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政办发〔2025】4号
巴林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巴林左旗文物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街道、旗直各有关部门:
《巴林左旗文物保护工作方案》已经中共巴林左旗第十六届委员会第106次常委会会议、巴林左旗人民政府2025年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
巴林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6日
巴林左旗文物保护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等文件要求,经旗委、旗政府研究同意,全面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力度,持续完善文物保护工作体系,切实保障全旗文物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期文物工作要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构建分工负责、权责明晰、协同联动、齐抓共管的文物保护工作格局,建立健全旗、乡、村三级文物长责任体系和三级文物保护领导包联机制,制定完善分级文物保护巡查制度,以全面系统整体保护实现各类文物应保尽保,确保全旗6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本体原真性与完整性得到有效保护,人为破坏与自然侵蚀风险持续降低,重大安全隐患实现动态清零。14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17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9处旗级文物保护单位“三防”建设持续完善,专职看护员配备率、安防设施覆盖率、智能监控联网率全部达到100%。776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三级文物长责任体系
1.旗级文物(长城)长制。由旗委、旗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全旗总文物(长城)长,负责统筹开展全旗文物保护工作,审定文物保护总体规划,协调跨区域文物保护工作;由分管文物的政府副旗长担任旗级文物督查长,负责督导三级责任体系运行、组织开展文物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旗委、旗政府汇报,旗文体局局长担任旗级文物副督查长,负责配合旗级文物督查长开展工作。旗委作为全旗文物保护工作的领导核心,履行文物保护领导责任,每年旗委常委会专题听取1次文物工作汇报;旗人民政府作为文物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承担全旗文物保护主体责任每年旗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2次文物工作汇报,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文物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每年与苏木乡镇(街道)签订《文物(长城)保护工作责任状》;旗文旅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承担全旗文物保护工作的行政主管责任,负责依法实施文物前置审批、文物行政执法,全旗文物保护单位电子地图制作及日常维护等工作。同时每月对全旗文物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建立文保工作台账,每年与文保单位使用单位签订《文物保护安全责任状》
2.苏木乡镇(街道)文物(长城)长制。各苏木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担任辖区文物(长城)长,负责落实上级文物保护工作要求,组织开展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日常保护、巡查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履行监管责任。属地分管文物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辖区文物督查长,定期检查查村(社区)文物长责任落实情况和看护员的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对辖区内高风险文物点进行专项检查,督办风险隐患整改。已明确使用单位的文物保护单位,使用单位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原则,承担直接管理责任,负责明确该文保单位的安全责任人并开展安全管理与日常巡查;未明确相关使用单位的文物保护单位由该文物保护单位所在苏木乡镇(街道)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按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文物保护工作方案实施细则,明确辖区内各文物保护的安全责任人,并开展安全管理与日常巡查,每年与嘎查村(社区)签订《文物(长城)保护安全责任状》。
3.嘎查村(社区)文物(长城)长制。查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辖区文物(长城)长,负责辖区内文物安全管理,落实基层文物保护责任,做好文物保护单位日常巡查看护和宣传教育工作,发现情况及时上报。嘎查村(社区)负责文物工作的同志,负责监督看护员履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同级文物长汇报。
(二)建立三级文物保护领导包联机制
4.明确旗乡村三级包联责任。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全面建立旗乡村三级文物工作包联机制,明确由相关旗级领导包联督导苏木乡镇(街道)文物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各苏木乡镇(街道)科级领导干部包联负责相关行政查村的文
嘎查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及村民小组长按分工负责各自片区文物保护工作。处级领导至少每半年带队赴包联属地开展1次文物巡查,各苏木乡镇(街道)领导至少每季度带队开展1次属地文物巡查,嘎查村级负责人至少每月开展1次文物巡查工作。
(三)建立分级巡查工作制度
5.建立分级文物保护工作制度
(1)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旗文旅局负责全旗国保单位的档案建立、遗址内安防设备配备和维护维修工作。辽上京遗址、辽陵及奉陵邑-祖陵及祖州遗址、真寂之寺石窟、韩匡嗣家族墓地4处有看护所(站)的国保单位,旗文旅局负责配置至少1名专职看护员,所在地苏木乡镇(街道)依据有关规定落实属地责任。富河沟门遗址由富河镇政府配置至少1名专职看护员,金界壕遗址由沿途苏木镇配备长城看护员,原则上每10公里要设置至少1名看护员,沿线3个苏木镇共设置9名。辽真寂之寺由辽韵丹风公司、宗教事务局和格力贝尔召庙庙管会负责配置管理负责人和看护员。各国保单位看护员要严格落实“日巡查”制度,并建立完善的巡查档案记录。
(2)区、市、旗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旗文旅局负责区市、旗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档案建立和保护标识制作工作,旗财政配合分批次开展全旗区、市、旗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监控设施安装和必要防护围栏加装工作。各苏木乡镇(街道)要按要求为每处区、市、旗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至少配备1名专职看护员(可根据地区实际将护林员、执法队员等有效整合),文物专职看护员在春季、夏季、秋季每月至少巡查3次,冬季每月至少巡查2次,确因地理条件限制无法完成巡查任务的,可安装监控设施,通过“人防+技防”的方式进行巡查,并建立完善的巡查档案记录。
