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单位:巴林左旗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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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巴林左旗新城区水利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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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内蒙古达丰有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资产收益项目的通知
林东镇、隆昌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快脱贫攻坚步伐,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将隆昌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资产收益项目(左扶组字〔2020〕3号)资金2000万元调整到林东镇落实内蒙古达丰有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资产收益项目,另整合危房改造资金192万元用于该项目,合计资金2192万元。资金使用方向为:购买母牛扩大养殖规模。有关要求如下:
一、强化扶贫资金监督管理
(一)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17〕11号)、《关于贫困旗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101号)以及其他上级文件相关政策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延压、截留、滞留、套取扶贫资金等现象的发生。
(二)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内政发〔2018〕21号)的有关规定,将资金及时拨付到位,确保项目资金尽快发挥效益。
二、严格履行项目建设程序
(一)强化项目落实,严格履行项目建设程序。资产收益项目,需严格履行固定资产抵押手续,按程序依法依规组织实施,确保扶贫资金安全。按《内蒙古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修订)》(内扶办发〔2018〕75号)要求,项目单位在接到上级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批复后,及时予以公告;项目管理单位或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项目竣工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年终项目建设的镇和村要分别对本级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公告。所有公告公示的时间不少于10天。
(二)加强后续管理,建全利益联结机制。项目建成后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内财农〔2017〕1888号)文件要求做好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要强化扶贫资产管理,做好资产登记、权属、运营、管护等工作。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受益对象要精准到村、到户。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将项目、资金、受益村、受益户等信息及时录入。
(三)加强监督指导。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政策要求,依据相关行业部门标准和程序,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
三、加强责任落实
按照“谁实施、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程序和环节都要由相关人员签字负责。凡因工作不认真、敷衍拖沓、偷工减料等不良行为造成扶贫资金项目出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无带贫成效等情况发生的,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附件:巴林左旗2020年财政扶贫(整合)资金项目计划表
巴林左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