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旗政府共收到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64件,其中重点件5件,一般件59件。对于这些建议、批评和意见,旗政府高度重视,把办好代表意见、批评建议列为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执行分管副旗长批示→部门办理→代表沟通→政府办分管主任把关→分管副旗长审核→督查室汇总→分管旗长审核→答复代表工作流程,确保了代表满意。目前,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大部分已得到落实,部分建议受客观因素影响,需结合我旗实际逐步加以解决。具体办理情况如下:
一、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一)关于加大老城区街道改造力度的建议
我旗每年投资400多万元用于老城区街巷治理建设。2015年,结合自来水管网改造等工程累计投资600多万元,完成了二道街、东桥路、巴林路等21条街巷治理建设。由于老城区内需要治理的小巷很多,建议中提到的胜利路道路改造将列入2016年计划中。
(二)关于加快小城镇(隆昌镇)规划与建设的建议
隆昌镇已经制定6550万元的小城镇建设投资计划,部分项目已开始实施。但由于财政资金不足,计划争取“小城镇规划建设奖励项目评选”奖补资金解决建设中资金不足的问题。目前,住建局与财政局就该项目已上报到市建委和市财政局,待审批通过、奖补资金下发后,全面实施小城镇化建设。
(三)尽快解决林东东城街道原百货公司家属院危房问题的建议
针对该路段排水困难,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2012年旗住建局对此路段修建了排水设施,起到了一定的排洪效果。下一步计划将此片区纳入2016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彻底解决该路段排水不畅和19户居民危房问题。
(四)关于契丹大街西段安装路灯的建议
该路段主路已建设完成,计划2016年实施该路段路灯安装工程,以解决群众夜间出行难问题。
(五)关于加强村级卫生管理和林东城区周边村庄城管扩面的建议
根据城乡环卫一体化要求,旗城管局已将城中村、周边村的环境卫生治理纳入到清扫保洁范围内。目前,清扫范围除了主城区外,已延伸至林东城区的四个主要出口、国道303线、204线(运煤专用路)、通道连接线三条主干路及北外环沿线周边和省际通道左旗段。在村级卫生管理上,旗城管局与各苏木乡镇按照共建共享、共同发展的目标共同行使监督检查职能,加强村级卫生管理。
(六)关于调整林东镇内学校取暖费价格的建议
我旗现在执行的取暖费价格是根据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巴林左旗新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供热价格的通知(赤发改价字[2009]1242号)》批复执行的收费价格。目前还没有收到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暖费价格调整的文件通知,我旗无权调整。
(七)关于在人口较多的自然村建设小型文化广场的建议
我旗已建成乡镇文化广场8个,农牧民嘎查村篮球场34个。今后,还要在有条件的嘎查村继续实施文化广场和篮球场建设,用以丰富农牧民的业余文化生活,陶冶农牧民的情操,提高农牧民的生活品质。
(八)关于解决自来水收费难、管理难问题的建议
依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农改农经〔2013〕2673号)第五章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可以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办法,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和维修,既解决了“水表滴水不能计费”的问题,又保证了饮水安全工程运行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九)关于加强对村级活动场所暨村部维修和新建的建议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四有一责”的要求,一是严格落实有关文件、政策要求,不折不扣的执行对维修和新建的村部给予奖补资金的政策。二是对贫困嘎查村村部维修和新建通过“一事一议”给予适当资金扶持。三是在加强村部管理和完善村部功能上下功夫、出实招,切实保障村部正常运转和发挥作用。
(十)关于化解镇村级债务应纳入政府工作日程的建议
2012年,旗债务审核小组对全旗公益性乡村债务进行了审计,全旗村级债务为2168.58万元(本金1899.02万元、利息269.56万元)。按照“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我旗采取全面清理锁定,明确债权债务关系,分级分类建立台账的办法,正在逐步化解公益性乡村债务。但由于涉及嘎查村较多、原因各异,清理工作还需逐步进行。
(十一)关于要求因土地复垦、补充耕地而被列入基本农田的土地享受国家相关政策性补贴的建议
自2009年至2014年,旗国土资源局通过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16590亩。其中涉及白音诺尔镇新增耕地14150亩,乌兰达坝苏木530亩,碧流台镇新增耕地399亩,隆昌镇新增耕地324亩,三山乡新增耕地491亩,花加拉嘎乡新增耕地141亩,富河镇新增耕地334亩,哈拉哈达镇新增耕地220亩。以上所有土地全部为一般耕地,不是基本农田,因而不享受基本农田、农资、青储玉米良种等补贴。
