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巴林左旗林东镇城市规划区供水价格和实施居民用水三级阶梯水价制度的通知》(赤发改价字[2016]712号)、《关于巴林左旗清源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赤发改费字[2016]711号),决定调整我旗林东镇城市规划区供水价格及污水处理价格。按照规定,调整后林东镇城市规划区供水价格及污水处理价格如下:
一、调整后的自来水执行水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全面实行阶梯式水价
第一阶梯供水价格为2.40元/吨,第一级水量为每人每月2.4吨(每户每月8吨)。
第二阶梯供水价格为3.60元/吨,第二级水量为每人每月2.4-4.1吨(每户每月8-12吨)。
第三阶梯供水价格为7.20元/吨,第三级水量为每人每月4.1吨以上(每户每月12吨以上)。
3人以上家庭,每户每增加1人,每人每月阶梯水量基数相应增加2.4吨。尚未实行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用户,暂按每人每月2.40元/吨执行。
2、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园林绿化等非居民用水为3.00元/吨。
3、大工业用水3.00元/吨;
4、特种用水8.00元/吨。
5、除上述用水外,将一般工商业、基建、餐饮服务业、行政事业等其他行业用水统一合并为非居民用水,价格5.00元/吨。
6、其他事项:
⑴本价格按抄表量据实收取。
⑵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实行供水水价价外征收。
⑶对低保户、五保户用水价格暂按1.80元/吨执行。
以上价格自2016年8月31日起执行。
二、污水处理费
1、居民生活按实际用水量每立方米征收0.85元;
2、非居民用水按实际用水量每立方米征收1.80元;
3、自备水源按实际用水量每立方米征收2.00元。
4、以COD排标为准,对超排用户,在缴纳相应污水处理费基础上再按超排比例加收。
5、对城镇低保用户继续执行旗政府《关于印发巴林左旗林东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左政发[2009]48号)文件。
污水处理费从2016年10月1日起按新标准开始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