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保障玉米和大豆、马铃薯生产者基本收益,促进种植结构调整,加快推进实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发展质量和效益。自2017年起将大豆目标价格补贴政策调整为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实现玉米和大豆补贴机制相衔接,玉米和大豆价格由市场决定,政府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给予一定补贴,生产者随行就市出售玉米和大豆,形成购销主体多元化和多渠道流通的市场格局。
二、决策依据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预算的通知》(内财贸〔2021〕622号)文件,资金来源依据《赤峰市财政局关于拨付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补贴资金的通知》(赤财贸〔2021〕41号)文件。
三、出台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自治区政府决策部署,继续实施玉米、大豆、马铃薯补贴政策,保障全旗农牧民种粮收益,保持玉米、大豆面积基本稳定,促进玉米实现供求基本平衡与上下游产业协同发展,促进种植业结构调整,保障粮食生产任务,进一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四、基本原则
(一)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积极稳妥推进玉米、大豆收储制度改革。玉米、大豆价格由市场形成,建立对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保障优势产区玉米、大豆种植者收益基本稳定。
(二)定额补贴、调整结构。在玉米、大豆价格由市场形成的基础上,支持马铃薯的发展,综合考虑全旗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面积和产量,充分发挥财政补贴对生产的调节作用,促进全旗种植结构调整,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程。
(三)公开透明、加强监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补贴政策规范工作流程,健全补贴机制,实行面积公示、补贴标准公告和档案管理等制度,补贴资金要做到标准明确、操作流程规范、实施过程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发挥政策效应。
五、主要内容
(一)补贴范围。按照中央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建立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促进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的要求,补贴范围为申报巴林左旗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耕地种植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
(二)补贴对象。全旗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耕地种植玉米、大豆和马铃薯实际生产者。
(三)补贴标准。依据上级财政下达的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补贴资金总额和本年度全旗玉米、大豆和马铃薯实际种植面积测算补贴标准。
巴林左旗依法管理使用农用薄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左政办发〔2021〕23号)文件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伴随着农膜使用量的增大,加之缺乏长效利用回收机制,大量的废旧农膜残留在土壤中,已成为农业面源污染的主要污染源之一,对农牧业可持续发展和打赢蓝天、碧土、净水保卫战产生威胁。
二、决策依据
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农业薄膜管理办法》和《赤峰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关于农用薄膜管理使用的相关规定。
三、出台目的
防治农用薄膜污染,加强农用薄膜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切实解决农用薄膜残膜污染问题,改善人居环境。
四、主要内容
(一)推进农用薄膜覆盖减量化。推进农用薄膜覆盖技术合理应用,因地制宜推广“无膜浅埋滴灌栽培技术”,减少农用薄膜用量。加快农用薄膜覆盖技术适宜性评估,研发应用高效环保可降解农用薄膜,应用、示范和推广农用薄膜替代产品,试验、研究农用薄膜覆盖替代技术。
(二)推广使用标准农用薄膜。推广使用厚度0.01mm以上的标准农用薄膜,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厚度0.01mm以下的农用薄膜。农牧、工信、市场监管、环保等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对农用薄膜生产、销售、使用管理,强化源头防控。
(三)建立健全农用薄膜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加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建全农用薄膜“使用者清理、加工企业回收利用”体系,建立覆盖全旗的农用薄膜废弃物回收网点,结合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充分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创新工作方法,号召农用薄膜使用者和广大农牧民及时捡拾清理残留在耕地里的农用薄膜废弃物、滴灌管带以及村庄周围、交通沿线、沟渠河道等公共区域的废旧残膜交至回收网点。扶持农用薄膜回收加工企业完善回收网络体系,引导工商资本进入农用薄膜回收加工利用领域,推进农用薄膜废弃、滴灌管带物资源化利用。
(四)提高残膜回收机械化水平。加快农用薄膜回收机具引进和技术集成,加大农用薄膜回收机具补贴力度,切实引进、示范和推广一批仿地表形性好、适用性强、作业效率高的农用薄膜回收机具。发挥农机农艺融合和项目示范带动作用,扶持从事农用薄膜回收加工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企业,完善回收利用体系,强化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管理。引导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农用薄膜回收,推动农用薄膜回收与使用成本联动,推进农业清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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