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护和改善全旗生态环境,巩固生态建设成果,进一步规范生态禁牧工作,促进林草资源永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我旗实际,修订完善了《巴林左旗规范生态禁牧工作制度十条》(讨论稿),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征集意见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15日。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公众通过书信、传真、邮件、电话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信地址: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契丹大街248号旗林业和草原局(邮编:025450),请在信封上注明“巴林左旗规范生态禁牧工作制度十条(讨论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
传 真:0476-7883884
邮 箱:1183148100@qq.com
电话:0476-7883884
附件:《巴林左旗规范生态禁牧工作制度十条》(讨论稿)
巴林左旗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2月29日
附件
巴林左旗规范生态禁牧工作制度十条
(讨论稿)
为有效保护和改善全旗生态环境,巩固生态建设成果,进一步规范生态禁牧工作,促进林草资源永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禁牧范围
巴林左旗行政区域内全部为禁牧区。
二、禁牧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禁牧区重新调整截止时间)。
三、禁牧种类
禁止牛、羊、马、驴、骡、驼等食草性牲畜放牧。
四、违规处罚
对在禁牧区放牧的违规主体,可以由旗林业和草原局、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乌兰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林东林场责令改正,处每个违法放牧羊单位人民币120元的罚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规定,“羊单位”是指牲畜的计算单位,一只羊等于一个羊单位,一头牛等于五个羊单位,一匹马等于六个羊单位,一头驴等于三个羊单位,一匹骡等于五个羊单位,一峰驼等于七个羊单位),不得降格处理。
五、补助政策
生态禁牧期间农牧户依法依规按照上级政策享有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
六、工作职责
旗人民政府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禁牧工作。
旗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全旗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禁牧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工作,督查保障群众举报、线索移交、巡查发现违规放牧行为的执法工作。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辖区的生态禁牧工作,加强禁牧宣传教育,对辖区实行网格化管理,逐级压实林草长、护林员、护草员等的管护责任,并与畜牧养殖户签订禁牧协议。
苏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至少配备2名以上专职生态禁牧执法人员,确保禁牧队伍人员数量、能力水平满足要求。
乌兰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林东林场须成立相应的禁牧工作组织,抓好本辖区的生态禁牧工作。
护林员、护草员按照管护区划分和所在地区单位的统一调度,重点做好巡查工作,及时制止、举报、配合查处违反生态禁牧制度的行为。
草原使用者、承包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生态禁牧制度规定,履行草原保护义务。
七、督查考核
旗人民政府对生态禁牧工作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考评”制度。
旗林业和草原局对在禁牧督查过程中发现的放牧行为立即制止并向所在苏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违规放牧线索移交单,苏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当立即前往现场予以接收,对违规放牧主体按照处罚标准和牲畜数量给予全额处罚。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对各级反馈和举报的违规放牧线索应尽快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及时处理违规放牧行为。
旗人民政府主要依据违规放牧线索移交、群众举报的受理查处等工作开展情况,对各地区单位的生态禁牧工作进行年度考评,并将此结果纳入林长制工作考核内容。
八、奖励政策
旗财政每年度列出专项奖励资金,对于主动担当、成绩突出,年度考评排名靠前的五个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生态禁牧工作资金奖励。
九、责任追究
旗人民政府、旗纪委监委和相关职能部门对生态禁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不依法履行生态禁牧工作职责的、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查处明显失当的以及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工作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旗林业和草原局月发现5次及以上放牧行为或未按照违规放牧线索移交单进行全额处罚的地区单位,旗人民政府将对该地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予以约谈,对分管领导根据情况进行问责。
对管护区月发现5次及以上放牧行为且未及时报告的护林员、护草员给予解聘。
扣发放牧2次及以上的草原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
十、监督举报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干部群众应充分行使监督权利,发挥监督作用,有权制止、举报违规放牧行为。
旗林业和草原局向社会公布业务监督电话,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乌兰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林东林场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将及时核实处理违规放牧行为。
本工作制度由巴林左旗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
附件
巴林左旗生态禁牧业务监督和公众举报电话
旗林业和草原局业务监督电话:0476-
林东镇监督举报电话:0476-
碧流台镇监督举报电话:0476-
隆昌镇监督举报电话:0476-
十三敖包镇监督举报电话:0476-
白音勿拉镇监督举报电话:0476-
哈拉哈达镇监督举报电话:0476-
富河镇监督举报电话:0476-
查干哈达苏木监督举报电话:0476-
乌兰达坝苏木监督举报电话:0476-
三山乡监督举报电话:0476-
花加拉嘎乡监督举报电话:0476-
东城街道管理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476-
西城街道管理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476-
乌兰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监督举报电话:0476-
林东林场监督举报电话:0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