(十二)关于召庙旅游景区定期免收门票的建议
召庙景区是招商引资项目,累计投资8000多万元,完善了召庙景区基础设施建设。由于旅游业投资回报较慢,目前仍为亏损经营,短期内无法收回成本。基于此,召庙景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要求,对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免费或打折:
1、每年11月1日至下一年的4月1日期间,门票打6折(30元/人)。
2、每年农历4月14--16日庙会期间,门票打6折(30元/人)。
3、每年农历5月5日(端午节),门票打8折(40元/人)。
4、军人、残疾人凭证件免费,70周岁以上凭身份证免费,1.2米以下儿童免费,学生打五折(半价票),凭记者证、景区居住证免费。
二、人事方面
(十三)关于提高环卫行业临时工工资待遇的建议
巴林左旗人民政府2015年第5次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同意旗财政提出的为旗统一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按自治区当年发布的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工资,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十四)关于增设农村便民服务差异化工作补贴预算的议案
为保证嘎查村的正常运转,我旗不断加大对村级组织的转移支付力度,确保了村级组织正常运转。但近几年来,受上级财政对下级财政体制的影响,地方可用财力很小,在没有上级财政补助的情况下,单靠旗本级财政增加这部分资金十分困难,因此,建议中关于增设农村便民服务差异化工作补贴预算的建议只能逐步落实。
(十五)关于建议拓宽村干部事业编制考录的建议
根据《赤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上收旗县区事业编制审批权限的通知》(赤机编发〔2015〕5号)要求,自2015年开始,旗县级事业单位编制使用计划由市编委会核定后下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所以,建议中提出的给村干部一个倾斜政策旗县级政府没有决定权,暂时无法予以解决。
(十六)关于解决失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相关问题的建议
根据《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赤峰市被征地农牧民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我旗开展了被征地农牧民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在工作开展过程中也出现了原始档案材料不规范、缺失等问题,给部分失地农民参保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根据以上情况,旗社保局及时完善了相关政策,解决了失地农牧民不能及时参保的问题。
(十七)关于提高在职村干部报酬和解决在职村干部养老保险的建议
1、关于提高在职村干部报酬问题。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基层基础保障工作的通知》(内组通字〔2015〕15号)要求,嘎查村干部报酬实行“基本报酬+绩效报酬”制度。其中,基本报酬最低保障标准为:2015年嘎查村“两委”正职按照不低于12000元确定,2016年达到15000元,2017年达到20000元;“两委”其他成员,按照“两委”正职的80%确定。绩效报酬部分,由嘎查村结合实际,自行确定经费来源渠道。
2、关于解决在职村干部养老保险问题。国家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包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已将全体公民纳入到国家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嘎查村干部是农牧民身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但不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三、民政交通方面
(十八)关于提高社区干部工资待遇的建议
我旗社区干部由公务员、全额事业编制人员和统一聘用人员组成。统一聘用人员工资及社保情况,根据旗政府2015年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议定,同意旗财政提出的为旗统一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按自治区当年发布的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工资,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十九)关于恢复白音勿拉镇第四居民区(原要尔亚嘎查)嘎查建制的建议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规定:“嘎查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经嘎查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旗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目前,白音勿拉镇政府已完成了第四居民区“两委”的换届工作,现在正着手开展“撤销第四居民委员会,设立要尔亚嘎查委员会”工作。
