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巴林左旗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左政办发〔2021〕58号  202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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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政办发〔2021〕58号
 
巴林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巴林左旗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现将《巴林左旗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巴林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8日
 
 
巴林左旗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1〕4号)和《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赤政发〔2021〕99号)文件精神及要求,加快推进巴林左旗 “证照分离”改革,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赤峰市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全旗范围内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对中央层面523项及自治区范围内设定的1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实施改革。
  二、改革方式
  《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版)》涉及赤峰市和旗县区两级共有事项52项,旗县区本级事项18项(见附件1);《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版)》涉及赤峰市和旗县区两级共有事项5项,旗县区级2项(见附件2)。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清单逐一认领改革事项,对照改革方式、改革措施、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形成可量化可操作的服务流程、工作规则、服务指南,着力在优化审批方式、压减办事环节、缩短审批时限、下放审批层级、提升服务水平、强化事后监管等方面下功夫,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改革举措。
  (一)直接取消的审批事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中直接取消的审批事项涉及赤峰市和旗县区两级共有事项5项,旗县区级2项。自治区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中直接取消的审批事项涉及赤峰市和旗县区两级共有事项1项。对直接取消的审批事项,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
  (二)审批改为备案事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中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涉及赤峰市和旗县区两级共有事项1项,旗县区级3项。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
  (三)实行告知承诺事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中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涉及赤峰市和旗县区两级共有事项12项,旗县区级1项。自治区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中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涉及赤峰市和旗县区两级共有事项1项。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告知承诺书、明确告知承诺内容,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审批,并细化制定事后核查、撤销审批等具体监管措施。
  (四)优化审批服务事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中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涉及赤峰市和旗县区两级共有事项34项,旗县区级12项。自治区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中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涉及赤峰市和旗县区两级共有事项3项,旗县区级2项。对优化审批服务事项,鼓励各部门采取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取消或者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优化受理审批方式等举措,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和审批效能。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事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1〕4号)中,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权不在市和旗县区两级的共405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认领本部门监管事项,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三、改革举措
  (一)实行涉企经营清单管理制度。涉及旗县级的事项实施清单式管理,逐项明确主管部门、事项名称、许可证件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等内容。政务服务局负责组织编制全旗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旗政务服务局、市场监管局牵头,事项主管部门按职责负责)
  (二)深化商事涉企经营登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先照后证”“多证合一”改革,推动将保留的登记注册前置许可改为后置,把“证照分离”改革后改为备案的事项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畴。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试行)》核实经营范围,明确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经营许可事项,并及时将相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通过自治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据企业申请及时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并将办理结果通过自治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推送至市场监管部门。(旗市场监管局牵头,事项主管部门按职责负责)
  (三)加强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各有关部门要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涉及企业经营的信息,与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以下简称“三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旗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
  (四)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各有关部门要推动审批服务标准化,制定并公布准确完备、简明易懂的办事指南,严格时限约束,消除隐性门槛。要深入推进“互联网十政务服务”,加快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从申请、受理、审核、发证全流程“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旗各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
  (五)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按照自治区制定的涉企经营许可电子证照标准、规范和样式,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将涉企电子证照归集至“三平台”互认互信。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旗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
  (六)强化涉企经营督办问责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对清单之外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开展经营的管理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对实施变相审批造成市场分割或者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要严肃督查、限期整改并追究责任。(旗政务服务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牵头,事项主管部门按职责负责)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一)明确监管责任。直接取消审批的、审批改为备案的,由原审批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由审批部门负责依法监管。本级无审批权限,但具有监督管理职责的,由相应职权部门根据监管权限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事项主管部门按职责负责)
  (二)健全监管规则。直接取消审批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新设企业情况,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审批改为备案的,要督促有关企业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提交虚假备案材料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实行告知承诺的,要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许可的企业开展全覆盖核查,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承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要依法予以处罚。(事项主管部门按职责负责)
  (三)加强信用监管。依托现有信息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对发现企业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许可且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失信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归集至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旗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
  (四)实施重点监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城,要进行全覆盖重点监管。对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问题多、严重违法经营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针对重点行业企业的从业行为和服务质量实施“互联网+监管”,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发风险要及时开展专项检查。(事项主管部门按职责负责)
  (五)强化行业监管。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推动行业协会自治与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监督相结合,建立健全严重违法责任企业及相关人员行业禁入制度,督促相关行业协会对市场准入和质量加强监管。(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
  (六)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一般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对有不良信用记录、风险高的要加大监管力度。(旗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证照分离”改革摆在突出位置,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推进改革。各主管部门要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根据改革方式制定本部门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要逐项细化改革举措和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法治保障。司法局配合在全旗范围内推行的改革举措,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调整情况,对相关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作出相应调整,建立与改革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做好改革政策培训和宣传解读,及时总结宣传改革做法和经验,为企业查询和掌握政策提供便利,让更多企业了解改革、参与改革,共同推进改革,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附件:
  1.巴林左旗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
  3.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
 
 
附件1
巴林左旗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1〕4号)和《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赤政发〔2021〕99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旗 “证照分离”改革,旗政府决定成立巴林左旗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事宜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秦怀东 旗委副书记、政府代旗长
  副组长:孙彦杰 旗委常委、政府常务副旗长
  成员:刘向东 旗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提名人选,卫健委主任
  王伟斌 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戚顺兴 旗政务服务局局长
  赵 全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赵紫军 旗发改委主任
  毕亚军 旗财政局局长
  王 军 旗水利局局长
  师振虎 旗住建局局长
  王品智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布仁陶格套 旗林草局局长
  张凤学 旗交通运输局局长
  武国臣 旗工信和科技局局长
  胡秀文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梁晓民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国惠 旗教育局局长
  路国发 市生态环境局巴林左旗分局局长
  佟彩花 旗文体局局长
  王 群 旗公安局副局长
  张春江 旗烟草专卖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务服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戚顺兴同志兼任,负责日常工作的统筹协调、数据报表的汇总上报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所承担的改革任务,并根据要求及时上报工作进展。
  二、明确工作职责
  (一)统筹安排“证照分离”改革有关工作,并协调企业开办窗口落实相关要求。
  (二)负责分类推进落实上级关于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认领、确认的有关要求。
  (三)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清单,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开展与落实。
  (四)研究制定符合我旗相关行政审批许可流程,并及时报上级业务部门审批,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水平。
  (五)推进信用信息平台的对接与信息的共享。
  (六)落实上级相关部门安排部署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联系人,并报政务服务局办公室(政务服务局5楼业务股)。
  (二)各相关部门要以中央层面和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为抓手,以落实具体问题为切入点,抓紧落实好各项任务目标。
  (三)各相关部门要将“证照分离”改革作为“一把手”工程,持续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改进作风、担当作为,确保改革任务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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