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巴林左旗规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农用薄膜残膜回收行为挂钩工作十条(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2-25 09:05 来源:巴林左旗人民政府

一、制定背景

2022年12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要求,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2022—2025年农膜回收工作方案》,该方案明确了“以提高地膜回收率为问题导向,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残膜回收行为挂钩政策,统筹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持续实施全域回收行动”,并在“全面落实挂钩政策”中明确“各地可参照25元/亩的标准预留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与上一年秋季、当年春季两个时段地膜回收关键期的地膜回收成效相挂钩”。近年来,随着农用薄膜使用面积的不断扩大,残膜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我旗耕地质量,为切实发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之提高耕地质量的作用,促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2022-2025年农膜回收工作方案》、《赤峰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工作十条。

二、起草过程

《巴林左旗规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农用薄膜残膜回收行为挂钩工作十条(试行)》由旗农牧局牵头起草,在深入有关苏木乡镇、农牧户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文件的初稿,其间,旗政府先后多次召集旗直有关单位、苏木乡镇和涉农涉牧龙头企业、新型经营主体代表等进行座谈,听取意见建议,不断修改完善,形成初稿。并于2月20日将初稿向各苏木乡镇、发改委、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等单位全面征求意见,对有关建议进行吸纳修改。2023年2月24日,经旗政府第3次常委会研究同意,同日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巴林左旗规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农用薄膜残膜回收行为挂钩工作十条(试行)》共10条,分别是适用范围、执行时间、管理方式、挂钩机制、补贴政策、规范处罚、工作职责、责任追究、资金保障和解释说明。

在管理方式中规定了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和鼓励使用农用薄膜的情况。按照“谁使用、谁回收”的原则,规定了不同农用薄膜残膜回收处理方式。要求建立生产、销售、使用、回收管理台账,台账至少保存2年以上。明确了积极探索减少农用薄膜使用量途径。

在挂钩机制中规定了挂钩机制的具体要求,针对我旗是国家级贫困地区重点帮扶县,挂钩机制中对“脱贫户”、“监测户”发放渠道、发放标准进行了说明。

在工作职责中规定了旗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农用薄膜残膜回收行为挂钩工作。并对旗直各相关单位、各苏木乡镇街道、各嘎查村的职责进行了明确。

在责任追究中重点针对不履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农用薄膜残膜回收行为挂钩的不作为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在资金保障中对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农用薄膜残膜回收行为挂钩工作给予了资金保障,对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农用薄膜残膜回收挂钩工作中主动担当、成绩突出的设立了奖励机制。

四、实施时间

《巴林左旗规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农用薄膜残膜回收行为挂钩工作十条(试行)》自2023年2月24日起执行。


相关文件:巴林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林左旗规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农用薄膜残膜回收行为挂钩工作十条(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