(二十)关于对火车站站前广场进行维修改造的建议
林东火车站扩能改造工程(含站前广场)建设事宜,旗铁建办通过多次和集通公司进行沟通协商,集通公司已同意对林东火车站进行部分改造,但站前广场建设不在此次改造范围内。下一步,旗铁建办将继续协调集通公司,力争将林东火车站广场改建维修项目列入集通公司的投资计划,早日开工建设。
(二十一)关于解决林白铁路临时占地遗留问题建议
自林白铁路全线停工开始,旗政府就对林白铁路停工建设临时占地合同到期等遗留问题高度关注,与国电蒙能铁路投资有限公司进行了多次认真交涉和沟通。就该问题国电蒙能铁路投资有限公司已向母公司国电集团公司进行了专题汇报,申请林白铁路早日复工建设并解决临时占地合同到期补偿等系列遗留问题。但受国家政策影响,林白铁路何时开工建设需国电高层最终决策。今后,旗政府将继续就此问题与国电蒙能铁路投资有限公司交涉和沟通,争取早日解决林白铁路临时占地遗留问题。
(二十二)关于在农村牧区建设互助养老幸福院的建议
为解决农村牧区养老问题,旗民政局积极推进农村牧区互助养老幸福院试点工作,2014年已在富河镇兴隆山村建成1所互助养老幸福院,获得了广大群众的高度赞誉。目前,正在西城街道西郊村和林东镇索布嘎村建设农村牧区互助养老幸福院。在资金扶持上,旗民政局为农村牧区互助养老幸福院的建设给予了积极的帮助和支持,已经为兴隆山村、西郊村和索布嘎村3所农村牧区互助养老幸福院争取到上级补助资金40万元。
(二十三)加强村村通水泥路建设后期养护的建议
旗政府已责成交通运输部门研究制定养护方案,积极争取项目资金,逐步加以解决。
(二十四)关于对“实施村村通水泥路项目”和“十个全覆盖村屯内街道硬化项目”的建议
我旗制定了《巴林左旗通村水泥路及街巷硬化工程实施方案》,明确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责任主体,采取严格的招标和议标程序,建立了规范的内业资料,不断加强监管,保证了全部项目的顺利实施。在建设过程中,按照有关政策要求,旗交通局协调劳动监察部门及资金管理部门开展了联合治理行动,惩治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十五)关于修建乌兰达坝苏木新浩特嘎查至山金红岭矿业所在地(好布高嘎查)村间水泥路和乌珠花嘎查至阿鲁科尔沁旗新苏木小井子嘎查村间水泥路的建议
1、经积极争取,“新浩特-好布高”公路建设项目已被列入交通运输部通村水泥路项目储备库中。该项目路线全长13.7公里,起点为乌兰达坝苏木新浩特嘎查,终点为好布高嘎查。目前,旗交通局正在积极申报将该项目尽快列入通村水泥路建设计划。
2、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政策的相关规定,现阶段可享受国家补贴资金进行建设的通村油(水泥)路只通到行政村村部所在地(中心村),建议中提到的乌珠花嘎查和阿鲁科尔沁旗新苏木小井子嘎查均属于自然嘎查,这类嘎查之间的道路建设不享受国家补贴资金,全部由旗财政出资建设。由于这类没有铺筑水泥路的嘎查村很多,只能逐步推进。
(二十六)关于丰衙线通村水泥路问题的建议
经积极协调争取,“丰水山-衙门庙”公路建设项目已被批准列入2015年通村水泥路建设计划。该路线全长61.5公里,起点为十三敖包镇洞山村,途经丰水山村(屯基号)、雷家屯等11个村,终止于林东镇衙门庙村国道303线交汇处。目前,该路段已经投入使用。
(二十七) 关于加强林东镇(原白音沟乡)道路建设的建议
1、十三号村郑家沟自然村-衙门庙村路段是“丰水山-衙门庙”公路建设项目的一段路线。目前,“丰水山-衙门庙”段公路已经投入使用。
2、“孤山子-水泉沟”公路建设项目已被列入交通运输部通村水泥路项目储备库中。目前,旗交通局正积极申报将该项目尽快列入通村水泥路建设计划。
3、“馒头敖包-衙门庙”段公路已经投入使用。
(二十八)关于公交车线路延伸的建议
目前,发往我旗北部方向,每天在海兴村停靠的班车共有57个班次,可以满足海星村民出行需求。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积极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交运发〔2011〕491号)精神,下一步我旗将实施“以林东镇为中心、半径50KM范围内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方案,预计2018年全面完成,届时林东城区周边村镇广大群众的出行状况将得到进一步改善。
(二十九)关于解决乃林坝嘎查不通班车的建议
为解决乃林坝嘎查不通班车、农牧民的出行不便的问题,旗交通局对海力图村至乃林坝嘎查之间的公路进行了实地勘察,计划将林东至海力图班线延伸至乃林坝嘎查,使乃林坝嘎查通上班车,解决农牧民出行不便的问题。目前,就此问题旗交通局正在积极协调。
(三十)关于修建隆昌镇老房身村连接查毛线水泥路的建议
目前“老房身村-查毛线”公路建设项目已列入交通运输部通村水泥路补充项目库内,预计在“十三五”时期内“老房身村-查毛线”公路建设项目将予以实施。
(三十一)关于加强农村村庄防火的建议
一是年初,旗政府与各苏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了《消防工作责任状》,明确了奖惩规定,并且要按照责任状要求进行考核。二是各乡镇在制定农村建设规划的同时,同步制定了消防规划和经费投入比例。三是按照《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刚要》广泛开展了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对苏木乡镇、街道、社区、嘎查村进行了消防培训,建立了消防组织机构,制定了防火公约。四是在碧流台镇设立了消防中队并已投入使用,解决了我旗北部地区距离远、到场时间长的问题。今后,进一步完善农村防火机制,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农林牧水方面
