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旗医疗保障局组织召开“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工作会议,落实市旗两级关于“乙类乙管”后新冠患者治疗费用保障工作会议精神,管好用好医保基金,确保精准合理救治,安排部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工作。
会上,宣读了《关于成立巴林左旗“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项推进组的通知》;解读《赤峰市医疗保障局 财政局 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并安排部署工作;安排部署全旗基金监管和医药采购工作和医保经办有关工作。组织各定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与旗医保服务中心签订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收治医疗机构医保费用结算临时专项协议》。就“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工作,旗医保局组织了现场交流,对监管、经办等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
会议指出,市旗两级对“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工作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工作会议,旗医保局工作领导小组和各专项推进组严格对照职责,充分发挥作用,严格做到经办服务和基金监管“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旗医保局要严格按照市医保局要求,做好周转金和新冠救治预付金的拨付工作,减轻定点医疗机构垫资压力。
会议强调,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坚决落实好上级文件政策,对1月8日到3月31日期间确诊和疑似病例要应收尽收,不能拒收病人,确保政策落地;各定点医疗机构和旗药采中心做好药品调度、备案等工作,确保患者“有药可用”;各基层医疗机构充分发挥医疗职能,鼓励患者就近就医、基层就医,鼓励开辟绿色通道,做到及时住院就医,减少危重症病例的出现。
会议要求,要明确各方责任,维护基金安全。各医疗机构要严把“入院指征”关,认真履行合理诊疗责任,坚决杜绝低标住院、过度检查、过度诊疗等违规行为发生;专项推进组强化“日调度”、加大基金监管力度,对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顶格处罚。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全旗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局各相关股室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