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党办发〔2021〕7号)文件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文件要求,拟对《内蒙古赤峰有色金属开发区林东产业园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进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工作,现公示如下。
一、规划概况
(一)文件名称:《内蒙古赤峰有色金属开发区林东产业园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二)政策制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内政发〔2019〕21 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改 革的指导意见(试行)》(内政办发〔2022〕27 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21〕13 号)等文件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依据《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内蒙古赤峰有色金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林东产业园管理办公室组织编制《内蒙古赤峰有色金属开发区林东产业园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依法批准后是对内蒙古赤峰有色金属开发区林东产业园区域范围内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作出的总体安排和综合部署,是指导内蒙古赤峰有色金属开发区林东产业园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开展国土空间资源保护利用与生态修复、制定空间发展政策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蓝图,是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依据。
该规划经现状调研、专题研究、专家论证、草案公示、征求旗委旗政府及旗直部门意见等环节,现已形成《内蒙古赤峰有色金属开发区林东产业园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
(三)适用范围:本《规划》适用范围为内蒙古赤峰有色金属开发区林东产业园。
(四)规划期限:本《规划》以2021-2035年为规划期。
(五)基本内容:本规划从总则,现状分析与问题识别,规划定位与目标,国土空间格局,基础设施支撑体系,规划实施与保障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和说明。
二、公示说明
1、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公众对本案如有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与评估单位或评估责任主体单位联系。
2、在此期间,评估责任主体和评估单位将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和咨询服务。
3、征求范围:受重大决策事项影响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
4、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公告期间,巴林左旗各级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可以通过书面意见、电话等方式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或评估主体联系,提出对重大决策事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及建议,以及其他相关诉求。
三、评估主体
内蒙古赤峰有色金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林东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四、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内蒙古展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苏经理
联系电话:18204761579
内蒙古赤峰有色金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林东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