(三十二)关于解决全旗各嘎查村防疫员感染布氏杆菌问题的建议
为解决全旗各嘎查村防疫员感染布氏杆菌问题,我们做了以下努力:一是根据全旗牛羊存栏量大幅增长的实际,按5000-10000个羊单位一个防疫员的要求,新聘用嘎查村防疫员62名,解决了防疫工作量过大的问题。二是提高了防疫员工作补贴。从2014年开始防疫员工作补贴由原来的6000元提高到9000元。三是全面落实了人间布病“三位一体”综合防治模式,建立了医疗机构归口治疗、疾控机构延伸指导、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病人追踪管理的综合防治体系。四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民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提高农村牧区重性精神病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卫基字(2011)892号)第二款第四条规定要求,确定了旗医院为定点治疗机构,急性期和慢性期治疗均按住院政策补偿,新农合报销比例为80%。
(三十三)关于膜下滴灌残膜治理的建议
1、关于地膜捡拾机价格高回报率低农民无力购买的问题。地膜捡拾机的价格由市场定价,所以价格问题只能买卖双方自行解决。针对这一问题,政府能做的事情是积极为农户提供好的生产企业信息和产品型号,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2、关于将地膜捡拾机列入农机补贴范围并提高补贴额度和比例的问题。地膜捡拾机目前已列入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范围,补贴额度、补贴比例由自治区农机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建议中提到的地膜捡拾机补贴额度和比例偏低问题,旗农机局已向上级农机管理部门报告,争取提高地膜捡拾机补贴额度和比例。
(三十四)关于“强化退耕还林项目管理,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建议
1、对于在退耕还林地种草,给予适当补助政策的问题。今年年初旗发改局已就该问题上报到自治区林业厅,林业厅未批复,理由是退耕地已享受国家补贴,目前还不能增加补贴资金。
2、对退耕地进行流转的建议。我旗已有退耕还林地集中向大户流转的例子,例如碧流台镇团结村一大户从农民手中承包2000亩退耕还林地进行围封种草,查干哈达苏木石房子村一大户也同样承包1000亩退耕还林地进行种草。下一步旗林业局将继续进行有效引导和宣传,鼓励退耕地进行流转。
3、对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加强有效管护的建议。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09号)要求,对退耕还林地达不到验收标准的,暂缓兑现政策补助;对纳入国家计划的退耕还林地及时发证,纳入林地管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严禁变更,确保工程成果。
(三十五)关于巩固退耕成果实现生态经济双赢的建议
1、关于在退耕地采取多种形式林间种植的建议。《国家退耕还林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林粮间作和破坏各种林带植被的行为,原因是要进行林粮间作就不可避免的翻动耕作层,水土流失就有可能发生,退耕还林的目的就不能达到,条例对于不能破坏原有林带植被的要求,也是从这一角度进行的规定。
2、关于落实管护专项经费和人员的建议。我旗已于2006年经过考试录用480名公益林护林员,经费来源为公益林国家专项资金。如需增设人员,需自治区林业厅批准,旗县没有相关权限。
3、关于科学规划,灵活设计退耕还林后续产业项目的建议。2008年开始,旗政府编制了《巴林左旗2008-2015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八年总体规划》,2012年又根据各退耕村的实际情况对规划进行了调整。我旗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总体规划非常科学合理,符合各退耕村当时的实际情况和地方政府的产业政策,并不缺乏总体规划。
4、政府对后续产业资金打捆使用,用于滴管项目建设,致使群众有异议,引发多次上访,造成干群关系紧张”的问题。根据市政府有关要求,从2011年开始整合资金建设高效节水项目(滴灌),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共计整合资金3362.07万元,其中2011年1665.16万元,2012年1003.91万元,2013年693万元。
5、相关政策前后不一,项目落实不了。比如说前几年群众不仅可以免费获得农机具,还可以享受到农机补贴,但现在得需要群众自己掏一部分钱才行,致使群众有意见,项目落实不下去的问题。随着项目的推进和实施,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国家及自治区发改委根据调研和各地区不同的实际情况,对项目的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我旗根据上级的要求落实各项目。
(三十六)关于全面支持河道堤防建设,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的建议
