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及依据
巴林左旗旗长质量奖是巴林左旗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86号)、《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赤峰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赤政办发〔2019〕15号)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办法。在全旗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项,用以推进质量强旗建设。
二、主要内容
《巴林左旗旗长质量奖奖励评审管理办法》共二十一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授奖对象。主要授予在我旗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质量提升成绩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突出,具有显著行业标杆示范带动作用的优秀企事业单位。
(二)授奖总数。奖项包括旗长质量奖和旗长质量奖提名奖,评选周期为2年,每届旗长质量奖授奖企业2家。
(三)评选周期及有效期。旗长质量奖评选周期为2年,有效期为3年。
(四)申报条件。1.依法在本旗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和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控制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2.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质量管理模式先进,具有自我完善的持续改进机制。3.品牌优势突出,具有良好的质量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4.提供的产品、工程和服务等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近3年国家、自治区及市级监督抽查结果均合格。
(五)评审程序。申报年度,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在全旗主要媒体上发布旗长质量奖申报公告。凡符合旗长质量奖申报条件的单位,按照评审规则有关要求如实上报申报材料,经过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陈述答辩程序后,得出拟授奖候选名单,经过审议、公示7个工作日后由巴林左旗政府通报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
(六)荣誉奖励。巴林左旗政府对获得旗长质量奖的单位给予质量工作资助资金5万元,颁发奖牌、证书,对获得旗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颁发奖牌、证书。再次获得同一奖项的单位,不再给予质量工作资助资金。
三、其他说明
(一)旗长质量奖的评选坚持自愿申报、科学评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好中选优。
(二)旗长质量奖的评选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巴林左旗质量强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旗长质量奖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旗长质量奖日常工作。
(四)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旗长质量奖荣誉的单位和个人,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提请旗政府撤销其旗长质量奖称号,收回奖牌、证书,追缴奖金,并予以通报。
(五)获奖单位在获得奖励后3年内发生较大质量和安全事故,或有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巴林左旗政府撤销奖励,并予以通报。
相关文件:巴林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林左旗旗长质量奖奖励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