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旗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健全完善人才政策体系,以更加开放的视野培养和集聚人才,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发展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22〕9号)《赤峰市推进人才强市的若干措施》(赤党发〔2024〕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措施。
一、聚焦重点领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
(一)拓宽教育领域引才渠道
1.通过直接考核的方式引进教育教学优秀人才。对于引进的省(自治区)级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及同等层次的教育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服务期协议,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给予年薪40万元待遇。对于引进的市级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以及同等层次的教育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服务期协议,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给予年薪30万元待遇。
2.通过“绿色通道”和校园招聘方式引进中小学校急需紧缺人才。重点引进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和省属重点师范院校高校毕业生。对于引进的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服务期协议,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本科学历的给予一次性安置费25万元,研究生学历的给予一次性安置费30万元;对于引进“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服务期协议,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本科学历的给予一次性安置费20万元,研究生学历的给予一次性安置费25万元。对于引进的省属重点师范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服务期协议,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可以免费居住教师周转房或教育公寓,食堂饮食收取成本费。
3.通过“引进旗外在编人员”方式引进有来左返左工作意愿的教师。根据学科建设需求,引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及以下且在原单位参加工作满1年以上的旗外教师,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牵头单位:旗教育局;配合单位:旗委组织部、编办,旗财政局、人社局)
(二)加大卫生领域引才力度
1.通过“绿色通道”方式引进医疗卫生急需紧缺人才。对于引进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专业应往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服务期协议,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本科学历的给予一次性安置费20万元,研究生学历的给予一次性安置费25万元。对于引进的医学类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专业应往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服务期协议,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研究生学历的给予一次性安置费10万元。对于引进省、市级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具备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资质的业务骨干,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服务期协议,可以选择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或与引进单位商定薪酬待遇,并根据本人专业特长给予科室主任职务。同时,有科室副主任经历的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分别给予一次性安置费40万元、50万元。
2.探索“县级医院+医生集团”合作模式。坚持需求导向,针对我旗公立医院专科建设的短板弱项,主动对接国内知名医生集团,将医生集团的学科和人才资源与旗域医疗需求进行对接,为旗级医院搭建与知名医生集团合作平台,提升旗级医院学科建设水平。双方的合作方式、工作目标、利益分配等具体事项,由医生集团与旗人民医院、旗中医蒙医医院协商确定。
(牵头单位:旗卫健委;配合单位:旗委组织部、编办,旗财政局、人社局)
(三)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引才质量
旗本级机关事业单位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教育、卫生领域除外),采取“绿色通道”方式引进国内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建设学科本科生、权威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院校全日制海外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须为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建设学科全日制本科、权威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海外院校全日制本科),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服务期协议,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牵头单位:旗委组织部;配合单位:旗委编办,旗人社局、各相关机关事业单位)
(四)突出重点领域引才实效
针对化工园区、应急管理、科技攻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坚持不唯学历唯专长,不求“高大上”,但求“用得上”,对于具备一定等级的行业职业资格证书、专利技术、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等相应能够证明其在本领域具备真才实学的各类成果或资质的,可在年龄、学历等方面放宽条件,增强引才针对性、实效性。拟引进到事业单位的人才,由用人单位向旗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人才引进需求,经旗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组织实施;拟引进的“事业编企业用”人才,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用人企业提出人才引进标准,经旗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旗委组织部;配合单位:旗委编办,旗财政局、人社局、各相关行业部门)
(五)支持人才在左建设科研平台
