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左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林左旗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制度十条》的通知

左政发〔2024〕6号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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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政发〔20246

巴林左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林左旗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制度十条》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旗直各有关单位:

经旗政府2024年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将《巴林左旗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制度十条》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巴林左旗人民政府

202431

巴林左旗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制度十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十一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72号)、《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全面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平的意见》(赤政办发〔202353号)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压实工作责任。旗政府负高标准农田建设主体责任,统筹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法人组建、规划布局、任务落实、资金保障、人员配备、监督考核等工作。旗农牧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承担过程监督和业务指导责任,组建旗级工作专班,做好规划设计审批及招标、工程监理招标、建设过程管理、质量监管、检查验收等工作。苏木乡镇党委、政府和嘎查村两委负高标准农田建设属地责任,负责做好农牧民群众组织工作,做好土地调整、流转、矛盾化解、分配经营、后期管护、质量监督等工作。苏木乡镇成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法人处,组建苏木乡镇工作专班,做好项目前期宣传发动、地块选址、筛选储备以及施工组织实施、质量监督、进度推进、矛盾调解等工作。嘎查村组建农牧民监督员队伍,负责协调解决设计和施工过程出现的各类问题及施工全过程跟踪监督。(责任单位:旗农牧局、苏木乡镇)

二、严格选址标准。地块选址严格执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标准。新建高标准农田项目选址应坚持三个必须、三个优先、一个严禁的原则。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项目选址应坚持四个必须、两个优先、一个严禁的原则,且应按照项目当年完工的要求开展项目建设。(责任单位:苏木乡镇)

三、优化前期工作。根据苏木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计划,分年度将符合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录入项目储备库,未纳入储备库管理的项目不列入年度建设任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实行限时办结制管理,项目申报、规划设计均应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确保在当年3月底前具备开工条件。对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的林草地占用审批、砂石料取用许可、取水许可审批等实行绿色通道管理。(责任单位:旗农牧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草局、苏木乡镇)

四、规范招标投标。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农牧厅规〔20224号)规定,原则上施工标段面积不低于5000亩,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推行全过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和远程异地评标。在初步设计批复下达后,由苏木乡镇负责做好施工招标投标工作,施工招标文件必须明确建设规模、建设任务、建设标准、工程质量、耕地质量、进度要求等内容,必保在建设年度3月底前完成施工招标投标工作。(责任单位:旗农牧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木乡镇)

五、加强资金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全部完成的按照不低于投标价(签约合同价)的80%支付,未完成的按照已完成工程价款的50%支付,剩余资金在竣工验收、审价后据实结算。财政投资审减结余资金全部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用于高效节水灌溉,也可用于下一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前期工作。(责任单位:旗农牧局、苏木乡镇)

六、加强建后管护。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旗农牧局对建后管护进行技术指导,苏木乡镇承担管护主体责任,负责项目工程移交,督促嘎查村建立管护组织,落实管护责任,协调解决管护出现的问题。嘎查村承担管护具体责任,对农田土壤、灌溉排水田间工程设施、田间道路、农田输配电、农田防护林以及配套附属设施设备进行管理、维修和养护,确保工程设计功能正常运行,并可采取以井养井等办法,合理确定管护收缴标准,具体收缴标准由嘎查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责任单位:旗农牧局、水利局、苏木乡镇)

七、强化监督服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关于设立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牧民监督员公益岗位指导意见〉及〈高标准农田建设12316监管热线问题响应办法〉的通知》(内农牧建发〔2022630号)要求,对涉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嘎查村选择受益农牧民、种植大户、党员、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负责人等,优先选择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群众威信,有一定农田设施建设、运行、管护经验的人员构成的监督员队伍,围绕高标准农田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护等关键环节,进行全过程、零距离监督。根据职责分工,做好1231612345热线反映问题核实,及时反馈问题办理情况。(责任单位:旗农牧局、苏木乡镇)

八、开展绩效考核。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适当提高分值占比,重点考核新建高标准农田任务完成率、高标准农田占永久基本农田比例提升情况两项内容,年底按照考核细则进行评价并兑现奖惩。排名靠后的苏木乡镇,将由旗政府分管领导进行约谈。(责任单位:旗农牧局、苏木乡镇)

九、建立负面清单。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控十条工作措施的通知》(内农牧 建发〔2023132号)规定,对于不服从旗农牧局、苏木乡镇调度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列入负面清单管理。其中:设计单位踏查不细致不具体、设计要素明显缺失、给施工造成困扰的,施工单位不按设计施工、施工进度慢、偷工减料、施工质量不合格、给工程造成重大损失的,监理单位人员配备不齐全、没有发挥监理作用的,将纳入自治区信用评价黑名单管理,五年内不得参加巴林左旗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招标投标活动。(责任单位:旗农牧局、苏木乡镇)

十、深化改革创新。结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改革、三变改革、社会化服务改革等农村综合改革举措,鼓励苏木乡镇、嘎查村引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规模化粮食生产同步开展。鼓励倡导有实力的农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运营。落实以工代赈政策,中标施工企业要将中标金额10%以上的田块整治、管道开挖回填、田间道路修筑、农田防护林栽植抚育等技术要求较低的工程,分包给项目所在嘎查村集体或合作社,增加农牧民收益。(责任单位:苏木乡镇)

附件:名词解释


附件

1.三个必须、三个优先、一个严禁原则。

三个必须:一是项目区内现有耕地必须已纳入永久基本农田范围。二是项目建设必须集中连片,单个项目建设规模控制在1000—5000亩,受自然条件限制,水浇地高标准农田单个项目相对连片开发面积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可以在同一苏木乡镇范围内选择面积相对较大的几个片区作为一个项目区,单个片区面积不小于300亩。三是水土资源条件必须满足建设需求,水浇地高标准农田要具备水利部门核定的,可以满足项目建成后所有耕地灌溉需求的水源和用水指标;旱作高标准农田耕层厚度大于25cm,田面坡度小于15º,降水量350mm以上或具备非充分灌溉条件。

三个优先:一是水浇地优先支持拟整村整组整片按照三打破、五统一、一重新整治模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地块,旱地优先支持拟实施旱平地田块调换整合及旱坡地梯田化改造的地块二是优先支持已开展设计招标、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或实现规模化经营的地块三是优先支持建成后新增耕地比例高和粮食产能提升明显的地块。

一个严禁:严禁将2011年及以后相关部门立项建设的和已纳入十二五清查评估数据库的高标准农田列入新建需求计划。

2. “四个必须、两个优先、一个严禁原则。

四个必须:一是拟改造提升地块必须纳入十二五清查评估数据库且为永久基本农田,并已完成竣工决算审计、竣工验收和所有款项均已结清的。二是项目建设必须集中连片,单个项目建设规模不低于3000亩。三是水土资源条件必须满足建设需求,具备水利部门核定的,可满足项目建成后所有耕地灌溉需求的水源和用水指标。四是原则上必须以整村整组整片为单位,按照三打破、五统一、一重新整治模式推进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允许将新建项目和改造提升项目相结合,集中连片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两个优先:一是优先支持建设标准偏低、设施不配套、未实现高效节水灌溉的工程年久失修、损毁严重的因灾害等原因损毁需要尽快恢复农业生产的粮食产能达不到国家标准的地块。二是优先支持建成后新增耕地比例高和粮食产能提升明显或实现规模化经营的。

一个严禁:严禁在地类属性有争议、耕地权属有纠纷、原项目建设存在问题未解决的地块实施改造提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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