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保护好来之不易的生态建设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赤峰市野外防火条例》等规定,结合我旗实际,特发布通告如下:
一、戒严管制时间
全旗防火期为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1月15日。全旗防火戒严管制期为4月1日—5月31日、10月1日—10月31日。
二、戒严管制范围
除城镇和村庄外,全旗范围内的林地及林缘500米内、林网两侧边缘100米内均为森林草原防火区。
三、封山管制
乌兰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辽祖陵遗址景区、洞山景区等自然生态景区是高火险区重点地段,在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1月15日防火期内,实行封山管制,禁止对外开放,严禁游客入内。
四、禁火行为规定
各苏木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事前发力,推动关口前移,强化隔离带建设、野外用火审批、林下可燃物清理、联防联控等措施,常态化开展火灾隐患动态清零行动,疏堵结合抓好源头管控。
戒严管制期内,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野外吸烟、野炊、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生火取暖、焚烧垃圾等非生产用火和炼山、烧荒、烧秸秆、烧茬子、烧田埂地坝等农事用火。
(二)野外生产用火须经旗林业和草原局审查批准,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责任人、做好防救准备的前提下组织实施。
(三)严禁进入管制区的人员车辆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向车外抛掷火源。
(四)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行为。
五、压紧部门责任
旗应急管理局要做好综合指导防灭火工作,牵头开展火灾预警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指导灭火力量及装备设施等能力建设,组织指导协调火灾扑救。旗林草局要做好火灾预防,开展预警监测、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力量装备及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置工作,全程参与火灾扑救。旗公安局要持续开展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做好火场警戒、交通管制、治安维护、火案侦破,协同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开展防灭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和群众疏散转移等工作。旗消防救援大队、特勤消防站、下伙房消防站、林场、苏木乡镇救援队伍纳入12119接警指挥平台管理,随时做好应对突发火情准备,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六、举报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违法用火行为,应及时举报(电话:110);发现森林草原火灾,须立即报告(电话:12119)。
特此通告
巴林左旗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