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旗政府印发了《巴林左旗2023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左政办发〔2023〕11号),现对本方案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及出台目的
为做好2021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任务安排,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为保障农牧户住房安全,改善农牧户生产生活条件,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我旗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危房改造目标任务
通过对危房修缮和新建的改造方式解决农村牧区“6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问题。“6类重点对象”是指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其他脱贫户和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三、危房改造重点工作
(一)危房认定和鉴定工作。分为三方面:一是农牧户自行上报申请危房改造项目,由苏木乡镇对申请户人员身份进行核实,住建部门对申请户房屋进行入户鉴定;二是苏木乡镇对所在辖区房屋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危险房屋进行统计并上报住建部门进行房屋鉴定;三是旗住建局对全旗农村牧区所有危房进行排查,重点聚焦“6类重点对象”,建立危房存量台账,实行动态监管。对拟列入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对象的,由旗住建局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按照危房鉴定程序和标准进行鉴定,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危房鉴定以旗住建局鉴定为准。
(二)危改户人员身份认定。旗民政局:负责做好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农村低保边缘家庭身份识别和认定工作,配合做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工作。
旗乡村振兴局:负责做好易返贫致贫户、其他脱贫户的身份识别和认定工作,配合做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工作。
残联、环保、交通、水利、农业、卫计、国土等部门也要根据各自职能范围做好相关工作。符合改造身份才能享受危房改造项目。
(三)危房改造建设要求。危房改造方式分为新建和修缮,改造方式根据房屋安全等级进行评定和确认。危改房屋必须是在农牧民宅基地、集体土地建设,无特殊情况五年内不准办理转户、不能改变房屋用途,坚决杜绝为套取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而出现的一户家庭分立户口的现象。新建户房屋质量及面积必须严格按照抗震防裂要求、《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执行,原则上:1-3人户严格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建筑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新建房屋验收合格后,下发补助资金前,必须拆除旧房。修缮加固房屋本着消除危险点、达到安全住房标准的原则,主要包括屋顶、墙体、散水等进行维修加固。
相关文件:巴林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林左旗2023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