(3)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旗文旅局负责全旗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的档案建立和保护标识制作,由旗财政配合逐年建设全旗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技防设施。各苏木乡镇(街道)要结合属地遗址点数量、特征、分布等实际,“一址一策”或“一村一策”制定文物保护措施,明确文物安全管理责任人,保证辖区内每个有遗址点的自然村至少设立1名看护员(可根据本地区工作实际与护林员、执法队员等岗位进行有效整合),春季、夏季、秋季每月至少巡查3次,冬季每月至少巡查2次,确因地理条件限制
查任务的特殊区域,可安装监控设施,通过“人防+技防”的方式进行巡查,并建立完善的巡查档案记录
6.开展多层级巡查督查。旗文旅局每年要组织文物考古研究中心对全旗46 处旗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开展至少1次巡查,对全旗776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按30%比例进行抽查。同时由旗文旅局牵头,联合公安局、检察院、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每年对全旗旗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开展至少1次联合执法巡查,在每个某木乡销(街道)选取10%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抽查,重点检查文物槌屁体安全、安防设施运行、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管控情况,形成问题清单并限期整改。各苏木乡镇(街道)要实行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周巡查、月报告”制度,组织看护员对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的自然损毁、人为破坏和消防安全隐患开展重点排查,每月向旗文旅局报告文物巡查工作进展,对发现问题的及时报请旗文旅局应对处置,形成全旗文物安全监管常态化巡查体系。
(四)加强文物遗址的展示利用
7.实施文物保护展示工程。旗文旅局负责编制全旗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展示方案,及时上报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审批,积极争取上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通过实施辽上京遗址官城南门保护展示辽祖陵黑龙门遗址保护展示等工程项目,做好文物价值展现工作推动提升公众对文物保护工作的认识和关注,持续增强文物遗址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8.持续推进辽代上京城和祖陵遗址申遗工作。旗文旅局负责开展辽代上京城和祖陵遗址申遗文本的编制和组织上报工作,配合辽上京考古队开展辽上京遗址的考古发掘和研究,为申遗工作提供学术支撑。并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和市级相关部门的政策和资金支持,确保申遗工作顺利进行。力争辽代上京城和祖陵遗址成功列入盂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五)强化文物执法与安全防控
9.规范文物安全事件处置流程。旗文旅局牵头,会同旗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各苏木乡镇(街道),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有文物盗掘、文物破坏等情况,要在发现后第一时间报送旗文旅局和公安局,旗文旅局、公安局要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到场勘察,及时立案处理,同步报送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形成文物保护工作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的基本格局。
10.落实基本建设用地文物前置审批制度。严格落实地上文物“先调查,后建设”、地下文物“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树牢文物保护法治观念,在建设项目规划立项和审批阶段,必须严格执行文物前置审批制度。
(1)在项目立项阶段。由旗级立项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在预审立项和选址前,要向旗文旅局书面提供项目名称地点、空间范围及坐标,原则上旗文旅局要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工程立项选址范围内有无文物遗存及是否同意立项选址的前期审查意见。由市级以上部门立项的基本建设工程,需与项目立项审批部门同级的文物主管部门出具前期审查意见。如旗文旅局在收到征求意见后,需及时逐级上报到与项目审批部门同级的文物主管部门,由同级文物主管部门出具前期审查意见。
(2)在项目建设审批阶段。由旗级审批的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要在旗文旅局的指导下准备相关材料,由旗文旅局组织开展考古调查,考古调查工作原则上每日内完成约10公里或20万平方米,如遇极端天气或其他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考古调查时长顺延。调查结束后5日内对工程用地范围内文物埋藏条件进行评估,形成《考古调查工作报告》,并出具文物保护许可手续,由市级以上部门审批的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需在旗文旅局的指导下完成报审材料的组件工作,由旗文旅局按级别逐级上报与项目审批部门同级的文物主管部门审批,办理文物保护许可手续未办理文物保护许可手续的项目,一律不得擅自开工。
三、保障措施
成立由旗委、旗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旗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旗政府分管文物工作的副旗长为副组长,旗文旅局、公安局等部门和各苏木乡镇(街道)组成的全旗文物保护工作推进组,统筹开展全旗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旗文旅局局长兼任。旗级每年设置文物保护专项经费245.7万元,于每年年初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用于开展文保单位管护看护、文保基础设施维护、国保单位看护所(站)日常开支、环境治理费用等。各苏木乡镇(街道)要明确1名文保工作分管领导,至少设置1名文物专职工作人员,进一步提升文物安全管理能力。设置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对于发现并举报涉文物违法违规行为的,经核实后给予500元现金奖励,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文物保护工作氛围。
政策解读:《巴林左旗文物保护工作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