围绕肉牛、肉驴、笤帚苗、中药材、鲜食玉米、设施农业等主导和特色产业,支持人才在我旗设立博士工作站、教授工作站等科研平台,由设站单位与我旗相关部门共同商定工作目标、成果转化形式、成效考核方式等内容,由旗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实施并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一次性给予50—100万元资金支持。对未在我旗设站但科研成果符合我旗产业发展需求的项目,提供成果转化所需的必要条件,促进科研成果落地应用。
(牵头单位:旗人社局;配合单位:旗委组织部,旗财政局、工信和科技局、各相关部门)
(六)建立柔性引才机制
坚持“瞄准产业引才、针对短板引才、聚焦需求引才”,支持全旗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或专业团体、运营团队、招商引资机构、猎头公司等,通过合作引进、挂职引进、兼职引进、顾问指导、人才租赁、候鸟服务、退休特聘等多种形式,引进旗外人才或团队为我旗发展提供智力支持。经旗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后,颁发“巴林左旗柔性引进人才聘书”。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团队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确定服务期限、合作方式、合作内容、工作目标及劳务报酬等事项。
(牵头单位:旗委组织部;配合单位:旗财政局、各用人单位)
二、突出专业实用,培育好本土人才
(七)注重培养企业人才
1.积极培养和挖掘优秀企业家人才,优先推荐为我旗“两代表一委员”,充分发挥企业家参政议政、建言献策作用。同时,对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家优先推荐参加市级“玉龙英才”和自治区“英才兴蒙”工程人才评选。
2.落实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倾斜政策,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让更多扎根基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发展有空间、晋升有通道。落实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条件限制,符合企业岗位需求及相应申报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职称,对继续教育不做硬性要求。
3.对获得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荣誉的企业高技能人才,由旗财政按大赛奖金匹配同等额度的奖励资金。对于获得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按照国家或自治区项目补贴资金标准,在市财政给予同等额度的资金支持的基础上旗财政再匹配同等额度的资金支持。
(牵头单位:旗工信和科技局;配合单位:旗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工商联)
(八)深化校企协同育人
加大校企合作力度,推动赤峰市华夏职业学校与企业开展“校企联合”,鼓励校企双方围绕人才培养、师资培训、实训场地建设、课程开发、升学就业等进行深入合作,促进教学与实践有效结合。加强中高职贯通培养,探索“中职+高职+企业”一体化贯通人才培养模式,构建校企联合培养、协同育人的长效机制。加强涉农专业实训基地建设,支持赤峰市华夏职业学校建设共享型实习实训和研学基地,搭建系统学习与实践技能提升平台,服务旗域经济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
(牵头单位:旗教育局;配合单位: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财政局)
(九)培育壮大“乡土人才”队伍
1.实施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工程。开展种植养殖大户和乡村产业发展带头人培育、返乡创业人才技能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经营管理培训,加强农牧业实用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计划每年培育高素质农牧民200人左右,农牧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150人左右。
2.在农村牧区挖掘从事传统工艺的传承人和手工业者,每年认定2—3名技艺精湛的乡村工匠,到2025年培育一支服务乡村振兴的工匠队伍,对乡村工匠领办的产业发展项目,按规定统筹使用京蒙协作、定点帮扶等资金给予项目支持,打造乡村工匠品牌。
3.积极选树示范典型,推荐申报各级“乡土人才”荣誉称号,实施动态管理,经考核合格的乡土人才,给予一次性专项补贴。其中获得“旗级乡土人才”荣誉称号的给予一次性专项补贴3000元和健康体检补贴500元;获得“市级乡土人才”荣誉称号的给予一次性专项补贴5000元和健康体检补贴1000元。
4.在职称评聘、岗位聘任等方面为乡土人才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激发乡土人才干事创业热情。农牧民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条件限制,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职称。取得农牧民职称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新技术培训,承接新品种、新工艺的试验示范;优先参加相关行业领域技术培训、科技讲座、外出考察及学术会议等活动;优先承担农牧业科技试验示范推广和农牧民培训任务,优先聘用为“特聘农技员”,享受年工资待遇5000—10000元(资金来源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优先享受金融保险等方面政策,优先推荐参加人才培养工程、人才项目评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中有2名以上成员取得农牧民职称并长期发挥作用的,作为优先推荐市级及以上示范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的重要依据。各类强农惠农奖补政策、农牧业项目适当向取得职称的农牧民领办的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倾斜。
(牵头单位:旗农牧局;配合单位:旗财政局、工信和科技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十)支持人才创业创新
1.鼓励高校毕业生返左来左就业。对于毕业2年内与我旗民营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全职工作满1年且社保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5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
2.支持鼓励人才自主创业。为在我旗创业的返乡农牧民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人才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最高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并贴息50%等扶持政策。积极对接“活力赤峰”创新创业活动,对获得“玉龙青年创意人才”证书且符合我旗引进条件的人才和在我旗首次完成商事登记的获奖创意创业项目享受同等创业扶持政策。
3.加大科研奖励力度。对我旗企事业单位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给予特等奖10万元、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旗人社局;配合单位:旗委组织部,旗工信和科技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联,团旗委)
(十一)发挥退休专业技术人才作用
