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党办发〔2021〕7号)文件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文件要求,拟对《内蒙古华路万佳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再生环保型绿色建筑材料橡胶沥青、预拌混凝土、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工作,现公示如下,并征询群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内蒙古华路万佳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再生环保型绿色建筑材料橡胶沥青、预拌混凝土、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项目总用地规模35270.90平方米。将用于建设橡胶沥青产品、预拌混凝土、沥青混凝土(含石料破碎场)及改性沥青产品生产装置及相应的辅助配套设施、设备。
分别新建各类车间2栋、办公楼1栋、厂房2栋、混凝土搅拌楼及沥青存储罐等基础配套设施(地磅、搅拌机组基础等)、辅助用房磅房1栋、消防泵房(含地下消防水池)及绿化用地,项目总建筑面积18692.12㎡(包含地下面积),绿化率0.52%。配套绿化、给排水、热力、电力电信等基础服务设施。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左旗凤凰山工业园区。
建设期限:2023年4月至2024年10月。项目分二期建设实施。
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8145.15万元。
二、项目可能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概述
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主要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立项审批合法性风险;项目建设过程中环境影响的风险;项目建设过程中交通安全风险;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周边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出行不便的风险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社会稳定风险的主要防范措施要点
针对本项目可能有在的风险因素,拟采用如下的风险防范与化解措施:建议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审批流程,开展相关立项、审批工作: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单位内部管理、施工队伍管理、施工组织管理:车辆应按照制定线路行驶,设置符合交通技术规范标志牌:为保障当地居民的出行,结合地方现状及规划合理设置辅道。严格监管施工单位进行文明施工,减少扰民,加强环境保护。
四、征求公众意见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反馈于内蒙古赤峰有色金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林东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五、评估主体
内蒙古赤峰有色金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林东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六、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内蒙古展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苏经理
联系电话:18204761579
内蒙古展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