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左旗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旗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更好、更快的发展,确保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的管理规范和高效使用,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6}82号)、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内商建字{2016}8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法中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上级财政和旗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我旗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加快电子商务在我旗推广应用的专项补助资金(含能够整合使用的项目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旗财政局、旗商务局共同管理,专款专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专项检查、审计。
第四条 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竞争,公开透明。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公开项目申请、评审、验收等环节的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政府引导,示范带动。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市、旗产业政策导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调动企业和社会发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的积极性。
(三)择优扶持,鼓励规范。专项资金优先扶持有效益、有产出的重点项目,着重鼓励和引导全旗电子商务及配套服务行业规范经营,诚实守信,做大做强。
(四)创新机制,高效科学。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基本导向,增强资金分配使用的绩效观念,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资金的使用方向
第五条 专项资金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确定的资金支持方向,重点支持如下内容:
(一)支持建设旗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旗级公共服务中心按照规定程序优选合作运营主体企业。建设面向全旗农村牧区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网上进行系统,形成区域内电子商务的运转和闭合循环模式,支持多平台并行,开展网销网购、便民服务、信息交换、在线支付、金融服务等农村牧区电子商务综合业务,打造成集运营服务、技术支持、数据统计、电商咨询、电商孵化、电商培训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
(二)支持建设苏木乡镇、嘎查村级电商服务体系。依托邮政、商贸流通企业、电商企业等现有资源,将线下已有的便民连锁超市、邮政助农服务等网点门店升级改造成嘎查村级电商服务站。服务站点要为村民提供网销网购、缴费、充值、订票、代收代发、引导宣传、信息等服务,具有零售、实体体验、技术服务、农畜产品收集等功能。
(三)支持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培训涵盖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城乡青年、贫困家庭、退伍军人、待业大学生、大学生村官、有意学习电子商务的农牧民群众等。充实培训内容,遵守中央和地方关于培训的相关规定,以旗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为载体,搭建师资、专家、学员的交流中心、电商实训基地。
(四)支持建立仓储物流配送体系。搭建面向农村牧区的综合物流信息平台,建立旗域电子商务仓储物流配送中心。旗级仓储物流配送中心要集产品配送、数据采集、产品包装、标准化检测、品质溯源、售后服务等功能于一体。鼓励旗域内邮政、快递企业、供销、骨干商贸物流企业、通村客运等企业依托自身资源,参与全旗农村牧区物流配送。
(五)支持推进电商品牌培育和产品质量追溯保障体系建设。在旗域内遴选优质工业、农牧业产品,创建培育网络原创品牌。提升品牌形象,提高线上线下整体销量,打造区域知名电商品牌。支持企业开展资质认证,改进和完善特色农畜产品的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第三章 资金的管理
第六条 专项资金由旗财政局、旗商务局共同管理,分别履行下列管理责任:
(一)旗财政局会同旗商务局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旗商务局制定具体业务管理制度。
(二)旗商务局负责专项资金的业务管理,提出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资金安排建议、资金使用方案,组织项目的申请、评审、验收等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旗商务局要对具体项目分项制定实施方案,报旗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实施。
(三)旗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参议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年度预算建议和资金使用方案,办理专项资金的拨付,会同旗商务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七条 所有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旗商务局对这些资产行使出资人职权和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设专人专账核算,监督使用方合理使用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八条 专项资金原则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5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改造项目和批量20万元以上的设备采购项目依法由旗商务局履行招投标、政府采购程序。旗级公共服务中心、仓储托管中心水电暖费用由旗商务局统一缴纳。
第九条 合作运营主体企业的资金管理:
(一)支付给合作运营主体企业的运营及服务费(具体额度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根据时间和工作进度分期拨付。