统筹教育、卫生、农牧、林草等领域的退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成立专家服务团等,为基层生产生活提供技术服务。旗财政按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差旅补助标准给予补贴,对作用发挥明显、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经旗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后,一次性给予2万元资金支持。
(牵头单位:旗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三、强化待遇保障,留住优秀人才
(十二)建立引进人才职称评聘机制
旗本级设置60个专业技术机动岗位,其中高级岗位20个、中级岗位40个,定向用于引进人才职称评聘。新引进人才符合特设岗位聘任条件的,可申请特设岗位聘任。对于引进的教师在中高级职称评聘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在教育系统核定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内,建立岗位周转池,统筹使用岗位指标,优先用于符合晋级条件的引进教师。
(牵头单位:旗委组织部;配合单位:旗教育局、人社局)
(十三)完善事业单位人才培养使用机制
刚性引进到我旗事业单位(教育、卫生领域除外)工作满1年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双一流”硕士研究生,经考核合格可以比照事业单位正科级、副科级岗位核定工资待遇。
(牵头单位:旗委组织部;配合单位:旗人社局)
(十四)健全家属随迁、子女入学安置机制
引进人才的配偶在旗外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且有意向到我旗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经旗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可按程序调入我旗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其子女就读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的,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安置入学。对于引进的教师,其子女在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时不受房产、户籍的限制,可优先选择学校(幼儿园)。
(牵头单位:旗委组织部;配合单位:旗委编办,旗人社局、教育局)
(十五)建立资金保障机制
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100万元,纳入旗级财政预算,用于人才学习调研培训、人才引进、人才培养、政策兑现等,由各项措施的牵头单位负责协调资金的兑现和落实。旗财政每年划拨资金200万元投入教育发展基金,同步将企业爱心捐助、校友乡友捐助、教育系统“博爱一日捐”等资金统筹纳入教育发展基金使用。
(牵头单位:旗财政局;配合单位:旗委组织部,旗教育局、人社局)
(十六)完善引进人才住房保障机制
1.给予购房补贴。刚性引进到我旗工作的博士后、博士、“双一流”硕士研究生、“双一流”本科生,在我旗规划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分别一次性给予购房补贴40万元、30万元、15万元、5万元。
2.给予购房契税补贴。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来我旗工作且毕业后5年内在我旗首次购买住房的或通过人才引进来我旗工作并购买首套房的,按照其购置房屋缴纳契税额为基准给予一次性购房契税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牵头单位:旗住建局;配合单位:旗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
四、提高服务水平,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十七)构建全方位、全周期人才服务体系
1.建立全周期跟踪服务线上平台,搜集巴林左旗籍大学生、在外名人等人才信息,并进行长期追踪服务。多形式开展人才政策推介等活动,吸引更多巴林左旗籍人才返左就业创业。
2.落实“人才绿卡”制度。健全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专家制度,定期开展访谈、慰问等活动。常态化组织开展各类人才学习调研交流,注重吸纳高层次人才进入我旗“两代表一委员”队伍。
3.建立政务服务大厅“人才通道”窗口,为人才在社保卡申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和结算、社保公积金转移接续、就业创业、婚姻登记、生育登记、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便利服务。
(牵头单位:旗委组织部;配合单位:旗人社局、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十八)营造惜才爱才良好氛围
加大人才政策宣传力度,实施人才政策宣传进校园、进企业,通过主流媒体、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载体,常态化宣传推送我旗引才、育才、留才和服务人才的各项举措,努力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人才工作局面。
(牵头单位:旗委宣传部;配合单位:旗委组织部,旗教育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文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东产业园)
(十九)建立考核评估机制
由旗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相关单位人才工作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科级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牵头单位:旗委组织部)
五、其他事项
本措施中引进人才包括刚性引进和柔性引进。刚性引进是指与我旗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服务期协议,且每年在左工作时间不少于10个月的引进人才方式。柔性引进是指我旗企事业单位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常住、但求常来”的理念和“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合同管理、绩效激励”的方式,在不改变旗外人才人事关系、户籍关系的前提下引进人才的方式。
本措施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巴林左旗人才队伍建设行动方案》(左人社字〔2022〕130号)文件,不再执行《巴林左旗人才引进若干政策(试行)》及配套《实施办法》,此前旗本级发布的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均按本措施执行。措施中旗级各类人才支持资金不重复享受。本措施随国家、自治区和赤峰市有关政策动态调整,其中“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省属重点师范院校以国家相关部委公布的最新认定结果为准。本措施由巴林左旗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相关部门解释,实施细则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并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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