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内蒙古赤峰有色金属开发区林东产业园化工集中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求意见公示

发布日期:2023-09-05 09:10 来源:林东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党办发〔2021〕7号)文件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文件要求,拟对《内蒙古赤峰有色金属开发区林东产业园化工集中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进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工作,现公示如下。

一、规划概况

(一)文件名称:《内蒙古赤峰有色金属开发区林东产业园化工集中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二)政策制定:为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的意见》精神,响应内蒙古自治区对于新型化工产业发展的要求,助力赤峰市成为国家重要的氟化工基地,提升化工集中区安全低碳绿色发展水平,特编制《内蒙古赤峰有色金属开发区林东产业园化工集中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该《规划》明确未来林东产业园化工集中区发展的定位、目标和主要功能,提出以氟精细化工全产业链构建为核心,重点发展氟树脂/氟橡胶、含氟聚合物和含氟精细化工品等核心产品应用领域,聚引氟化工及相关企业形成氟化工产业集群,专攻绿色能源化工新兴产业,重点推进氢能“制-储-运-加-用”一体化清洁利用,加速绿氢及中下游产业链核心技术突破与产品规模化应用,打造专业化、精细化、高端化绿色化工园区,建设内蒙古自治区重要的氟化工循环经济先行区与能源化工产业制造与应用试验区,为林东产业园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全方位支撑。

该规划经现状调研、专题研究、专家论证、草案公示、征求旗委旗政府及旗直部门意见等环节,现已形成《内蒙古赤峰有色金属开发区林东产业园化工集中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

(三)适用范围:本《规划》适用范围为内蒙古赤峰有色金属开发区林东产业园化工集中区。

(四)规划期限:本《规划》以2021-2035年为规划期。

(五)基本内容:本规划从总则,化工集中区产业规划,总体布局规划,交通运输规划,基础设施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集约节约用地规划,安全生产规划,消防救援规划,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绿色智慧园区规划,近期建设引导,规划实施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和说明。

二、公示说明

1、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公众对本规划如有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与评估单位或评估责任主体单位联系。

2、在此期间,评估责任主体和评估单位将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和咨询服务。

3、征求范围:受重大决策事项影响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

4、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公告期间,巴林左旗各级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可以通过书面意见、电话等方式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或评估主体联系,提出对重大决策事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及建议,以及其他相关诉求。

三、评估主体

内蒙古赤峰有色金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林东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四、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内蒙古展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苏经理

联系电话:18204761579


内蒙古赤峰有色金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林东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