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巴林左旗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线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违规异地执法:违反地域管辖原则,在没有明确管辖权或管辖权尚有争议的情况下异地执法;未经法定程序批准,擅自跨区域开展执法活动;在异地执法过程中,超越权限、违反法定程序对企业财产采取强制措施,或采取“钓鱼”执法等违规手段将外地案件纳入自身管辖范围,滥用执法权力等行为。
(二)趋利性执法:以罚代管,以罚款为目的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提高罚款标准;在执法中选择性执法,对违法行为区别对待,偏袒特定对象;直接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执法数量考核指标、非税收入任务,以罚款数额进行排名或者作为绩效考核的指标,将罚款与行政执法人员年终考核、福利待遇挂钩;违规违法争抢有罚没收入的案件管辖权,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违规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等。
(三)乱收费问题: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未按规定范围、对象、标准收费;未执行取消、停征、免征、减征等降费政策;不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出具收费票据;政府部门利用影响力强制收费、“搭车”收费、违规与行政许可挂钩收费;违规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等。
(四)乱罚款问题:无处罚依据擅自设定罚款项目;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主体及其人员实施罚款;未按规定程序实施罚款;不执行国务院已取消罚款事项的决定;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存在“一刀切”执法、小过重罚、违规顶格处罚;随意降低违法行为认定门槛或扩大违法行为范围实施罚款;对已超过法定追责期限的违法行为实施罚款;以罚代管,只罚款不纠正违法行为,该处罚未处罚;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同执法部门分别罚款;对同一违法事实,“同案不同罚”;不执行“首违免罚”“轻微不罚”等。
(五)乱检查问题:检查主体无权限,不具备检查资格的主体及人员进行检查;检查随意任性,无法定依据或未按照公布的事项、标准及规定程序实施检查;擅自部署专项检查或应联合部署专项检查的,单独部署;检查频次高,超过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运动式检查、以观摩等各种名义变相检查,违反“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等。
(六)乱查封问题:违反法定权限或程序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委托实施查封,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查封;对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财物实施查封,重复查封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超过法定期限查封,未妥善保管或使用、损毁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具备解除查封情形仍不作出解除查封决定。
二、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三、征集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相关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可向巴林左旗司法局投诉反映。
来信来函地址:巴林左旗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邮编:025450
投诉热线:0476-7865579
反映问题邮箱:zqxzzf@126.com
四、注意事项
(一)投诉举报受理范围主要为上述整治重点明确的突出问题线索,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请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已经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仲裁等部门受理,或已申请行政复议或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受理范围。
(二)提倡实名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反映的问题线索应当真实准确、内容具体,尽可能提供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对象、主要事由及相关印证资料等,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不得借机诬告、陷害他人。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监督,踊跃提供问题线索,共同维护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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