(二)为保证合作运营主体企业承办项目的顺利实施,经批准可预拨不超100万元的专项资金周转使用。
(三)对应由旗商务局实施的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合作运营主体企业不得提取利润。
(四)其他项目以及服务类项目由合作运营主体企业实施,可适当提取利润,项目利润率不得超过15%。
第四章 项目申请、审核和资金拨付
第十条 合作运营主体企业将已经建成并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向旗商务局提出申请,并附承建项目的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旗商务局初审通过后及时组织电子商务、技术、财务等方面的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中介评审机构进行项目实地调查评审。项目评审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通过实地评审和会审会商评审的方式,对每个项目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报请旗政府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二条 对验收合格项目和拟补助资金在旗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旗商务局向财政部门为合作运营主体企业申请支付补助资金。
第十三条 拨付给合作运营主体企业的专项资金投资意向必须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建设及购买流量支出。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旗商务局、旗财政局要密切配合,对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十五条 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申请和审核资料,以备核查。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挪用和截留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旗商务局会同旗财政局负责解释。
电子商务进农村牧区工作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表(两年期) | |||||||||||
计划情况 | 承办主体 | 单项合计 | 资金来源 | ||||||||
序号 | 项目 | 实施内容 | 财政招标 | 财政列支 | 企业采购 | 企业服务 | 单项合计 | 利润试算 | 旗本级 | 示范资金 | 后续资金 |
1 | 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 大型装修装饰、修缮改造 | 170 | | | | 170 | | 170 | | |
设备设施集中采购 | 200 | | | | 200 | | 200 | | | ||
2 | 线上巴林左旗馆建设及运营 | 各平台巴林左旗馆开设押金、平台使费、结算费用、运营团队劳务费用、淘宝村打造及运营费用 | | | | 150 | 150 | 22.5 | 30 | 120 | |
3 | 产品策划推广 | 设计并注册不少于1个电商公共品牌注册商标(商标至少覆盖10个类目),策划培育5-10个地区电商主推单品(品牌及功能设计、口碑培育、线上线下营销推广、包装策划) | | | | 50 | 50 | 7.5 | | 50 | |
4 | 质量追溯保障体系 | 建立并实施不少于10种本地特色产品的质量追溯体系 | | | | 50 | 50 | 7.5 | | 50 | |
5 | 传统企业转型升级及电商创业孵化 | 开设窗口,主动提供各项创业孵化公共服务,协助传统企业转型升级,孵化建设不少于30家企业网站,孵化建设和协助运营不少于30家企业网店 | | | | 60 | 60 | 9 | | 40 | 20 |
6 | 金融扶持 | 为电子商务相关业务提供金融机构保证金放大担保 | | 200 | | | 200 | 0 | 200 | | |
7 | 专项奖补 | 设立电商奖励基金,依照具体办法对开通网站、网店的企业个人进行奖补、对年度网络销售业绩排名靠前、互联网+传统产业示范企业、电商换市先行先试企业、电商产业领域先进集体(个人)进行、具备上行销售功能的基层电商服务站进行奖补 | | 350 | | | 350 | 0 | 200 | 100 | 50 |
8 | 氛围营造 | 通过各级媒体、旗内外各种渠道开展广泛宣传、营造电商产业发展良好氛围 | | | | 30 | 30 | 4.5 | 30 | | |
9 | 电商培训 | 对承办企业开展的电商培训进行补贴,累计培训不少于5000人次 | | | | 180 | 180 | 27 | | 180 | |
10 | 旗级公共服务中心及物流仓储托管中心建设改造及运营维护 | 服务中心小型装饰、修缮等低值易耗品采购、特色陈列产品采购及定期更新 | | | 30 | | 30 | 4.5 | | 30 | |
日常水电暖耗费 | | 200 | | | 200 | 0 | 100 | 50 | 50 | ||
仓储托管中心软硬件改造及配套,仓储设备设施维护及更新费用 | 300 | | 50 | | 350 | 7.5 | 150 | 100 | 100 | ||
冷链仓储库房硬件改造配套包含冷链运输车辆在内的设备设施 | 200 | | | | 200 | 0 | 200 | | | ||
公共服务中心日常办公、车辆使用、基层服务网店服务运营;面向全旗商贸流通企业,给予入驻仓储托管中心2年仓储托管免费政策,承办企业主要运营费用包括:日常办公、车辆使用、托管中心仓储服务运营、人力资源成本等。 | | | | 660 | 660 | 99 | 360 | 200 | 100 | ||
11 | 物流费用 | 给予入驻物流仓储托管中心的商贸流通企业物流运输、快递配送服务首年70%、次年50%的运输费用补贴,给予通过电商渠道交易的农村牧区上行物资、上下行第三方电商包裹两年期全额运输费用补贴; | | 400 | | | 400 | 60 | | 300 | 100 |
12 | 苏木镇级服务网点 | 南北两个分中心硬件设备设施采购 | 30 | | | | 30 | 0 | | 30 | |
分中心低值易耗品采购(室内图版、牌匾、线缆、展品)、简单装修、设备安装调试及建设实施 | | | | 10 | 10 | 1.5 | | 10 | | ||
苏木镇级服务站运营费用(水电暖房租等物业费用、工作人员2人、办公及车辆、通信费用) | | | | 20 | 20 | 3 | | 20 | | ||
13 | 嘎查村级服务站点 | 服务站硬件设备设施批量采购 | 140 | | | | 140 | 0 | | 140 | |
服务站低值易耗品采购(室内图版、牌匾、线缆)及设备安装调试和建设实施 | | | | 80 | 80 | 12 | | 80 | | ||
14 | 管理及不可预见费 | 不可预见及机动费用 | | 120 | | | 120 | 0 | 40 | | 80 |
电商长期规划、项目顶层设计及中期评审费用 | | 70 | | | 70 | 0 | 70 | | | ||
合计 | 1040 | 1340 | 80 | 1290 | 3750 | 265.5 | 1750 | 1500 | 500 |
征求意见电话:0476-7862489
纪检举报电话:0476-7861100
审计举报电话:0476-7862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