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林左旗依法管理使用农用薄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旗直各有关部门,中区市直驻左旗各有关单位:
经2021年第4次旗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巴林左旗依法管理使用农用薄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巴林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0日
巴林左旗依法管理使用农用薄膜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赤峰市委和市政府关于加大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求,防治农用薄膜污染,加强农用薄膜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农业薄膜管理办法》和《赤峰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关于农用薄膜管理使用的相关规定,切实解决农用薄膜残膜污染问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保障我旗农牧业可持续发展和环境安全,贯彻落实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疏堵结合的总体要求,实行以高标准地膜应用、机械化捡拾、人工捡拾、专业化回收、资源化利用为主攻方向,完善扶持政策,加强试点示范,强化科技支撑,创新回收机制,防控农用薄膜残留污染,提升农用薄膜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促进农牧业绿色发展。
二、目标任务
大力推进农用薄膜覆盖减量化、使用标准化、田园清洁化,建立健全农用薄膜回收利用机制,自2021年起全旗农用薄膜回收率达85%以上,农田“白色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人居环境得到基本改善。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农用薄膜覆盖减量化。推进农用薄膜覆盖技术合理应用,因地制宜推广“无膜浅埋滴灌栽培技术”,减少农用薄膜用量。加快农用薄膜覆盖技术适宜性评估,应用高效环保可降解农用薄膜,应用、示范和推广农用薄膜替代产品,试验、研究农用薄膜覆盖替代技术。
(二)推广使用标准农用薄膜。推广使用厚度0.01mm以上的标准农用薄膜,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厚度0.01mm以下的农用薄膜。旗农牧、工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农用薄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管理,强化源头防控。
(三)建立健全农用薄膜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建立覆盖全旗的农用薄膜废弃物回收网点,结合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充分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创新工作方法,号召农用薄膜使用者和广大农牧民及时捡拾清理残留在耕地里的农用薄膜废弃物、滴灌管带以及村庄周围、交通沿线、沟渠河道等公共区域的废旧残膜交至回收网点。扶持农用薄膜回收加工企业完善回收网络体系,引导工商资本进入农用薄膜回收加工利用领域,推进农用薄膜废弃、滴灌管带物资源化利用。
(四)提高残膜回收机械化水平。加快农用薄膜回收机具引进和技术集成,加大农用薄膜回收机具补贴力度,切实引进、示范和推广一批适用性强、作业效率高的农用薄膜回收机具。发挥农机农艺融合和项目示范带动作用,扶持从事农用薄膜回收加工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企业,完善回收利用体系,强化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管理。引导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农用薄膜回收,推动农用薄膜回收与使用成本联动,推进农业清洁生产。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旗级成立以分管副旗长为组长,相关地区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巴林左旗依法管理使用农用薄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农业薄膜管理办法》和《赤峰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制定农用薄膜有关政策,协调处理重大事项和重要决策;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农用薄膜生产加工、市场监管、使用回收、加工利用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二)健全回收利用机制。计划在全旗范围内建立农用薄膜废弃物回收网点,农用薄膜使用者在使用农用薄膜进行覆膜前与所在地区嘎查村委员会签订“农用薄膜使用清理回收协议”,当季作物收获后农用薄膜使用者按要求对使用的农用薄膜、滴灌管带进行清理回收并交至回收网点。加工企业对农用薄膜使用者交至回收网点的农用薄膜废弃物、滴灌管带进行统一回收加工再利用。对农用薄膜使用者交付到回收网点的农用薄膜废弃物、滴灌管带开展以旧换新业务,农用薄膜废弃物采取5:1旧膜换新膜或1:1旧膜换新膜并按新膜市场价的80%支付新膜价款两种方式进行,要求旧膜无杂质、无尘土。滴灌管带采取1:1旧管带换新管带并按新管带市场价格的75%支付新管带价款方式进行,要求旧管带无杂质、无尘土。
(三)压实管理责任。
1、属地管理责任。认真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农业薄膜管理办法》和《赤峰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切实加强属地管理,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充分发挥“村规民约”作用,依法做好农用薄膜残膜回收工作。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农用薄膜废弃物回收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农用薄膜废弃物回收工作。
2、部门监管责任。农牧部门:负责农用薄膜使用、回收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用薄膜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指导适宜地区积极推广无膜浅埋滴灌栽培技术。
工信部门:负责农用薄膜生产指导工作,监督全旗境内禁止生产0.01mm以下农用地膜。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农用薄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监管全旗境内禁止销售0.01mm以下农用地膜。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农用薄膜回收、再利用过程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部门:配合做好农用薄膜回收利用工作。
3、生产、销售、使用者责任。农用薄膜生产者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生产农用薄膜,禁止生产非标准农用薄膜。农用薄膜销售者应当查验农用薄膜产品的包装、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不得采购和销售未达到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不得将非农用薄膜销售给农用薄膜使用者。农用薄膜使用者应当按照产品标签标注的期限使用农用薄膜,并在农作物收获后及时捡拾田间的非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废弃物,交至回收网点或回收工作者,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
4、加工利用企业责任。依法建立回收台账,如实记录农用薄膜废弃物、滴灌管带的重量、体积、杂质、缴膜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回收时间等内容,按有关环保要求及时加工利用回收后的薄膜废弃物、滴灌管带。
(四)强化政府引导。
1、建设农用薄膜废弃物回收网点。2021年旗政府整合人居环境治理资金100万元建设农用薄膜废弃物回收网点,计划建设回收网点100处,以实际需要为准。
2、鼓励加工利用企业对农用薄膜废弃物、滴灌管带进行加工再利用。旗政府按4.00元/亩标准对旗内加工利用企业开展农用薄膜废弃物、滴灌管带加工再利用给予补贴。结合近年来农用薄膜覆盖情况看,自2021年起以每年约40万亩地膜计算,每年补贴资金160万元左右,共试行2年,具体补贴数额以农牧局实际统计数据核算为准。
3、健全奖惩措施。对农用薄膜使用者未按此实施方案开展农用薄膜废弃物清理回收的,旗政府有关部门将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农业薄膜管理办法》和《赤峰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等相关要求进行严格查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对举报的有关农用薄膜生产加工、销售、使用等环节违法违规事件,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依法加强对农用薄膜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的管理,严格按照《赤峰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农用薄膜行为,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广泛宣传发动。
自2021年开始,每年4月份作为“依法管理使用农用薄膜”宣传月,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持续宣传报道农用薄膜废弃物的危害,引导广大农牧民使用标准农用薄膜并及时清理,鼓励加工企业及时回收加工利用。
附件1:巴林左旗依法管理使用农用薄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巴林左旗农用薄膜使用清理回收协议(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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