非法采砂人敢于“明知故犯”的重要原因一是现行水法体系不够健全。如《水法》明确规定,实施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但国务院至今未出台相关办法,造成河道采砂许可管理没有统一规范。二是处罚力度轻,强制措施不到位。按《水法》等相关法规和水利厅自由裁量权规定,对非法采砂最高处罚2万元,这与采砂人非法采砂所获暴利不相匹配。同时对采砂机具不能实施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导致执法人员前脚撤离,采砂机具后脚返场现象十分突出。三是执行难。按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不及时、不到位或无法执行,难以起到惩戒、教育作用。鉴于上述情况,我们采取了相应措施,做了一些尝试和探索,一是对于那些明智故犯、屡教不改、盗取砂石达到一定数量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2014年移交四起,目前案件正在处理中。二是已经以书面材料积形式向上级水利部门反映了我旗当前存在的非法采砂情况,建议尽快从法规或规章层面出台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三是按着《赤峰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待全旗河道采砂规划批复后,通过招拍挂方式确定中标人,可对采砂作业进行规范管理。
(三十七)关于发展笤帚苗深加工的建议
我旗中小型笤帚苗加工企业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确实存在生产规模小、自有资金不足、技术落后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旗笤帚苗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针对上述问题,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加以解决:一是投资600多万元初步完成了社会化服务体系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其网络覆盖全旗所有乡镇苏木、村嘎查,为小型笤帚苗加工企业和其他农产品加工企业提供良好的信息服务。二是旗农牧业局积极进行特色农产品加工项目申报,争取国家和自治区项目资金,解决笤帚加工企业资金投入问题,扶持笤帚苗加工企业逐步发展壮大,助推我旗经济发展。
(三十八)关于加大对旗级以上示范社专项资金和信贷支持的力度建议
近几年来,围绕着全旗农牧民合作社的建设发展,旗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一是旗政府每年都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发展,上京蔬菜种植合作社、振兴农副产品加工合作社、北方笤帚制品合作社等5个合作社都得到过旗政府的资金扶持。二是在信贷支持方面。银信部门为企业,自主经营机构,政府无权干涉,只能加强沟通,协调解决。为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旗里专门召开了银企对接会,协调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三是成立了以土地经营权为主产权流转的交易市场、服务网络,为农牧业示范园区、种养大户、家庭农牧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等建立数据资料库,为合作社发展搭建平台,促进农牧业发展。
(三十九)关于加大组织监督力度,推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健康发展的建议
1、关于建立审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的建议。根据《审计法》规定,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审计,由合作社提出申请,审计部门开展审计工作,从而防止合作社资产流失,确保合作社的资产保值增值。在自身规范管理上,从发挥章程的规范作用入手,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完善组织机构,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成员账户和管理档案等方面进行规范化管理。
2、关于政府授权服务项目问题。旗委政府鼓励和支持合作社参与和承担农业、农村经济项目建设,对标准化生产程度高、管理规范,发挥作用大的合作社,按照政策要求,可以把一些采取社会化服务的项目直接委托给合作社组织实施。如,巴林左旗上京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承担了种苗补贴发放项目。
(四十)关于发展左旗禽类及特色养殖业,促进农民增收的建议
1、关于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目前,我旗支持养殖业基础建设的项目主要是京津风沙源二期的棚圈、贮草棚和饲草料加工机械等扶持项目,重点是肉牛、肉羊产业,禽类养殖虽然也有国家项目资金投入,但是重点扶持现代化、标准化规模养殖,对农家小笨鸡、草原大白鹅等地方特色禽类养殖基础设施建设,目前还没有项目资金支持。
2、关于加强金融信贷、技术服务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的建议。
