |
单价 |
其他(亩) |
单价 |
附9: 合同编号:
巴林左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模板
旗(县、区) 苏木(乡、镇)
嘎查(村) 组(社)
服务农户姓名:
订立合同双方:
服务方(甲方): (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服务公司、村集体组织等服务主体)
住址:
托管方(乙方): (农户、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
住址:
为了提高粮食产量,增加农牧民收入,集中连片推广绿色生态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托管地块情况
甲方托管乙方土地 块,共 亩。分别是:
①地块名称 ,面积 亩;
②地块名称 ,面积 亩;
③地块名称 ,面积 亩;
④地块名称 ,面积 亩;
⑤地块名称 ,面积 亩。
二、托管方式
本合同选取托管方式有: £环节托管 £全程托管
托管服务费总计金额:
(一)环节托管。
种植作物1: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服务内容:
1、机耕服务,服务地块 ,收费标准 元/亩,收费小计 元,服务方式 ,质量要求
(包括机械种类、数量,完成时限,深耕厚度等内容)
2、播种服务,服务地块 ,收费标准 元/亩(元/株),收费小计 元,服务方式 ,质量要求
(包括育苗种类、种苗成活率、种苗质量、完成时限等内容)
3、植保服务,服务地块 ,收费标准 元/亩(元/株),收费小计 元,服务方式 ,质量要求
(包括病虫害防治种类、使用农药种类、农药配比标准、植保效果、完成时限等内容)
4、收储服务,服务地块 ,收费标准 元/亩(元/公斤),收费小计 元,服务方式 ,质量要求
(包括机收作物种类、机械数量、种类、完成时限,储存时间等内容)
5、打捆服务,服务地块 ,收费标准 元/亩(元/公斤),收费小计 元,服务方式 ,质量要求 。(包括打捆方式、质量大小、作物秸秆的紧实度、完成时限等内容)
种植作物2: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服务内容:
1、机耕服务,服务地块 ,收费标准 元/亩,收费小计 元,服务方式 ,质量要求
(包括机械种类、数量,完成时限,深耕厚度等内容)
2、播种服务,服务地块 ,收费标准 元/亩(元/株),收费小计 元,服务方式 ,质量要求
(包括育苗种类、种苗成活率、种苗质量、完成时限等内容)
3、植保服务,服务地块 ,收费标准 元/亩(元/株),收费小计 元,服务方式 ,质量要求
(包括病虫害防治种类、使用农药种类、农药配比标准、植保效果、完成时限等内容)
4、收储服务,服务地块 ,收费标准 元/亩(元/公斤),收费小计 元,服务方式 ,质量要求 (包括机收作物种类、机械数量、种类、完成时限,储存时间等内容)
5、打捆服务,服务地块 ,收费标准 元/亩(元/公斤),收费小计 元,服务方式 ,质量要求 。(包括打捆方式、质量大小、作物秸秆的紧实度、完成时限、等内容)
6、地膜回收,服务地块 ,收费标准 元/亩(元/公斤),收费小计 元,服务方式 ,质量要求 。(包括机具类型、数量,完成时限等内容)
(二)全程托管。
1、乙方向甲方支付生产全过程费用 元/亩,其中:小麦 元/亩;玉米 元/亩 ; (其他)。
2、甲方要向乙方保证小麦 公斤/亩、玉米
公斤/亩产量; (其他)。
3、甲方要在 时间向乙方提供 (农业生产附属物)。
4、当 产量低于协商产量时,由甲方负责补偿给乙方,补偿方式双方协商。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要按合同要求准时到乙方指定的作业地点开展作业服务,并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作业。
(二)甲方要保证投入作业服务的农业机械技术状态良好,驾驶操作人员具备合法的资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三)甲方应按照农艺要求保证作业质量,作业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无国家和地方标准的作业项目,可结合当地实际,由甲方当场示范作业标准,或由双方协商确定作业标准,充实合同内容,或另签补充协议。
(四)甲方为作业地旗(县、区)域范围外的,乙方应事先告知作业服务地的地理位置、作业环境、种植规格、道路交通状况及风俗习惯等相关情况。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具有选择权,乙方接受服务后,应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费用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
(二)乙方对甲方的服务内容有监督权,乙方也可以采取委托监督。
五、违约责任
(一)合同期内,因国家建设征用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占用土地的需要,或因天气等不可抗力等其它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三)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村委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起诉讼。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甲方必须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①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③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④甲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⑤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七、其他事宜
(一)本合同不因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而变更,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
(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执行。
(三)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村级组织和旗县区农业主管部门各一份。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签章): 电 话:
乙方(签章):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10:
承接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承诺书
________人民政府、旗农牧局:
为严格涉农项目建设操作规范,确保项目资金安全,根据《关于印发巴林左旗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的总体要求。 (主体名称),于 年 月 日申报2026年度巴林左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现对本次申报项目做出以下承诺:
一、本组织提交各部门的申报材料、数据均真实有效;
二、本服务组织自愿接受当地政府、旗项目办、农牧业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和审查,坚决按照项目任务的各项要求完成作业。
三、如存在弄虚作假,则自愿接受以下处理结果。
(一)退缴承担本次社会化服务项目取得的全部项目补助资金;
(二)取消各项涉农补贴资格,列入补贴黑名单;
(三)承担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法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11
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核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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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补贴对象 (服务主体) |
联系方式 |
作业面积 (亩) |
作业内容 |
补助标准 (元) |
补助资金 (元) |
核实工作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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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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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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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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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县农牧部门(盖章): 日期: 注: 1.核实工作人员签字是指对于享受项目补助的服务面积,旗农牧部门指定专人,实地核实项目补助的服务内容真实性,并签字确认。 2.此表一式二份,一份由旗县农牧部门存档备案,一份由服务主体方保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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