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林东镇道老毛道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巴林左旗人民政府2023年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林东镇道老毛道村26.2921公顷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位置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林东镇道老毛道村,面积26.2921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林地、西至:道路、南至:公路、北至:林地。具体征地范围、位置以勘测定界面积为准。
二、土地现状、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的权属为林东镇道老毛道村集体所有,涉及具体土地承包人6户。征地面积:26.2921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26.2741公顷(乔木林地10.7825公顷、灌木林地0.0986公顷、其他林地14.9364公顷、农村道路0.4566公顷)、未利用地0.0180公顷(其他草地)。
三、征收土地的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5项规定,属于成片开发建设活动,因巴林左旗人民政府2023年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收农用地补偿标准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6号),涉及一个征地区片地价片区,乔木林地10.7825公顷、灌木林地0.0986公顷、其他林地14.9364公顷、农村道路0.4566公顷、其他草地0.0180公顷,征地补偿标准均为42万元/公顷,合计征地补偿费1104.2682万元。征收范围内地上附着物以评估价格为准。
五、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林东镇道老毛道村集体土地26.2921公顷,拟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方式安置,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六、征地补偿安置费支付对象及费用分配
征地补偿安置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安置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安置补助费由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安置失地农业人口。
征地补偿费用的使用、分配方案,由集体经济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依法合理进行。
七、其他事宜
(一)此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效期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二)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有效期内,持不动产登记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到林东镇道老毛道村村民委员会办理征收补偿登记。
(三)林东镇道老毛道村村民委员会及被征收土地承包户对该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有举行听证的权利,在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巴林左旗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
巴林左旗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