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改革措施的实施背景
按照传统模式,建设项目在取得了用地手续和工规手续后,进入施工图设计审查阶段,待整个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完成后才能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这个过程耗时较长,部分项目因此不能及时开工建设。
2021年9月,巴林左旗出台《关于允许工程项目先行土方开挖的通知》(左政办发〔2021〕52号),在全旗范围内推行土石方整理先行施工,住建部门提前介入服务,但并未发放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前不能进行地基和基础部分施工,但由于基坑工程开挖后如不能及时进行下一步施工,一方面有一定的安全和质量方面的隐患,另一方面由于本地的项目以中小型项目为主,先行基坑开挖可缩短的时间比较有限,运行一段时间以来,这一改革措施惠及的项目并不多。
为了进一步促进项目早开工,我旗根据一般工程施工的实际经验,简单基础工程施工工期大约需要10天以上,包含地下室的较复杂的工程施工工期会超过30天以上的实际情况,考虑到目前施工图审查机构已实现了分阶段审查,如果基础先行施工,可以实现项目比常规工程提前开工10天甚至30天以上。从政策法律层面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虽然没有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的具体规定,但对于主体加层及停工缓建的项目可以申请办理施工许可。基于上述原因,我旗工改办2023年4月根据赤峰市工改调研组提出的年内改革政策和重点任务目标,学习借鉴广州、成都等城市先进做法,出台了《关于推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分阶段办理(暂行)的通知》(左工改办综合字〔2023〕2号),在项目建设单位承诺自愿承担相应可能出现后果、责任的前提下,为建设项目提供“个性化”施工许可服务,进一步提高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便利度。
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的具体做法
建设单位在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工程项目实际,自主选择办理整体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即不分阶段施工许可)或办理分阶段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分阶段办理具体细分:申请办理±0.000以下阶段(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地下室、人防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办理±0.000以上阶段施工许可证。
(一)材料要求
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的申请材料中,用“取得相应阶段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实施意见”代替原来的“整个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用“经审查合格的相应阶段图纸”代替原来的“经审查合格的全套施工图”。建设单位应对项目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要求的用地、规划、消防、人防等手续进行完善或作书面承诺,且保证施工现场具备相关质量、安全措施等条件,下一阶段的相关材料与前一阶段相同的,建设单位无需再次提供,直接系统调取即可。主要要求如下:
一是用地手续要求:建设单位可提供土地通知书、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政府投资项目的用地权属清晰无争议说明(包含建设单位承诺说明和政府会议纪要)、政府投资项目的农转用手续等任意一项材料作为用地手续。
二是规划手续要求:建设单位可提供由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筑方案审查意见书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作为规划手续,并作出自行承担规划调整和设计方案变更风险的承诺。
三是施工图审查手续要求:建设单位应取得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相应阶段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实施意见。
四是人防手续要求:涉及人防建设时,建设单位应提供应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许可意见书(市政工程项目或未列入修建防空地下室范围的建筑工程项目除外),人防工程设计、施工合同。
五是消防手续要求:若该建设工程属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第十四条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其消防设计应当依法进行审查。
六是其他要求:经审查合格的相应阶段图纸、中标通知及施工总包合同、施工组织设计及监理规划、地勘报告、需要企业做出的资金、场地、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相关承诺。
(二)办理流程
建设单位通过蒙速办或政务服务综合窗口进行申请,上传申报材料后,在工改系统进行审批,1个工作日内办结,同步办理涉及的并行推进事项(市政公用联合报装和施工图设计审查),通过自治区证照系统同步发放施工许可电子证照。电子证照备注中注明相应的施工许可阶段及同步办理质量、安全及人防质量监督手续情况。
三、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的后续监管措施
工改综窗办结施工许可证后,立即将审批结果推送至建设单位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人防办等)监督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承诺,确保项目满足住建、自然资源和人防办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要求,
并应根据各部门的职能、职责依法开展事中事后监督检查。
(一)主要的监管内容:
1、各部门的共同监管内容:建设单位是否按相应的承诺内容实施工程建设,发现违反或拒不履行承诺的要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住建局。
2、住建局的主要监管内容:项目各责任单位资质、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要求;施工场地是否已具备开工条件;是否严格落实建筑市场行为管理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施工现场是否存在与建设单位承诺书不符合的情况;是否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是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时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是否存在违规施工及强令冒险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五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施工、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建立质量问题台账,落实质量问题整改情况;执行原材料构配件进场验收制度及见证取样送检情况等。
3、自然资源局的主要监管内容:是否按规划批准的建设规模等相关规划设计指标开工建设。
4、人防办的主要监管内容:是否按审批规模、标准开工建设,监督人防工程的工程是否按设计图纸施工、工程质量是否满足相关规范标准;采取易地建设的项目是否符合易地建设的申请条件。
(二)监管方式:
一是项目开工后相关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权限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及时跟进监督检查。如检查发现项目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不履行承诺或存在有关违法行为的,应根据实际情况责令项目建设单位停工或限期整改。
二是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服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等技术服务单位的主体责任,以及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终身责任。
三是相关主管部门紧盯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的施工进度,及时告知、提醒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完成第一阶段许可内容前办理下一阶段施工许可,待整体完工后实施限时联合验收。
(三)监管惩戒:
一是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在许可的相应内容完工后, 如无法及时申请下一阶段的开工建设手续, 须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现场安全。
二是对通过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承诺等骗取办理施工许可的以及未及时申请下个阶段施工许可擅自开工的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三是对拒不履行承诺事宜的建设单位, 2年内不得再次提出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申请。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将有关违法行为及证据移交给有行政处罚权限的部门追究其违法行为责任。
四、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的实施效果
施工许可分阶段办理,可以最大限度减少设计、审图等环节对开工时间的影响,自《通知》发布实施后,依托蒙速办和工程建设审批系统,已有巴林左旗嘉源综合农贸交易中心建设项目、铭源云镜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完成了施工许可手续的分阶段办理。依托这一改革措施,上述两个项目开工至少提前15天,最大限度避免了建设资源闲置,使北方受气候原因造成有限的施工期得到更充分的利用,获得了各企业的一致认可,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
下一步我旗工改相关部门将对这一改革措施的运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的梳理总结,研究对改革措施进一步优化,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