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中区直驻赤有关单位:
《赤峰市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奖励措施》已经赤峰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赤峰市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奖励措施
为进一步打造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和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全面调动商贸流通企业“升规上限”和“个转企”的积极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奖励措施。
一、适用范围
(一)适用主体
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1日新增入统的限额以上贸易单位(包含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个体户,下同)。
(二)适用条件
1.在赤峰市辖区内注册登记的限额以上贸易单位。
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违法行为。
3.企业财务管理规范,统计工作规范,企业诚信经营。
二、资金奖励
(一)奖励政策
1.对2022年度个体户及产业活动单位达到规模且纳入限额以上贸易统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5万元。
2.对2022年度新开业或限额以下企业成长为限额以上且纳入限额以上贸易统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10万元。
3.连锁企业、购物中心实行统一收银、统一会计结算,2022年度纳入限额以上贸易单位统计,年度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年度零售额达到7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年度零售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4.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产业活动单位重新注册成立法人企业,2022年度纳入限额以上贸易单位统计,年度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40万元;年度零售额达到7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年度零售额达到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5.大型生产企业成立销售公司或供应链公司进行专业采购销售,2022年度新注册且纳入限额以上贸易单位统计,年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年度零售额达到7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年度零售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符合条件的限额以上贸易单位可在上述政策中择一申请,但不能重复享受。
(二)资金用途
支持企业扩大经营规模,购置统计监测设施设备,支持工作人员参加统计相关培训等。
(三)奖励资金的来源
奖励资金由市、旗县区两级财政按4:6的比例拨付。
(四)奖励资金的申领
1.申请奖励资金时间为符合资金奖励政策下一年度的第二季度。
2.由企业向所在旗县区商务部门申报,旗县区商务部门审核认定后向本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五)奖励政策终止和取消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终止政策扶持:
1.未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的;
2.未认真履行统计义务,上报数据不真实或不准确的;
3.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
4.存在违法行为,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
5.存在失信行为,被相关部门纳入诚信惩戒体系的;
6.恶意套取奖励资金的;
7.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后连续运营未满三年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