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政办发〔2022〕23号
巴林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林左旗关于建设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体系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管理办公室:
为统筹抓好综合合作组织建设发展,促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目标,根据《巴林左旗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纪要》(左政纪字〔2022〕82号)文件要求,经旗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巴林左旗建设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体系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讨论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巴林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6日
巴林左旗关于建设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体系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
为统筹抓好综合合作组织建设发展,扎实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以下简称“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体系建设,根据《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体系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赤政发〔2022〕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自治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三农三牧”工作大局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以提升农牧民的组织化程度和为农牧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以密切与农牧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建设乡级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为重点,加快建成适应乡村振兴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把“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打造成服务农牧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牧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为实现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二、建设意义
“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是以农牧民为主体,以生产、供销、信用三项合作为内容的新型综合合作经济组织,通过生产、供销、信用三项合作有机融合,丰富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中“统”的内涵,更好提高农牧民组织化程度。通过生产、供销、信用三项服务功能的协同发展,优化土地、资金、技术等资源要素的集约配置,加快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解决诸多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问题。通过利益联结机制把农村牧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等农牧业经营主体联结,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带动农牧民合作经济健康发展,保障粮食安全,促进乡村振兴。
三、发展目标
由苏木乡镇党委政府领办创办主办乡级“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试点先行、总结经验、分期实施、逐步扩面。2022—2023年,建设乡级“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组织2个,优先在乡村振兴示范带内苏木乡镇试点;2024年,乡级“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达到苏木乡镇总数的40%,“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体系初步形成;2025年,乡级“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达到苏木乡镇总数的50%,“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2026年,乡级“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达到总数的60%,“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体系基本形成。条件成熟时,组建旗级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或“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
四、建设内容和标准
(一)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
1.苏木乡镇党委政府领办创办主办“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统一标识。
2.有规范名称:“县级行政区划+苏木乡镇所在地地名+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或“赤峰+苏木乡镇所在地地名+字号+为农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3.以嘎查村党支部领办的嘎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为基础社员,各嘎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全部加入。
4.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体系健全。
5.有固定办公和经营场所。
6.有固定从业人员。
7.各嘎查村有服务站。
8.各组有网格长(网格员)。
9.有章程等相关管理制度。
(二)合作功能
1.生产合作。基本标准:开展土地全托管或半托管(耕、种、防、收)等“前半程”生产服务;为养殖业社员开展饲草料供应、品种改良、疫病防治等服务;开展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提升标准:开展农产品收储、烘干、加工等“后半程”增值服务;为养殖业社员提供牛羊托管服务;有完善的生产、加工等过程记录;开展或导入市场化服务和社会组织服务。
2.供销合作。基本标准:开展农资、日用消费品联采集采服务;开展农产品销售对接服务。提升标准:开展“互联网+”现代流通服务,为养殖业社员提供饲草料青储等服务;开展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行动;协助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服务;推广并规范使用“赤峰绿豆”“赤峰小米”“赤峰荞麦”“赤峰葵花”“赤峰马铃薯”“赤峰牛肉”“赤峰羊肉”“赤峰驴肉”“赤峰羊绒”9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契丹牧耕”旗域公用品牌;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服务;开展或导入市场化服务和社会组织服务。
3.信用合作。基本标准:成立农村资金互助合作部,开展资金互助服务;开展信用村、信用户等信用体系建设;有完善的资金财务管理、风险控制等制度;提升标准:成立农村牧区保险互助合作部,开展保险互助服务;开展或导入市场化服务和社会组织服务。
(三)服务功能
1.基本标准:服务覆盖所在苏木乡镇60%以上农牧户;农牧户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达到60%;农资、日用消费品送货到户服务率达到80%。
2.提升标准:服务覆盖所在苏木乡镇80%以上农牧户;农牧户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达到80%;农资、日用消费品送货到户服务率达到100%。
(四)带动效益
有农资、日用消费品节支记录;有农产品销售对接服务增收记录;有按照社员与本组织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盈余记录或按股分红纪录;有嘎查村集体经济收入记录。
