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旗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承革带队,组织部分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就《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旗政府副旗长左相龙陪同检查。
检查组先后到林东镇十三号村、先锋村,实地检查内蒙古能源巴林左旗100万千瓦风光储基地项目、巴林左旗光伏帮扶村级电站项目建设总体情况。座谈会上听取了旗人民政府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与会人员围绕新能源开发利用情况、在风光电一体化转化方面开展招商引资情况和具体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深入交流。
检查组指出,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是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对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旗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结合全旗资源优势,找准定位,科学系统规划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建设工作。要进一步拓展新能源产业链,研究利用好国家和自治区支持政策,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统筹优化新能源产业结构。同时,加快规划建设电力外送通道,满足新能源大规模发展和负荷快速增长的送出需求。要加大对金、铜、钼、铁等矿产资源的勘探力度,保障资源储量稳步增长,把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要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积极融入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在落实“五大任务”上展现新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