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过期矿权纳入自行废止
行政告知的公告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清理过期矿业权数据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5〕131号)文件要求,经梳理统计,我旗过期采矿权8宗,探矿权7宗(矿权名单详情见附件)。
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出延续登记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及《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拟将此矿业权纳入自行废止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你单位享有听证的权利,请你单位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诉和申辩权利。
联系电话:7863131
巴林左旗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