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巴林左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2-12 08:56 来源:巴林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农牧业产业园区优惠政策

共三条优惠政策,参照《巴林左旗现代牛产业高质量发展科技示范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讨论稿)》执行,并将其扩大适用范围,调整为适用于所有农牧业产业园区。

二、工业优惠政策

第一条优惠政策是在原《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基础上,明确了对装备制造、新材料、有色金属、化工和农畜产品加工项目给予土地出让额补贴。

第二条是在原《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基础上,明确了入园企业缴纳税收的旗级财政留成部分,分年度按比例进行奖励。

第三条、第四条政策由林东产业园根据园区发展和我旗实际制定。

第五条、第六条分别按照《赤峰市扶持有色金属重点企业做大做强暂行规定》和《赤峰市支持电子装备及智能制造产业优惠政策》执行。

第七条根据我旗重点发展的装备制造、新材料项目并结合重大项目引进原则制定。

三、三产服务业优惠政策

第一条、第二条参照《赤峰市培育和引进物流企业优惠政策修订版》制定。

第三条、第四条参照《赤峰市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优惠政策》制定。

四、企业上市挂牌及总部经济政策

第一条、第二条参照《赤峰市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办法》制定,公开募股奖励增加了北京交易所。

第三条参照《赤峰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制定。

五、此项政策为引入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和“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制定。

六、项目服务政策

共三条优惠政策,依据我旗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和“帮办、代办”工作机制制定。

七、招商奖励政策

第一条增加2000万元—5000万元人民币项目(含2000万元人民币项目)奖励10万元,引进50亿元以上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兑现奖励政策两条新优惠政策。

第二条是对企业和自然人制定的奖励政策。

第三条是对招商成绩突出单位、部门和公职人员制定的奖励政策。

八、为防止出现一个项目享受多项优惠政策的现象,制定了所有优惠政策均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规定。

九、十与原《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不变。


文件链接:巴林左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林左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