养殖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信贷的支持,而农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为了降低风险,养殖业贷款需要进行抵押、担保,附加条件多,手续繁杂。旗政府为解决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每年组织召开银企对接会议,积极解决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目前,养殖业方面已有的信贷优惠政策是通过贴息、“杠杆式”贷款等方式,筹资资金。
(四十一)关于加大设施农业大棚改造投入的建议
2008年,我旗投资2000万元在林东、碧流台、隆昌、十三敖包4个镇建设了10个越冬暖棚小区和3个春棚小区。目前上述小区75%正常生产、15%处在半搁置状态、5%已复耕生产、5%处于闲置状态。对于不能生产的闲置棚鼓励其拆除复耕,但由于群众有再种植蔬菜大棚的意愿,不愿拆除,所以目前仍闲置。对半搁置棚区,只能通过积极引导,支持有丰富经验且积极性高的菜农通过整合改造旧棚。
(四十二)关于推进“3180”秸秆转化工程的建议
自实施3180工程以来,全旗共建成中型饲草料库3个;颗粒饲料加工厂3个,年加工能力57000吨;购买饲草料加工机械50台套;青贮打包粉碎机31台套;建设棚圈28000平方米;储草棚20000平方米;农作物秸秆加工转化率达到了80%,完成了预期目标。
(四十三)关于笤帚苗产业给予扶持政策的建议
笤帚苗产业是巴林左旗地方特色产业。2005年和2013年旗委、旗政府以“两办”名义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笤帚苗产业化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笤帚苗产业发展的意见》两个文件,在组织领导、产业定位等各个方面都作出了具体安排和规定,有力地推动了笤帚苗产业发展。在财政、政策、项目资金支持方面,不断加大笤帚苗产业扶持力度,仅2014年,笤帚苗加工企业建设及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总投资就超过了1300万元。在对外宣传方面,积极提供素材在央视、内蒙古卫视、赤峰电视台以及自治区内多家电台、报刊,从各种角度宣传报道我旗笤帚苗产业发展情况。同时,在省际通道、汽车站和部分笤帚苗产业市场和交易密集区等都设置了牌、标、图等进行宣传,推动了我旗笤帚苗产业的发展。
(四十四)关于每年定期培训嘎查报账员的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财务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试行)》等法律法规、条例、制度的要求,已将苏木乡镇农牧经工作人员、嘎查报账员业务培训列入工作议程。
(四十五)关于加强种子化肥等农资市场管理的建议
随着农资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制度的放宽,假冒伪劣农资产品流入市场坑农害农事件近两年来不断发生,严重损害了农牧民利益。旗委、旗政府主要领导高度关注,责令农资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打击力度,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一是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每年由旗政府组织,农牧业局牵头,工商、质监、农机等部门联合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二是成立了由农牧业局局长任组长的农资打假领导小组,推进农资打假工作。三是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活动,指导农牧民如何识假辨假农资产品、购买农资产品时索取票证、科学规范使用农资产品等,帮助群众正确选购农资产品,让老百姓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四是畅通投诉渠道,严肃执法。向社会公开假劣农资投诉举报电话、张贴有奖举报挂图等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了“共同抵制假劣农资,净化农资市场”的良好舆论氛围,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产品。
(四十六)关于加强和改进农牧民专业技术培训的建议
加强农牧民的教育培训,提高农业劳动者的文化科学技术水平,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先决条件。在加强和改进农牧民专业技术培训上我们做了以下努力:近几年来,旗农牧业局组织培训机构实施了“农村牧区劳动力培训工程”、“雨露计划”等培训项目,开班83期,培训实用技术人员64139人;开班46期,培训农业专业技能人员3942人;组织人员到自治区参加培训100人次。人才的培养提高了农牧民科学生产技能和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的能力,提高了科技致富的本领,促进了农牧民增收。
(四十七)关于建设养殖小区的建议的建议
建设养殖小区实行生活区、养殖区分离,既可以实现畜牧业发展方式由分散经营向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经营转变,又符合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要求。目前,通过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已建成肉羊、肉驴养殖小区6个。今后,只要有建设条件成熟、农牧民积极性高、各项准备工作到位的养殖小区,旗农牧业局将继续在棚圈、饲草料库建设、加工机械投放以及现代肉羊项目、畜牧业良种补贴项目等落实上给予倾斜,并在防疫、改良、饲草料加工转化、科学饲养管理等技术服务方面给予全方位指导服务,不断提高养殖小区的运行质量和综合效益。
