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烈士纪念设施管护工作,经巴林左旗人民政府批准,划定巴林左旗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烈士纪念设施名称:巴林左旗烈士陵园
二、地址:巴林左旗林东镇井子沟村北望京山下
三、保护级别:旗级烈士纪念设施
四、主管部门:巴林左旗退役军人事务局
五、保护单位:巴林左旗退役军人事务局
六、保护范围:保护范围面积为87710.35平方米。
七、保护要求: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完整性,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 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将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保护范围图:附宗地图
巴林左旗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