五、保障机制
(一)建立综合协调机制。成立以旗长为组长,旗直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建设“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体系领导小组,统筹推动全旗“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体系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供销合作社,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做好协调指导、宣传培训、督查考核、验收评估、提升评级等工作,并制定实施相关的标准、制度、规则、办法,旗供销合作社负责组建辅导员队伍,通过临聘组建队伍开展工作。各苏木乡镇、嘎查村建立相应领导小组,为“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体系建设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建立专项督考机制。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将年度考核成绩纳入旗委、旗政府对苏木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范围,对完成目标任务的苏木乡镇适当加分,对没有完成发展目标任务的苏木乡镇进行通报,并对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
(三)建立验收评估机制。建立首次验收制度(达到基本标准)和二次业绩评估制度(达到基本标准并实现稳定营运),对合格的“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分次兑现奖补政策。
(四)建立提升评级制度。根据提升标准和业绩评估结果,每年度评定一次星级,分星级给予担保、金融、保险、“保险+期货”、合作发展基金等差别化政策支持。
六、支持政策
(一)资金支持。一是旗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体系建设发展,为每个“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安排专项资金15万元。落实市级奖补政策,对供销合作社及苏木乡镇党委政府领办创办主办的乡级“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每个奖补50万元(首次通过基本建设标准验收后奖补30万元,二次通过业绩评估后再奖补20万元)。二是被全国供销总社、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评为示范社的“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分别按照10万元、8万元标准另行奖补,同一综合合作组织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被评为多级示范社的,以最高标准进行奖补。三是对在本地注册登记的“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自2022年起新获得农业农村部认证机构“三品一标”认证(登记)和市长质量奖的,按《赤峰市农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登记)奖励办法》(赤政办字〔2016〕188号)和《赤峰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赤政办发〔2019〕15号)执行。
(二)基金支持。争取市供销合作社发展基金有偿持续支持“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高质量建设发展。
(三)金融支持。旗供销合作社结合评定的星级,向担保公司、银行、保险公司等相关单位提出推荐建议名单,对接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七、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旗、苏木乡镇、嘎查村三级党组织联动抓落实的工作领导机制,要将“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建设发展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性工程,列为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深入研究,科学谋划,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共同推动落实。一是各试点苏木乡镇要组建工作专班,迅速启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建设;要整合项目和资金,优先支持“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建设发展;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项目优先由“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承担。二是旗委组织和机构编制部门要积极调整相关部门的职责职能,将有关“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划、指导服务职能统一纳入供销合作社,尽快补足供销合作社空编领导和工作人员。三是旗财政要保障“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建设相关资金和工作经费需要。四是旗供销合作社要建立“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发展指导体系,负责组建辅导员队伍;要把“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建设的相关理论、政策、知识、典型案例作为重点内容,面向供销合作社、苏木乡镇干部职工、辅导员和“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负责人开展轮训。五是旗税务部门要主动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六是旗金融监管部门要落实农村牧区金融体制改革政策。七是旗市场监管、民政部门要做好“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的注册登记和管理工作。八是旗人社部门要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培养和引进农村牧区实用人才,为“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建设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九是旗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农牧局、水利局、工信和科技局、金融投促局、林草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主动做好相应的指导、支持和服务工作。
(三)强化运营监督。旗供销合作社和各苏木乡镇要严把组建关、运营关、财务关,确保“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常态化规范化运营。一是苏木乡镇党委政府牵头组建专业化运营团队,注重吸纳嘎查村“两委”班子成员、行业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致富带头人、返乡大学生加入运营团队,也可面向社会招聘专业化运营团队,承担“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的运营服务;聘请专业人员,派驻运营团队承担财务会计工作;统一刻制发放运营团队公章,实行用章审批登记制度。二是苏木乡镇党委政府按年度对运营团队实行经营业绩考核;每年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综合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偏离“为农、务农、姓农”的组织定位和服务宗旨的各类问题,审计结果上报旗供销合作社备案。三是苏木乡镇农经管理部门每半年开展一次互助资金专项审计,加强风险内控,防止出现互助资金外溢及以合作组织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四是对经营业绩不佳、不符合标准的“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降低或取消其星级,终止对该组织的扶持政策,依法退出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1.巴林左旗建设“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体系领导小组
2.巴林左旗“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体系建设工作督查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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