(四十八)关于解决农村村容村貌整治管理的建议
村容整洁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二十字”总方针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基本任务。2014年,旗委、旗政府印发了《关于在全旗深入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通知》(办发〔2014〕21号)文件,在全旗各嘎查村进行环境卫生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效。2015年,旗委印发了《巴林左旗农村牧区环境卫生整治暨“美丽庭院”建设工作方案》,成立了农村牧区环境卫生整治暨“美丽庭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农村牧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进行专项推进。2015年7月份,旗政府又出资825万元,对全旗各嘎查村的卫生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推进,对部分重点嘎查村临街土墙由进行了翻新,对原有砖墙进行了整治,印刷了宣传标语,农牧牧区村容村貌得到了极大改善。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巩固环境卫生整治成果,充实完善镇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机构,建立环境卫生整治长效机制,配备必要的保洁人员、清扫清运工具设备、车辆及设施等,使全旗环境卫生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长效之路。
(四十九)关于“十个全覆盖”工程的相关问题的建议
我旗“十个全覆盖”工程采取“10+N”的推进模式,计划分三年实施“十个全覆盖”工程。其中,2014年完成34个嘎查村的集中覆盖,2015年完成102个嘎查村(场)的集中覆盖,2016年完成33个嘎查村的集中覆盖,3年完成169个嘎查村(场)的全覆盖。目前,2014年目标任务已经完成;2015年在原来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又在省际大通道沿线、运煤专用路沿线、省道307沿线和林东至凤凰山工业园区沿线等4大片区重点打造了70多个自然村,极大改善了农村牧区基础条件,提高了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在建议中提到“十个全覆盖”项目只在行政村中的某一个自然村落实,而其他自然村没有落实,存在攀比心理的问题。我旗有165个行政村592个自然村,作为欠发达地区,在没有上级项目资金支持的情况下,很难实现所有自然村全覆盖,只能逐步推进。
(五十)关于建立惠民政策与基层实际对接论证机制的建议
需要说明的问题:惠民政策的制定不在左旗旗委、旗政府,上级制定的惠民政策到旗县就是严格落实,并且要具体到位。对于建议中提到的《关于建立惠民政策与基层实际的对接论证机制的建议》的建议,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好的,是从群众切身利益出发的,作为政府部门也有同感。但到具体落实中,对于每一项惠民政策都有严格的标准、时限和受惠对象等要求,几乎是不容变通和改变的。
我们能做的工作:一方面在以后涉及上级有关于对惠民政策制定进行调研过程中多提意见、建议,另一方面,在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反馈中提出制定论证机制的建议。
五、教育卫生方面
(五十一)关于加强医保资金和新农合资金的监管的建议
在医保资金和新农合资金的监管问题上,我旗相关监管部门一直高度重视,今年在核查全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人时,发现有2所医院给极个别患者包干治疗,减免伙食费,存在不正当竞争现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对2所民营医院给个别患者药费包干治疗,减免伙食费等不正当竞争问题进行了罚款处理。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查处违规使用新农基金的定点医疗机构,并及时加以纠正,确保医保资金和新农合资金在使用上不出问题。
(五十二)关于旗县级医疗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根据《赤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上收旗县区事业编制审批权限的通知》(赤机编发〔2015〕5号)要求,自2015年开始,旗县级事业单位编制使用计划由市编委会核定后下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调查清楚本单位需要的各类人才后,可以向编制、人社部门提出招聘工作人员申请。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编制、人社部门向上一级部门提交编制使用和招聘工作人员申请报告。
(五十三)关于解决校车问题的建议
