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三、四轮电动车驾驶人:
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有效减少和遏制三轮、四轮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内蒙古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赤峰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巴林左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自即日起,在全旗范围内开展三、四轮电动车交通违法整治行动,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为全旗上道路行驶的三轮、四轮电动车。
二、整治重点
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
三、集中整治的违法行为
(一)驾驶三轮、四轮电动车违反禁令标志、不遵守交通信号、不按规定车道靠右行驶的,罚款50元;
(二)驾驶三轮、四轮电动车违法载人、载物的,罚款50元;
(三)驾驶三轮电动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的,罚款50元;
(四)禁止驾驶拼装和影响安全驾驶的加装、改装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罚款100元;
(五)其他涉及三轮、四轮电动车及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将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罚。
巴林左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赤峰市电动车管理条例》,对三、四轮电动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从严处理,对拒绝或阻碍民警执勤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巴林左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