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烟草专卖局2021年6月1日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第八条中第二款“经营场所位于中小学、幼儿园日常进出通道口100米半径范围内的”内容,为进一步明确要求,现详细解释说明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中第二款“经营场所位于中小学、幼儿园日常进出通道口100米半径范围内的”,规定的不予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的范围,包括位于中小学、幼儿园内部的经营场所以及日常进出通道口100米半径范围内的经营场所。
特此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烟草专卖局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