1、关于校车运行的问题。目前,宝全校园服务有限公司林东分公司承运全旗的22所寄宿制学校的寄宿学生上、下学任务,接送10787名学生,投入校车55辆。为充分利用校车,提高校车使用率,降低成本,将22所学校按线路划分为六个区域,每星期寄宿制小学错天、错时放假。如果所有学校都按正常时间运行,校车还需要投入100辆左右,而且所有校车一周只运行两次,造成大量资源闲置,运行成本大大增加。现在公司亏损运行,在政府没有补贴的情况下,难以实现所有学校正常运行。
2、校车收费的问题。学生乘坐校车费用按照运营协议约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学校、家长和原来运载学生车辆驾驶员的意见,参照班线班车费用的基础上加价30%空驶费进行收取,按测算标准本学期校车收费在260万左右。经过一学年的试运行,现在正进一步精确核算每个乘降点到校的里程,结合班线班车的收费标准及以往学生乘车收费标准,正在重新核定收费标准,核准完成后,广泛征求家长意见,采取听证的形式确定收费标准,并予以公示。
(五十四)关于均衡发展城乡义务教育的建议
该建议希望改善十三敖包寄宿制学校食堂房屋当前状况,加强管理。目前,十三敖包寄宿制学校正在新建1078平方米的学生食堂,预计2016年竣工并投入使用。新食堂竣工并投入使用后,各方面条件将得到极大改善,可以满足现有学生需求。
(五十五)关于重视中华传统文化,努力提高全民素质的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传统文化教育,旗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开展经典诵读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学校把语文教育教学作为一个有效抓手,激发学生对中华传统文化的学习兴趣。目前全旗各中小学校每周开设经典诵读课程4课时以上。全旗中小学分学段学习、背诵《三字经》、《弟子规》、《论语》等优秀古诗词和优秀古文节选。“读中华传统经典、做时代美德少年”已成为全旗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一个品牌工程,也成为了全旗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的一个特色工程。
(五十六)关于加快发展巴林左旗民族教育事业的建议
根据有关政策要求,目前蒙古语授课幼儿园实施了免费教育,相关费用由旗财政依据赤发改费字[2015]35号文件要求(按城区幼儿园每生每月300元,苏木镇中心园每生每月250元,嘎查幼儿园每生每月200元,每年9个月标准)承担民族公办幼儿园保教经费。
(五十七)关于加强农村幼儿园教育、管理的相关建议
近年来,旗政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村幼儿园教育管理。一是制定了《巴林左旗二期学前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计划用3年时间新建、改扩建60所公办幼儿园,到2016年,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97%,公办入园率达到70%以上。二是加强了民办幼儿园管理。对不符合标准的新设立的幼儿园坚决不予颁发办园许可证;对原有民办园不符合《设置标准》的,限期进行整改。三是优化了师资队伍。通过招聘应届毕业生或考录等方式招聘幼师,充实幼师队伍,提高了教师专业合格率。四是加大安全监管力度。为各幼儿园都配置了专兼职保安员,着装上岗,并为保安员配置了甩棍、防暴头盔等防护器材,确保校园安全。
六、其他方面
(五十八)关于推进“金融扶贫”富民工程相关问题的建议
1、关于银信部门手续多、放款慢的问题。自“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开展以来,左旗农行专门抽调7人成立了3个三农客户经理小组,进行整村推,但由于扶贫村数量较多,只能逐步推进。在业务手续上,经过多次简化,已经是最简程序。
2、关于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造成担保人信用不良,影响办理贷款的问题。担保人在合同上签字时,应该是自愿的,且应该知晓签字后承担的法律后果。我国《合同法》规定,在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时,担保人应该履行义务负责偿还。不论是借款人还是担保人,如被列入黑名单,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均显示有未结清的不良信贷信息,按照各家金融机构的规定,均不允许再为其发放贷款。
(五十九)关于将乌兰达坝苏木好布高嘎查列入农网改造工程的建议
根据代表建议,旗供电公司对该地段进行了实地调研和勘测,计划将该地段列入2016年农网升级改造工程予以实施。
(六十)关于吉安化工有限公司现址被进驻企业影响安全的建议
经过积极协商,油库、农畜产品深加工企业已同意搬迁,露天煤场搬迁事项正在协商中。
(六十一)在县城内部变属地管理为属地配合,建立职能与职责相统一的矛盾化解工作机制的建议
根据《信访条例》第一章第四条规定: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该原则,我旗已建立职能与职责相统一的矛盾化解机制,但在县城内部变属地管理为属地配合的建议无法实现。
(六十二)关于加强法制宣传,确保长治久安建议
为确保辖区治安稳定,旗公安局不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从2012年开始向全旗免费印发《左旗公安报》52期26万份。2015年,旗公安局开展了宪法日宣传、禁毒宣传等集中宣传82次,发放宣传单5万份,摆放展板184块,条幅106条,讲授法制课程40课时,开展消防演练、反恐防暴演练12次,发放《交通安全作业本》、《应急求生必读》等3000余本,确保了全旗社会治安大局持续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