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政办发〔2021〕7号
巴林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水资源、森林草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普法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街道、旗直各有关单位:
经旗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开展水资源、森林草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普法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巴林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8日
关于开展水资源、森林草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普法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新发展理念,全力推动全旗水生态文明建设、森林草原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持续改善提升,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结合我旗实际,就组织开展水资源、森林草原生态和环境保护治理普法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节约利用水资源,保护森林草原生态,改善自然环境,建设宜居巴林左旗。
二、组织机构
为保障普法活动扎实有效开展,成立以旗委副书记、旗政府旗长为组长的巴林左旗水资源和环境保护治理普法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司法局,具体负责普法活动的统筹安排和指导调度工作。
三、普法内容
(一)水资源节约利用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赤峰市地下水保护条例》《赤峰市河道湖泊巡查管护监督暂行办法》等。
(二)森林草原生态保护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赤峰市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条例》等。
(三)环境保护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
(四)农村牧区环境治理方面。《赤峰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等。
四、具体举措
(一)结合重要时点,全面普法“造声势”
3月22日“世界水日”当天,旗政府将举行“节约利用水资源,保护森林草原生态,改善自然环境,建设宜居巴林左旗”普法活动启动仪式,营造全民知晓、全民参与的浓厚普法氛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统筹安排,同步启动普法活动,确保声势浩大、主题鲜明,在全社会产生热烈反响和显著效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中国水周”“植树节”“防火宣传月”“世界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为契机,组织开展面向全社会的普法教育活动。要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参与度高的普法活动,确保活动有特色、有亮点;各级各类媒体要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媒体平合,全方位、多声部开展普法宣传。要精心策划,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推出水法、森林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专栏专题,充分报道普法活动情况和社会效果要通过制作刊播普法公益广告,加强宣传推广,营造浓厚普法氛围。(责任单位:旗委宣传部,旗司法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各苏木乡镇街道)
(二)突出重点人群,拓展普法“受众面”
1.突出抓好机关单位普法教育。加强理论中心组学法,通过领导部专题讲法治课、举办专家讲座等方式,在各机关单位开展水法、森林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动作用,确保“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更加深入人心。(责任单位:旗直各部门,各苏木乡镇街道)
2.切实加强青少年普法教育。发挥学校教育和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结合大中小学法治课程安排,开展水法、森林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学习教育。发挥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职能作用,将水法、森林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教育融入主题班会、团队活动,利用第二课堂加强普法教育、通过举办地球“最后一滴水”征文活动、开展“争做草原小卫士”演讲比赛等法治实践活动,加深广大师生对水法、森林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了解,培养节水和保护森林草原生态意识,守护绿色家园。(责任单位:旗教育局,各苏木乡镇街道)
3.全面开展社区居民和农牧民普法教育。积极推进基层综合志愿服务集中宣传活动,通过成立志愿服务队,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村(居)法律顾问等,深入社区和农村牧区,结合群众关心的生产生活用水、草牧场承包等热点问题以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森林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等问题进行法律解读,倡导广大人民群众节约用水、保护森林草原生态,自觉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责任单位:旗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牧局、林业和草原局,各苏木乡镇街道)
4.注重做好企业普法教育。结合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通过对企业用水、节能减排等事关企业发展利益的法律法规进行详细解读,引导企业加强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挖掘节水潜カ,提高节水意识,降低生产成本,减少废污水排放,降低空气污染。通过对违反水资源和森林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教育企业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依法节约用水,保护森林草原生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责任单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信和科技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商务局、林业和草原局,各苏木乡镇街道)
(三)丰富工作手段,强化普法主阵地
1.开展法治乌兰牧骑演出活动。紧紧围绕水法、森林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群众生产生活需求,创作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艺作品,利用法治乌兰牧骑宣传优势,心贴心为百姓服务,让群众潜移默化感受法治文化熏陶。在演出期间播放普法专题片、微视频等,以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普及水法、森林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营造浓厚学法氛围。(责任单位:旗委宣传部,旗司法局、文化和旅游局,各苏木乡镇街道)
2.全面发挥阵地普法作用。充分发挥法治文化公园、广场长廊等法治文化阵地作用,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方便快捷的方式开展普法活动。通过播放普法宣传片、设置宣传栏、张贴宣传海报等形式,在嘎査村、社区服务窗、农家书屋、法律图书角、公共法律服务室等场所摆放水法、森林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相关法律文本和宣传资料,利用普法讲堂等法治宣传阵地,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通过张贴悬挂普法标语、发放普法资料、摆放普法展板、电子显示屏播放公益广告、开展现场咨询等形式,在人员密集的街道、商场、车站等场所,广泛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通过运用公共交通工具和出租车滚动播放等形式,大力宣传普法标语号,确保公众随时随地接受普法教育,推动形成节约用水、保护森林草原生态、积极改善环境质量的良好风尚。(责任单位:旗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各苏木乡镇街道)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正确方向,突出普法主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法律法规文本宣传为基础,将普法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群众需求、社会热点相结合,深入持久开展水资源、森林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普及活动,并纳入“八五”普法规划,要引导全社会学习遵守水法、森林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节水意识、森林草原生态保护和环境保护意识,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宜居巴林左旗而努力。
(二)落实普法责任,形成普法合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普法活动方案,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全面开展普法活动,要切实保障宣传经费,确保宣传活动落实落细落地见效。要围绕活动主题,细化普法举措,明确责任分工,组织实施既有地方特色又有良好社会影响的普法活动。做到普法内容为群众所需、普法方式为群众所喜、普法成效为群众所赞。
(三)创新方式方法,增强普法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结合网上讲座、在线访谈、网络视频、有奖答题等方式,通过图解、动漫、短视频、H5、公益广告等形式,持续加大线上普法力度。要重视运用“两微一端”等新兴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普法工作,增强宣传吸引力和感染力。要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利用典型案例开展以案说法、以案释疑,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加强对破坏水资源和森林草原生态、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和惩治力度,加强媒体跟踪报道,营造浓厚舆论氛围,促使社会公众了解破坏水资源和森林草原生态、污染环境所承担的相应法律后果,不断提高社会各界遵法守法以及节约用水、保护森林草原、保护生态环境的观念意识。
(四)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此次普法活动做到靠前指挥、分类指导、定期调度、压实责任。要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普法工作开展情况。旗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此次普法活动情况开展督查,并对工作消极被动、敷衍塞责、措施不力的地区及单位进行通报。旗司法局将把本次普法活动开展情况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
附件:巴林左旗水资源和环境保护治理普法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巴林左旗水资源和环境保护治理普法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孟和达来 旗委副书记、旗政府旗长
副组长:王永春 旗政府副旗长
王树华 旗政府副旗长
孙继国 旗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潘海军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
雷广 旗政府办副主任
顾新宇 旗政府办副主任
曲源利 旗政府办副主任
张学军 旗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
王国惠 旗教育局局长
武国臣 旗工信和科技局局长
杨亚茹 旗司法局局长
刘艳春 旗财政局局长
王品智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路国发 旗生态环境局局长
胡秀文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凤学 旗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军 旗水利局局长
徐春青 旗农牧局局长
佟彩花 旗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布仁陶格套 旗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由旗司法局局长杨亚茹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旗司法局副局长任杰同志担任,联络股室设在旗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股。
联系人:欧嘎
联系电话:13848561237
邮箱:blzqp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