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和管理办公室,旗直各部委办局、各科级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区市直驻左旗各单位、各相关企业:
经旗委和旗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巴林左旗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巴林左旗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中共巴林左旗委办公室 巴林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
巴林左旗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关于印发〈赤峰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赤国资党字〔2019〕28号)部署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赤峰市关于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决策部署,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立足退休人员法定权益保障和服务需求,整合管理服务资源,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发展和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的各项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
二、目标任务
2020年年底前,将巴林左旗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包含中央、自治区、赤峰市驻巴林左旗企业及旗县区所属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苏木乡镇、街道实行社会化管理。
——集中力量将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至现居住地苏木乡镇、街道实行社会化管理,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管理办公室依托苏木乡镇、街道就业社保服务中心、嘎查村(社区)综合服务机构为广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提供公平化、均等化服务,切实保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合法权益。
——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国有企业新办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
——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则上一并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
——国有企业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金融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旗政府成立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由旗政府分管副旗长担任召集人,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工信和科技局。
(一)旗直各相关部门职责
1.旗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各苏木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旗直属相关党委(组)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组织关系转移、接收工作。指导旗直属相关党委(组)督促所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相应嘎查村(社区)党组织,督促各苏木乡镇、街道做好党组织关系转接和有关服务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继续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领导人员兼职(任职)、因私出国(境)等事项审批工作。
2.旗委宣传部:负责加强国有企业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工作宣传引导工作,统一思想认识,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3.旗发改委:负责督促指导所属、联系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移交工作,审核企业起草的移交协议。包括电力系统、粮食系统在左旗的国有企业。
4.旗工信和科技局:负责总体协调推进全旗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起草《巴林左旗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及时调度各成员单位掌握工作进度,按月向旗联席会议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旗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将汇总情况上报赤峰市政府。负责督促和指导所属、联系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移交工作,审核企业起草的移交协议。
5.旗民政局:负责指导规范各苏木乡镇、街道加强管理服务功能和体系建设。明确苏木乡镇、街道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细化移交和接收工作流程,开展相关培训,确保接收工作顺利开展。指导各苏木乡镇、街道按照属地原则,依托苏木乡镇、街道就业社保服务中心、嘎查村(社区)综合服务机构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开展日常的管理和服务。
6.旗财政局:负责将中央、自治区、赤峰市和巴林左旗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由苏木乡镇、街道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督促和指导所属、联系的国有企业(包括财税系统,不含金融系统)退休人员的移交工作,负责审核企业起草的移交协议。牵头落实财政部、自治区财政厅、赤峰市财政局关于支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相关政策。
7.旗人社局:负责指导国有企业开展人事关系移交的具体事宜,指导好各退休人员社会保障等相关工作。
8.旗住建局:负责指导做好新建小区和老旧小区改造中相关活动服务场所、设施设备的规划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督促指导所属、联系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移交工作,审核企业起草的移交协议。包括城投公司、自来水公司等住建系统在左旗国有企业。
9.旗交通局:负责督促指导所属、联系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移交工作,审核企业起草的移交协议。包括火车站等交通运输系统在左旗国有企业。
10.旗卫健委:负责指导做好退休人员相关健康服务工作。
11.旗医保局:负责指导相关企业和属地医保部门做好退休人员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问题以及有关社会保障工作。
12.旗信访局:负责指导各苏木乡镇、街道、各企业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信访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职责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要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接收和管理服务工作,确保社会稳定。按照属地原则,负责与国有企业签订协议,接收和管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依托苏木乡镇、街道就业社保服务中心、嘎查村(社区)综合服务机构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开展日常的管理和服务。督促和指导嘎查村(社区)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工作制度、管理服务制度和工作台账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优化和提升管理和服务质量。
(三)国有企业职责
1.要制定本企业工作方案,摸清退休人员底数。内部退养人员不纳入移交范围。
2.主动联系接收单位,签订移交协议。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合规进行服务场所、活动场所和设备设施资产无偿划转或调换;难以采取调换方式处理的,可对相应苏木乡镇、街道免费开放。
4.负责按照属地档案管理部门、单位确定的档案规范化要求进行处理后移交。市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由市委管理的领导人员人事档案暂不移交,仍按原渠道管理。
5.妥善做好统筹外费用清理和发放工作。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统筹兼顾、逐步消化的原则,对现有统筹外费用进行认真清理、分类处理。
6.妥善安置企业从事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职工。根据企业实际可设不超过3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企业可以继续保留退休人员管理机构和适当工作人员,协助苏木乡镇、街道做好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7.继续关心关爱退休人员,做好走访慰问工作。
四、工作时间安排
(一)2020年1月底前,在全旗范围内开展调查摸底、制定旗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工作具体措施办法,各国有企业制定本企业退休人员移交方案。
(二)2020年3月底前,各企业与接收单位签订移交协议。
(三)2020年6月底前,完成退休人员档案和党组织关系移交,以及资产划转相关工作。
(四)2020年10月底前,完成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收尾工作。
(五)2020年11月底前,形成工作总结报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国资委)。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考核。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各相关单位职能职责考核评价体系,旗内各国资监管部门要纳入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企业要将该项任务纳入企业内部考核,层层落实责任,确保移交接收工作取得实效。国有企业因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对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的,可在考核时予以适当考虑。
(二)加强宣传。各部门、各企业要认真做好舆论宣传、政策解释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统一思想认识,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妥善处理有关问题,确保有序移交、平稳过渡。各企业是信访维稳的责任主体,要将有关工作切实做深做细做实,确保移交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督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各部门、各国有企业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统筹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规范推进移交接收各项工作。要严肃财经纪律,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按进度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附件1
巴林左旗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树华 旗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任国良 旗委办副主任
雷 广 旗政府办副主任
付宝利 旗委组织部副部长
武国臣 旗工信和科技局局长
成 员:兰景祥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凤学 旗医保局局长
韩国军 旗发改委副主任
鲁振宇 旗民政局副局长
张 利 旗财政局副局长
关文忠 旗人社局副局长
张 泉 旗住建局副局长
肖缚虓 旗交通局副局长
术宏君 旗卫健委副主任
常亚民 旗信访局副局长
潘宏伟 林东镇副镇长
窦晓伟 碧流台镇党委宣传委员
张慧斌 隆昌镇副镇长
王宪龙 十三敖包镇副镇长
宝音德力格尔 白音勿拉镇副镇长
李晓明 哈拉哈达镇党委宣传委员
张昌建 富河镇副镇长
曹布旦其木格 查干哈达苏木副苏木达
斯钦巴雅尔 乌兰达坝苏木副苏木达
刘 伟 三山乡副乡长
马艳华 花加拉嘎乡党委副书记
吴劲松 东城街道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郭毅力 西城街道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工信和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武国臣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按照联席会议召集人要求组织联席会议,定期调度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定期上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各成员单位要密切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沟通,及时完成联席会议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