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抓好综合合作组织建设发展,扎实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以下简称“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体系建设,根据《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体系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赤政发〔2022〕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就《实施方案》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与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一直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自治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三农三牧”工作大局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指出供销合作社是党领导下的为农服务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要加快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是供销合作社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综合平台的有效实现形式,是成为党和政府抓得住、用得上的为农服务骨干力量的必然要求,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更好践行为农服务宗旨,都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政策依据和出台过程
今年,《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体系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赤政发〔2022〕82号)文件指出,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为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中央及省、市委有关决策部署和上级有关部门要求,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旗供销社在深入调研、广泛讨论的基础上,起草了《实施方案》,再经征求各方面意见后逐步修改完善,通过旗政府牵头召开的专题征求意见座谈会讨论审议印发。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旗、苏木乡镇、嘎查村三级党组织联动抓落实的工作领导机制,要将“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建设发展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性工程,列为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深入研究,科学谋划,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共同推动落实。一是各试点苏木乡镇要组建工作专班,迅速启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建设;要整合项目和资金,优先支持“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建设发展;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项目优先由“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承担。二是旗委组织和机构编制部门要积极调整相关部门的职责职能,将有关“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划、指导服务职能统一纳入供销合作社,尽快补足供销合作社空编领导和工作人员。三是旗财政要保障“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建设相关资金和工作经费需要。四是旗供销合作社要建立“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发展指导体系,负责组建辅导员队伍;要把“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建设的相关理论、政策、知识、典型案例作为重点内容,面向供销合作社、苏木乡镇干部职工、辅导员和“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负责人开展轮训。五是旗税务部门要主动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六是旗金融监管部门要落实农村牧区金融体制改革政策。七是旗市场监管、民政部门要做好“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的注册登记和管理工作。八是旗人社部门要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培养和引进农村牧区实用人才,为“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建设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九是旗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农牧局、水利局、工信和科技局、金融投促局、林草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主动做好相应的指导、支持和服务工作。
(三)强化运营监督。旗供销合作社和各苏木乡镇要严把组建关、运营关、财务关,确保“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常态化规范化运营。一是苏木乡镇党委政府牵头组建专业化运营团队,注重吸纳嘎查村“两委”班子成员、行业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致富带头人、返乡大学生加入运营团队,也可面向社会招聘专业化运营团队,承担“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的运营服务;聘请专业人员,派驻运营团队承担财务会计工作;统一刻制发放运营团队公章,实行用章审批登记制度。二是苏木乡镇党委政府按年度对运营团队实行经营业绩考核;每年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综合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偏离“为农、务农、姓农”的组织定位和服务宗旨的各类问题,审计结果上报旗供销合作社备案。三是苏木乡镇农经管理部门每半年开展一次互助资金专项审计,加强风险内控,防止出现互助资金外溢及以合作组织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四是对经营业绩不佳、不符合标准的“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降低或取消其星级,终止对该组织的扶持政策,依法退出并向社会公布。
相关文件:巴林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林左旗关于建设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体系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