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男,巴林左旗林东镇居民,经调查:2024年7月,张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在巴林左旗乌兰达坝苏木浩布高嘎查草原上进行探矿作业,经现场勘查,张某某因探矿作业涉案地块共计3处,土地类型均为天然牧草地,合计面积1.05亩。
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责令张某莫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立即恢复草原植被并处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7倍的罚款,合计492.33元。
来源:巴林左旗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5-05-06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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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男,巴林左旗林东镇居民,经调查:2024年7月,张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在巴林左旗乌兰达坝苏木浩布高嘎查草原上进行探矿作业,经现场勘查,张某某因探矿作业涉案地块共计3处,土地类型均为天然牧草地,合计面积1.05亩。
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责令张某莫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立即恢复草原植被并处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7倍的罚款,合计492.3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