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征缴期
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
参保缴费金额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年,人均财政补助标准700元/人/年。
享受待遇时间
在集中征缴期内参保缴费人员,享受待遇时间为参保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除新生儿、困难人群、当年接收安置的退役军人及其随调随迁的配偶和子女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内参保缴费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设定待遇等待期。
参保激励约束机制
1.参保激励政策。自2025年起,连续参保激励: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基金零报销激励: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8万元。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
2.参保待遇等待期。包括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两种: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原则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新生儿参保
新生儿出生90天内(含90天)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身份证明,由监护人办理参保手续的,不受征缴期和户籍地限制,按规定缴纳出生当年的居民医疗保险费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当年超过90天办理参保缴费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待遇。