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巴林左旗2025年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精神,现决定面向全旗公开遴选承担项目的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条件
截止2025年1月1日,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满两年以上的粮油生产类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旗内平均水平,农区实有成员需达20户以上,牧区需达10户以上;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能够通过订单带动、吸纳就业、代耕代种、技术辅导等方式,与中小农牧户、脱贫人口(含监测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和帮扶关系;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二)家庭农牧场申报条件
截止2025年1月1日,经农牧部门认证满两年以上并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且获得“一码通”赋码的粮油生产类家庭农场;规范使用“随手记”财务软件记账,收支、库存等记录完整规范;能够通过订单带动、吸纳就业、代耕代种、技术辅导等方式,与中小农牧户、脱贫人口(含监测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和帮扶关系。
2022—2024年已享受过同类项目补助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不再享受此项目补贴。
二、项目支持内容
(一)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提升粮油作物生产能力。支持粮油生产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新农机装备,建设农机库棚、烘干仓储、分选包装等生产性设施,提升综合生产能力。支持粮油生产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
(二)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延长产业链条。主要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领办创办粮油等主要农产品加工企业。
三、补助方式和标准
通过评选认定的方式,对完成粮油等主要农作物单产提升任务较好,联农带农作用明显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进行一次性奖励补助。对单个主体的奖补限额农牧民合作社不超过10万元,家庭农牧场不超过5万元。已在当年获得单产提升相关项目支持和财政补贴的主体,原则上不再叠加奖补,防止人为“垒大户”。
四、遴选方法
(一)提交申请
申报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发展项目需要准备的材料:2025年度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奖励补助基本情况表、已列入地方单产提升实施范围且对周边农户参与单产提升有明显带动作用情况证明(旗县区农牧局提供)、合作社基本情况及经营情况简介、营业执照、市场监管和税务部门无异常证明材料,合作社章程、相关制度、合作社入社成员名单(成员签字确认)、合作社成员或代表成员大会申报项目的决议(会议记录复印件,参会人员签字确认)、上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账户账本复印件、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经营权证明(承包合同或流转合同,标明地块代码)。
申报扶持家庭农牧场发展项目需要准备的材料:2025年度培育壮大家庭农牧场奖励补助基本情况表、已列入地方单产提升实施范围且对周边农户参与单产提升有明显带动作用情况证明(旗县区农牧局提供)、家庭农牧场基本情况及经营情况简介、属地农牧部门颁发的家庭农牧场认定证书、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一码通”赋码信息截图、“随手记”软件使用截图、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经营权证明(承包合同或流转合同,标明地块代码)。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于2025年7月21日前提交巴林左旗农牧局219室。
(二)遴选审核:旗农牧局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审核,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料审核,实地考察和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实施主体,评审结果在政府网站等媒体予以公示。
(三)申请批复: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市农牧局,市农牧局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公示、无异议后批复。
附件:1、2025年度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奖励补助基本情况表
2、2025年度培育壮大家庭农牧场奖励补助基本情况表
巴林左旗农牧局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